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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VS 德国和瑞士:女性产假、婚姻法

中国 VS 德国和瑞士:女性产假、婚姻法

作者: 李文艳Avivi | 来源:发表于2018-04-06 06:18 被阅读796次
    Murillo, Bartolomé Esteban: Two Women at a Window

    网友在网上炸毛了,起因于国内新的婚姻法,放开二胎三胎,降低适婚年龄等。认为女性已经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是逼疯女性的节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生孩子加剧职对女性被歧视,减少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

    2.婚姻法不保障不赚钱的女性

    在国内,生育加剧职业女性的歧视这是事实。女性在怀孕期间及生育后可能会因为身体或家庭原因潜在影响企业对女员工的工作安排,进而影响其绩效评价结果和职业发展机会。

    国内婚姻法不保障不赚钱的女性也是事实。当然网络上有存在过度解读的版本,但是仍然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就此我来分享下在德国和瑞士关于女性的产假及婚姻法的具体实践。

    在德国,国家为了鼓励生育。对于女性生育之后,孩子在3岁之前,母亲可以休“产假“和育儿假。产假为14周,其余为育儿假。雇主必须在这3年内保证孕产妇的工作岗位。孕产妇可以选择在育儿假期间回公司全职工作。如果因为家庭或身体原因,在育儿假期间女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作只干30%~80% part time非全职。在育儿假期间,母亲因此产生的收入减少,可以申请补贴。

    也就是说女性A,2012年怀孕,2013年生育,单位要为其保留工作岗位直至2015年。在2013年~2015年期间,她也可以选择回公司全职工作,或者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每周工作1.5天~4天(30%*5天~80%*5天)不等。如果接着怀孕了,年限可以继续循环递增。也就是说要是一名女职工生3个孩子,前前后后可以持续6年~10年育儿假。

    在德国和瑞士,婚姻法是明显向女性倾斜的,基于公平和正义精神,偏向弱者。法律首先承认女性在婚姻中付出更多,虽然大多家庭收入都来自男方的工作,女方较多是在家里照顾孩子。

    如果出现婚姻破裂,离婚时丈夫需要按照家庭的财产与太太进行分割,甚至是连男方的养老金都需要进行分割。通常母亲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前夫需要一直支付前妻赡养费直到前妻组成新的家庭之后,和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之后。

    因此现实中会出现一些撕破脸的离婚的夫妻,就算前妻有了新的男朋友就是不再嫁不再婚,这样可以继续从前夫处领赡养费。

    这也是为什么欧洲男性晚婚甚至不婚的原因之一。离婚和结婚一样,都需要有面对和承担的勇气。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离几次婚就是伤几次,这也就是为什么原德国总理施罗德穷的只能租一个二居室,开个老破的大众。因为他的大部分工资收入要分去给三个前妻,给完三个前妻以后,他差不多就一贫如洗了。

    在德国和瑞士这样的发达国家,离婚率并不算高,我认为这不仅是因为威严的法律,还因为男性较为浓厚的家庭观。而家庭的完整性是人生完整性的一个重要维度,进而影响责任感和信誉度。

    主张唯美精神的爱情与现实的共赢的家庭关系其实都同样重要。预知婚姻和生育的风险、收益和得失,利于双方清晰界定责任和义务,以免唯美的爱情在现实的城墙上被磕坏。

    ——End——

    李文艳Avivi,坐标瑞士,移居美景天堂瑞士之前担任外企人力资源总监,现全职妈妈。

    不给人生设限,带娃之余勤勉码字!

    爱思考爱生活,分享职场智慧和在瑞士的育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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