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要给刚出生的儿子落户,遂兴冲冲地早早赶到某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为了减少来回跑腿的麻烦,自己还特意上网查询了办理新生儿落户需要的资料,并把相关证件都复印了一遍。可是,千算万算,自己还是忘了拿一张证明“我是我”的证明,结果好说歹说还是得不到办事人员通融,只能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白白浪费了一上午时间。
下午,自己拿着开好的证明重新排队取号,不到40分钟就办理完毕。办理过程中,我也乘机问办事人员为什么还需要“我是我”这样的奇葩证明,中央不都是三令五申要减少不该有的程序,提高“一次办事”成效。对方回答说这是规定,如果没有这张证明,他们给办了的话,被督察发现就会挨批评,考核绩效也要降分。诚然,我体谅他们工作的难处,可是类似我这样的难处又有谁来体谅?如果不是我恰好在离开单位前,考虑到很多地方需要用到这种“我是我”的证明,就多开了几张,我的事情还能办得这么顺利?为什么明明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合法证明,还需要开证明“我是我”岂不是多此一举?就算身份证可能是拿别人的,但照片不能作假吧,一对比就能辨别真伪,何必还要拿这样的规矩为难人?
这样的规定看是严谨认真负责,实质上还是庸政懒政不愿担责。一些过去的政策明知道不合理不合情,却不愿与时俱进加以改正,折射的还是某些办事人员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为民尽心服务意识不到位。“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就要剑指这些还需要证明“我是我”的奇葩规定,对庸政懒政怠政者严肃问责,不断加深“庸官、不作为者必被追究”的印象,一些根深蒂固的“臭毛病”才会被动摇乃至铲除,奇葩证明才会没有市场,群众办事的幸福感获得感才会更加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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