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条款弹性很大,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弹性较大的条款就赋予一线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我国复杂的人口结构以及巨大的地区差异。中国14亿人口大致是一个工字形结构。最上面的那个“一”有4亿人,主要居住在沿海地区与大型城市,其生活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达到了发达国家生活水平。
中间那一“竖”有1亿人,主要居住在中型城市,他们拼命向上爬,努力一点就进入上面那个“一”,不成功就掉入下面的底层。
下面那个“一”有9亿人,其中6亿人人均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他们主要居住在县镇与农村。
这就是中国的基本现状。从最发达的上海到最贫穷的青海农村,差不多就是从欧洲走到非洲的落差。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不管是民法、经济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只能有一个版本。这个法律不但是上海的治理依据,同样也要是青海、贵州农村的治理依据。
因此,中国法律制定难度极大。就好比你不能按照上面那4亿人制定一部更接近欧洲的法律,也不能只照顾下面9亿人制定一部更接近非洲的法律。
所以,法律条款保留较大的弹性就是必然。
因为法律条款较大的弹性,所以赋予一线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是一种必然。
要真正解决我国法律条款弹性较大、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除了制定一部更规范更明确的法律,还得要发展经济,要极大地缩小城乡差异与地区差异。否则,我们地区差异有多大,贫富差异有多大,法律的弹性就一定也会有多大。
所以有经验的专业律师还是很重要的。而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博弈,主要就是博弈自由裁量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