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正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时候,而老百姓生存最大的障碍是物质匮乏和饥饿横行。当时正是鼓励多生孩子的年代,也没有计划生育,农村里可想而知更没有什么节育传统了。
我的姥姥当时在生下大舅和我母亲后,接着生了我的小姨,勤劳能干如我姥爷这样的人,也对三年“天灾人祸”时期导致的”饿殍遍地“无可奈何。他说,那几口人的嘴都填不饱,还再养得起一个娃吗?
当他偷偷躲着姥姥抱走尚在襁褓中的小姨,准备把小姨扔到九龙河时,五六岁的大舅和两三岁的母亲,一路哭喊跟着姥爷,拼命拉着他的衣角,姥爷在走到河边的一刹那终于被年幼的孩子们哭软了心,小姨捡回了一条命。
等到过了几年,姥姥最后一个孩子我的小舅出生时,又差点因为贫穷,姥爷几乎想溺毙了幼小的生命。最后大舅退学回家挣工分,十来岁的母亲也没有机会读书,整天背着小舅尽她所能帮衬着家里干各种粗活。这样的日子,才逐步慢慢熬过去。
我小的时候很受姥爷的宠爱,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我还刚上小学,那时我听了母亲讲的这些往事简直不能与眼前的姥爷联系起来。姥爷虽然脾气暴躁,可我相信他并不是大恶之人,他那时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忍受不了得大概就是恐怕自己的孩子们因为几口粮食而活活饿死。他宁愿想自己处理尚在襁褓中啥也不懂的婴儿,也不想因为养着养着能爬能走会说的时候饿死。这,应该是一种多么绝望的境况啊!
可是,我想这样一段过往,对于我的小姨和小舅,他们是否能够原谅和放下心中的疙瘩,我从来没有问起过他们,最终是不得而知。无论如何,姥爷当然没有权力结束小姨和小舅的性命,这个毋庸置疑!但这些故事总让后来长大成人的我忍不住思考:生命真的如草芥般轻贱吗?生命的价格到底值多少口粮食?
2、
前几天我边开车边听着广播里的新闻,话说10年前,37岁的余女士在北京潘家园南磨房村的一个无名诊所生产,因为产后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多年以后的现在,当年参与为她接生的闵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在朝阳法院接受审判。
2006年只有初中文化的、44岁的女子闵某,伙同闵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潘家园南磨房村某出租房内,开设无名诊所。闵某某和张某某分别是闵某的姐姐、姐姐的儿媳。三人中,只有她的姐姐在老家的县医院接受过培训,做过乡村赤脚医生,她和姐姐的儿媳妇,没有过任何专业的培训。
2006年6月12日凌晨4时许,一名外地孕妇余女士来到该诊所生产,被告人闵某在为其接生时,导致余女士产后大量出血。事发后,闵某和丈夫急忙将余女士送至垂杨柳医院治疗,结果却抢救无效,产妇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余女士符合产后羊水栓塞死亡。案发后,闵某在医院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闵某家属向产妇家属一次性赔偿了15万元,取得了产妇家属的谅解,闵某于2006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
后边就是讲述了闵某十年间在老家期间的状况,以及重新被抓后在法庭的哭诉和法庭审判基本情况,呼吁别让黑诊所的悲剧继续重演。新闻听到这里,似乎是完美结局了,我不想去评价任何客观新闻事实,却只听牢牢记住了一句让人窒息的话:“闵某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谅解!这是什么鬼?15万元轻轻松松买了一条人命,并取得家属谅解,当年不追究!新闻里没说产妇的孩子有没有存活我不能随便臆测,但这是怎样奇葩的家属同意15万就了结了一个亲人的生命。也许女人在他们家里只算个生育机器,不然不会让一个高龄产妇去黑诊所接生,也许十年前的15万对于那个家庭有多急需,但我觉得那么轻易的谅解,是始终让人无法原谅的悲哀事实!
这条新闻里可能多数人看到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主犯被抓回审判的客观结局,而我只看到:人命如草芥般轻贱,生命的价格到底值几钱?
3、
这又让我想起之前读到的另外一个故事:
几年前的一个下午,一位母亲带着一个十四岁的少女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母亲告诉医生,孩子心跳有些快、胸闷。而医生未做任何与心脏相应的检查,只匆匆开了感冒药就让母女回家。母亲心有不甘,多次要求医生给看看孩子胸闷的问题,医生最后很不耐烦,坚持以感冒对待。
第二天,女孩胸闷加剧、嘴唇发紫。母亲再次带女孩到医院就诊。开始医生还是不以为然,在母亲强烈要求下才对心脏指标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医生们真的慌了。但为时已晚,几个小时后,女孩因急性心肌炎抢救无效,离开了我们的世界。
一个十四岁花季少女的生命,因为医生的一次误诊而凋零了。许多朋友给女孩的父母出主意,以找医院算账的呼声最高。女孩父母含着眼泪,说,要相信法律,法律会给我们一个说法。两年后,女孩父母经过对律师、法官、鉴定等等人员,一次次痛苦地重复着不敢触碰的往事,经过长时间几近崩溃的煎熬,一纸判决书发了下来:全部的赔偿不过七万多元。
当然,这个价格里面,还包含着丧葬费与女孩父母不值钱的精神抚慰金。我想,即使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明星,如果脸蛋被人盗用了,其精神损害赔偿都不仅仅是这个数吧。区区七万,包含了所有十四岁花季少女生命的价格,以及女孩父母因此受到精神伤害的价格,甚至还包括女孩父母今后的养老钱。
所有林林总总加起来,仅仅是几万块钱。这个又让人悲哀的真实故事,又一次让我想立即深刻起来,惆怅悲凉地叩问一下:生命的价格到底值几钱?
4、
曾经在某些个时代,因为长年的战争,民不聊生,拆骨为薪、异子而食的现象据说很普遍。老百姓连自己都养不活,又哪里来的粮食让当兵的抢呢?可是军无粮草又怎么打仗?不知道哪位牛人发明了盐渍死人用车拉着打仗高招,有时候也把活人现杀现腌。
曾经某些个年代,君王可以随便杀大臣或女人吃了,男人可以某些理由把老婆孩子什么的杀了烹掉,甚是平常。
曾经某些个年代,人命就是一顿大餐,可解馋、可滋补、可炫耀、可与亲信下属分享,可以是忍辱负重的工具,更可以是升官发财的敲门砖。
那个旧时代,人命乎?非也,一堆肉而已。而时代发展到如今,我们终于可以庆幸不再有随时被吃掉的危险。在文明的社会,生命,似乎可以有了价格。但那些如草芥般轻贱百姓的生命价格,怎么又是如此让人忍不住心痛到痉挛呢?
今天,仍然有一例例因为性别歧视选择人流的;仍然有生了孩子随意扔掉的;仍然有一起起草菅人命的;仍然有让人恐慌的人贩子肆意拐骗买卖人口的;仍然有让人恐怖的买卖人体器官的;仍然有明码标价某些黑暗中买人命的……枚不胜举,想想仍是不寒而栗啊!
以前读朱自清的《生命的价格—七毛钱》这篇文章,惊叹于一向有雍容淡定文风的朱自清在此文居然用了约50个感叹号!我猜想,他当时必定是怀着无比悲天悯人和悲愤交加的心理一口气写就的那篇文章吧。(想读这篇文章的可以关注我公号在历史文章里看明日推送文章。)
而的确,在我眼中,生命也是不能明码标价的,生命之宝贵,生命无“价格”,但她有“价值”。确实有值得用生命作为代价去换取的东西,但那肯定不是几口养育孩童的粮食,不是钱,不是十几块一斤的“人肉里脊“,不是区区几万、十几万的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作者: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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