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在跟我联系说虫子的事之前就已经先跟当初介绍房子的中介联系了,他跟中介说我家房子里有很多虫。
中介联系我以后,我才知道原来他已经先跟别人说了,遇到问题不应该是先联系房东吗?我不知道他基于什么想法这样操作,不过我也没有深究。
我们在探讨虫子的来源时,这个租户把责任都推给了租我房子的上一任租户,他说应该是上一任租户养狗狗身上有寄生虫导致的。我们都没见过上一任租户养狗,他家说在沙发缝里和床的缝隙里发现了很多狗毛。他说的是不是实情我也不清楚,毕竟我没有亲眼所见。
中介跟我聊起这件事,一开始说住了这么久才有虫,肯定是租户自己的卫生习惯不好导致的,后来她见租户把自己择得一干二净,也就懒得管了,本来这事跟她就没有关系。
孩爸提醒我,不要着了对方的道,跟着他说是上一任租户的问题,因为对方很可能想无责任提前退租。对方之所以说房子有问题影响正常居住,就是为了把责任推到我们身上,好让我们不扣除押金,因为我们当初签的有合同,提前退租房东要扣除2个月的押金。
最后因为对方不让孩爸喷杀虫药,对方让请杀虫公司杀虫却不愿出钱,孩爸也不愿出钱,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9月份我催租时,对方总是置之不理,催了几次他才给房租。我问到对方还有没有虫子,他说还有虫子,还说自己最近都没在那边。但是从当月的电费情况来看,当月的电费跟上个月差不多,说明他应该还是住在那里的,也说明了他说话不怎么诚实,不是个老实人。
10月份是我们签约的最后一个月,这次我催租他没有再故意拖着了。
虽然我知道他的租房合同马上就会到期,但我却没有像以前那样提前放租,因为我想彻底搞清楚虫子的问题。
我想等他搬走后找家政彻底打扫一下卫生,找出产生虫子的根源,把问题彻底解决掉——虽然我知道问题没他说的那么严重。如果房子真有问题,我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把房子出租,我觉得这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不想因此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原本打算这两天联系他谈搬家的事情,没想到他倒先联系我了。
按照合同规定,合同到期,我可以收回房子,他要另寻他处。但是考虑到马上要期中考试了,我最近应该会比较忙,既然他有需要,我就顺水推舟,再租给他两个月。
当然,我也不是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也的确是因为考虑到对方只租两个月的确很难租到房,而且来回搬家也非常麻烦,更要再多付一次中介费。
我也有恻隐之心,想着大家都是外地人,都不容易,能给对方行个方便就多给对方以方便,所以才让对方踏实住着,不会中途让他腾房子出来。
只是,我没想到,昨天刚说的话,今天早上这么巧就有人要租房。而我因为自己已主动许下承诺,自然不好意思反悔,只能硬着头皮履行承诺了。
这也给了我一个教训:以后说话不要把话说那么满,言多必失;少说,才能给自己留下回旋的余地,不至于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
现在看来,所谓的虫子问题肯定不像租户说的那样夸张,否则他不早就找好房子搬走了,还会继续住下去吗?更不会还想着再续租了——何况我家的租金并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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