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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亡征》第十二章 尊重与权术

红林悟道《韩非子-亡征》第十二章 尊重与权术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19-09-29 08:46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亡征》第十二章 尊重与权术

    红林悟道《韩非子-亡征》上一章主要讲了征二十一关于君主性格问题,我们说不管是认识还是处理事物 ,人都是主体,而人是具有复杂情感的,性格是主要元素,在处理问题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在处理问题时,我们强调依据制度,而不是人为。君主治国也是一样,君主也是人也具有性格,有自己的喜好与习性,所以我们强调要依法治国,而不是按君主的习性与喜好,也就是性格,处世态度。韩非子认为君主遇事胆小怕事无主见,犹柔寡断无决心,心知肚明无行动,是可亡国的。征二十一:“怯慑而弱守,蚤见而心柔懦,知有谓可,断而弗敢行者,可亡也。”

    征二十二讲得是国民信念的问题。信念是一个长远而坚定的事情,信念一旦产生是无法改变的,除非是产生信念的基础崩塌了。韩非子处所的时代,封建的中央集权制还没有完善,君主的权力与地位还无法用国家律法来确定和保障,所以臣民对君主的拥护全凭对其本人与储君执政与品德的信念,如果这样的基础崩塌了,信念也就随之消失了。征二十二:“出君在外而国更置,质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则国摧;国摧者,可亡也。”意思是君主出国在外而国内另立君主,做人质的太子没有回国而君主又另立太子,这样国人就有二心,国人有二心的,可能灭亡。

    今天讲征二十三与二十四。征二十三讲得是相互尊重的问题。韩非子在征二十三认为君、臣、民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三者需要相互尊重,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国家律法与制度规定的是秩序与行政体系,既然是律法与制度就要遵守与服从,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是本份。如果君主利用律法与制度赋予的权力冲破道德底线而折磨污辱臣民,结果可能会让国家灭亡。国家律法与制度的灵魂来源于自然规律,而先贤将自然规律高度归纳为适应于人类社会的“道德”,自然万物,和谐共生,并没有一物“折磨污辱”一物。韩非子征二十三:“挫辱大臣而狎其身,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怀怒思耻而专习则贼生,贼生者,可亡也。”意思是折磨污辱了大臣而又亲呢他,惩罚了小民而又反常地使用他,这些人心怀不满,不忘耻辱,而君主又和他们特别亲近,那么劫杀事件就会产生,劫杀事件产生的,可能灭亡。

    征二十四是讲君主权术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是黑厚学。也许你会说不是说韩非子主张依法治国就行了,还用什么权术呢?在这里要强调律法与制度是管理事物,包括人事,但管不了人心。天下唯有人心难测,所以才有权术存在的价值。韩非子举了二个君主权术错误的例子,第一个同时重用两个大臣,第二个君主亲戚人多势强,结局就是这两股势力内结党羽外借交援来争权夺势,这种形势可能会导致国家灭亡。韩非子征二十四:大臣两重,父兄众强,内党外援以争事势者,可亡也。两个大臣同时得到重用,君主亲戚人多势强,内结党羽外借交援来争权夺势的,可能灭亡。

    在公司管理中,日常生活中,征二十三的启示就是要做到人与人相互尊重,不管你位有多高,权有多重,有多少钱,尊重别人是起码的道德问题。虽然不尊重人的行为,不能用律法与制度处理,但会受到规律的处罚。征二十四的启示就是慎用权术,最好不用,能用律法与制度解决的问题最好用律法与制度,用律法与制度解决不了的再用权术。权术是双刃剑,用不好会两败俱伤。平时管理还是要注重团结,不要人为的制造不良竞争,因为失败来自于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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