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我国长期以来基本的传统道德,虽在某些历史时期有所断层,但在中国文化乃至汉文化圈内有其深厚的民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
我国古老的《诗经》中就有“哀哀父母,生我劬(qú)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而关于敬老、养老的专门史料记载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我国传统的“孝”一般指社会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养老送终等等。在中国的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孔子在《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
当然,在我国的孝文化中也有许多极致和迷信的提法,这些是应该摒弃的糟粕。如王祥卧冰、割股疗伤等愚孝的做法,以及“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蠢要求等。其实,极力提倡孝道的孔子对于孝的要求也是较人性化的,并非盲目要求子女对父母百依百顺,如孔子就曾批评其学生曾子对其父曾皙的毒打时说“一点小事,曾皙不该暴怒杖罚,而曾子也不该委身以待杖罚,如果万一为父打死,死得没有道理,人们就会指责曾皙的不义,这是大不孝!”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孝的内容不断地丰富和赋予新的内涵。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重建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新孝道文化,对融合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贤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社会意义。我以为我国孝文化中以下内容是值得提倡的:
1、尊敬父母,并扩展到尊敬其他长辈和老师。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谈不上孝。正如孔子所说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而将尊敬父母推广至尊敬所有的师长,我们的社会就将成为一个有道德、懂礼貌、讲公德的有序社会。
2、子女在未成年之前,听从父母的教导服从父母的管教。孩子在未成年前还未定型,且没有太多判断是非的能力和社会经验,此时父母在法律上也是孩子的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行为父母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父母既有管教的义务,更有管教的权力。除了少数的父母方法不当之外,大多数父母的管教都是为孩子好的。
3、孩子成年后应赡养父母,伺奉有疾病的父母。中国传统孝道的物质基础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怀。
4、立身与成才。《孝经》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也就是说,做子女的要“立身”并成就一番事业。儿女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因此,终日无所事事,一生庸庸碌碌,这也是对父母的不孝。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养不活,最终反过来还要啃老,这就是没有能力孝了,把孝说得再好听也无济于事。
5、为父母送终。如《孝经》中指出的:“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我以为丧礼不必太过繁琐,不可成为子女的负担,尽心就好,也不必在父母墓前结庐守孝三年。
如果我们所提倡的孝,摒除“三纲五常”等愚弄人民的思想和“君臣、父子”的关系以及“礼制”中渗透的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观念等,而是“父慈子孝”、相互关爱、家庭融合、社会和谐,修身养性、报国敬业,我们的传统文化就不仅得到了传承,而且得到了重新塑造,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以及令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均具有重大意义。
我对“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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