每一个人都在思维。
人类的思维,不仅是指被动地对感官传来的信息在自身内部产生一个相对应的映像,而且是主动地把思维所得的结论或计划传给神经系统指挥身体在现实世界中执行。所以,在人类感知世界和用行动影响世界的过程中,人类的思维的过程指的是被神经系统影响和主动影响神经系统之间的事件序列。
那在这个过程中,到底什么在思维(或:谁是思维主体)?为什么它能够思维?思维的过程到底是什么发生了什么事件?
思维主体指的是在思维过程中始终没有发生变化的存在。在人类思维过程中始终没有发生变化的存在就是人的意识。所以,人类思维的主体是人的意识。人的意识,分为本我意识,自由意识,理性意识和偶然意识。
一、对四种意识和思维的描述:
本我意识是可以成为知识,存在力和相应存在的意识。本我意识可以成为“窄时存在”的存在——“知识”,从而知道一切知识。这就是本我可以知道一切存在之知识的原因。或者说:本我有“我知道一切知识”的能力和意念,且这个能力和意念是与本我共存(或:同在)的,是本我的先天约定。本我意识可以成为存在力,所以本我意识可以借助存在力使自己遵循某种知识运行而成为相应的存在(如使脑化学反应进行的催化剂)——这就是本我意识刺激神经系统产生电脉冲去指挥人的身体做出动作的原理。本我意识是永恒不变的。本我意识对应的就是我们最常说的“我”。
自由意识是本我在不断的认识过程中形成的理性知识互相包容而成为的“自由之我”。它可以自由地成为这些互相包容的理性知识,并以此为起点在理性意识的空间中开始该理性所有可能的理性运行。
“自由之我”中的理性,就是本我可以同时拥有的各种互相包容、互在其中的人性,此即人格。
“自由之我”总是作为自己所能成为的一种人性,去在理性意识空间中做各种各样有规律的演绎,并最终成为所有可能的人性。这个过程就是“自由之我”感知自我,和在意识中产生与“他者”相区别的“自我”意念的过程。“自由之我”就是“自我”。
本我意识——“我”总是在寻找当前“自我”以外更多可以作为人性的理性,实现“自我”永远可以同时成为(即:知道)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使“自我”成为“知道一切”的完美自我的目标。因“我”是可以成为(或:知道)一切存在的知识和部分存在的,它希望“我”所成为的“自我”在“我”所在的“经 验世界”中,也是无所不知的。本我意识通常的作法是在理性意识中选择一种可能成为人性的理性,让该理性在偶然意识的空间中依所有已知的各种人性去运行或演绎,直到它成为了所有已知的人性。此时“我”所成为的“自我”是一个比已存之“自我”更高一层的,并以后成之“自我”取代原先之“自我”。这就是本我完美自我的过程,是以“我”为本体的“完美自我”过程。
可见,人类自我意识对一切知识的追求和完美自我,都起源于“我知道一切(之知识)”的本我先天约定。
理性意识是与本我一同恒在的分类的理性之我,可以成为本我接收(或发送)相应外界经验(或信息)的系统。若是外界经验超出了理性意识所能感应,接收的范围,则理性意识不能将该外界经验转变为知识,提供给本我。所以,理性意识决定了本我的可知(或可行)经验世界的大小。
人的各种关于生存的饥渴痛冷热等信息就是由理性意识主动向本我发出的知识,甚至能够发出直接指挥身体的信息(这种理性意识称为潜意识)。初生婴儿在饥饿时的吮吸行为就是在自我还不健全的时候由理性意识产生的潜意识行为,还有人的一些日常动作也可由这种直接的潜意识指挥完成。
偶然意识,就是本我没有规律可循地偶然产生的“未识之我”。未识之我可以突发奇想,灵光一现,产生本我可感知的知识或存在力(即意念),从而使本我能认识以往不知的知识或进行以往不会的思维活动。所以,偶然意识,使本我有认识未知知识和产生新思维的可能。偶然意识产生未知知识和新思维的过程是没有原因的,是本我不能掌控的,比如做梦的过程。偶然意识可能出现的一切可能的知识所构成的单一存在体,称为偶然意识空间。人一出生就有的,决定人在一生中才能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潜质,指的就是偶然意识空间。
从以上可知,真正作为思维主体的意识是本我意识,是“我”。它负责处理理性意识所传来的信息和发出信息给理性意识。影响本体意识能够接收和发出信息的范围的是理性意识,也是人作梦的主体。“我”的当前能力由“理性意识”决定,“我”的能力潜质由“偶然意识空间”决定。
人类思维的过程就是本我意识和理性意识之间接收到和发送出信息这两个动作之间的过程。本我的思维是对存在的知识的思维,不是对存在本身的思维。
二、四种意识的定义:
“本体意识”或“本我”的定义,与万有本体的定义一样,只能猜。当个人的意识在思考“我”这个概念知识的时候,就是本我意识在人的大脑空间中存在的时候。所以,本人给本我意识下的定义就是:“我”。
当人的意识中出现“我”这个意念时,“我”就在。“我”念,我就在。“我”之念和“我”同时在。不喜欢这么复杂,一个“我”就是定义“我”了。这个“我”非“我”之念(或知识)。
当本体意识在时间和空间中都同时以多种理性运行时,这个由本我成为的互相包容的理性层状体,就是自由意识,或“自我”。在自由意识中,任何一种理性(即:人性)都可以随时随地得代表自由意识。
当本体意识在时间中坚持以一种理性运行,在空间中坚持以多种理性运行时,其所成为的相互独立,各自运行的平行共存意识体,就是理性意识,或“经验之我”。经验之我是人的意识与神经系统直接相联并互相影响的意识,决定了人借助感官所能知的,和人借助肢体所能行的。所以,又可称为“能我”。
当本体意识在时间中坚持以多种理性运行,在空间中坚持以一种理性运行时,其在不同的意识时刻所成为的理性必定不同。这些不同的理性在空间中所成为的唯一意识,就是偶然意识,也是偶然意识空间。它决定了“我”所能想到和做到的可能范围,所以又可称为“才我”。
“才我”决定人的潜能;“能我”决定人的能力;“自我”决定人的性格和思维模式;“本我”决定人的存在是自在的,是相互不可感知的。
三、一切存在的本体与思维主体是同一个存在:
由于“本我”和“本体”,都存在于当前的世界中,处于同一个世界,所以他们二者具有同一个本体。因“本体同世界”,世界同,本体就同。这是单一存在论的存在定理所导出的。
那他们所具有的共同本体到底是什么呢?他们二者共同的本体有可能是一种新的存在,也可能就是他们自己。由于本体是不能由其它存在所成为的,所以,“本我”和“本体”是不可能再由另外的存在成为,亦即不可能再有“另外”的共同本体。
本体和本我都是自在或单一存在的,所以都可以作为本体而存在。那他们二者是互为本体呢?还是互为等同呢?由单一存在论的“任意等同”原理可知,二者是等同的,二者其实就是一个。而正因为他们是一个,所以他们才是单一存在的,才一定存在,才能作为其余一切可能的存在和人的本体。
所以,一切存在的本体和人类思维的主体——“本我”,是同一个存在。本体即“我”,“我”即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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