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给人的肉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是不可饶恕的行为。生活中确有类似的行为大行其道。比如校园暴力。
近些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社会的进步。今天在此谈论的校园暴力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暴力事件。大家口中所说的校园暴力,多是指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欺凌,或是社会人士窜入校园戕害学生之类的事件。在此谈论的暴力事件的制造者来自于教育者本身。但是多数教育者并不自知。
依照“强奸”一词的定义,凡是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按照学校的意旨而做的事都属于暴力事件。何出此言?大家先看《孟子梁惠王·上》里的一段对话:
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
大王坐在朝堂之上,有一天有人牵着牛从殿下走过,您看到了,便问:“把牛牵到哪里去?”牵牛的人回答:“准备杀了取血祭钟。”您便说:“放了它吧!我不忍心看到它那害怕得发抖的样子,就像毫无罪过却被到处死刑一样。”牵牛的人问:“那就不祭钟了吗?”您说:“怎么可以不祭钟呢?用羊来代替牛吧!”
校园暴力何时休?这其中的问题是,祭钟时用羊和牛实质是一样的。梁惠王却以为用羊祭钟是仁,用牛祭钟却不忍。就像现在,强奸行为可以定性为暴力事件,而在学校里,教育者尽可以以自己的意志为意志,肆意强加在学生身上,这难道不是一种暴力事件吗?
出自教育者的暴力行为有很多。比如校服。说的是自愿购买,但在学校里动辄要求学生必须全部穿校服出行。请问学生们都愿意吗?谁考虑过这个问题?谁关注过哪些不愿意穿校服的学生?这个硬性规定是否违背了部分学生的意愿?比如上操。像河北某知名中学那样跑操,一个班级组成一个方阵,人挨人的,就好吗?所有学生都心甘情愿那样被管束吗?再比如宣誓。有些学校天天组织学生宣誓,不宣誓或者宣誓表现不好的班级和个人还会受到批评和处罚。宣誓这种事情是对学生的一种有效激励吗?统一校服、集体宣誓这样的事情,要谁看呢?谁要看?要学生自己看吗?学生自己要看吗?哄谁呢?还不是教育者自以为其作用威力无比!他们把学生的愿望与学校的目标强行捆绑,把“私心”潜藏在公义里,美其名曰——精神鼓舞。
这是典型的强奸民意!性意义上的强奸伤害了人的肉体,也伤害了人的心灵和精神。而教育者主导下的诸多行为,则是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泯灭了人的个性。在这样的教育行为背后,学生的个体意志被完全抹杀,本该丰富多彩的自我特性被彻底否定。请问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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