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我们每个人都有亲身体验、直观感受,幸福是不言而喻的。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不是“幸福是什么”,而是“怎样才能获得幸福”。
如果,把生活看成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作品,那么幸福就是这个作品的最高成就。
通过创造性的行动来获得幸福,还有更深一层的理由,就是人的自由。也只有在创造性的行动中,人才实实在在地享有自由。
但是自由,如果不落实到创造性的行动中,就被闲置了、浪费了,只是一种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自由。
自由,在这里,只有被用来进行创造时,才真正生效。自由=创造性=幸福。
注:读(论可能生活有感)作者 赵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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