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末先生第50篇文章*
本篇是知乎问题“如何评价韩国媒体首次公开《素媛》原罪犯长相的行为
”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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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斗淳之所以引起恐慌,是因为他手段残忍、惨绝人寰,因为他挑战了人类底线。他的罪大恶极,让孩子最本真的善良变成了人类最大的耻辱。
(电影剧照)
可是刑期只有短短的12年,12过去,他又将重回社会。可怕的是:
2018年,韩国法务部对赵斗顺进行了性犯罪治疗经过鉴定,结果是“性偏离性很高”。性偏离性是以确认性认知扭曲或错误性冲动为基准,与再次犯罪可能性有直接联系的要素。
也就是,赵斗淳出狱后犯案的概率非常高。这就无法让韩国人放心了。残忍行径犹然历历在目,禽兽却将重回人间。
(电影剧照)
在之前的回答中,我已经提到过,韩国人对于赵斗淳即将出狱且政府无任何相应措施早就义愤填膺,发起过多次请愿,但都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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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众对于赵斗淳的痛恨以及赵斗淳即将出狱的恐惧和愤慨,自然不在我们之下,他们早在2017就发起过“反对赵斗淳出狱”的请愿,2017年9月6日请愿人数达到61.5万人。2018年10月又有请愿,至10月20日人数达到26万。
民众们的态度
截至2018年12月2日,青瓦台网站共有6285条有关赵斗淳的请愿帖。请愿内容多以“反对出狱”、“公开身份”、“进行化学阉割”等为主。
其中,2017年9月6日和2018年10月20日发布的有关“反对赵斗淳出狱”的请愿人数分别为61.5万人、26.1481万人。
网民们写道:
“10年过去了受害者已经18岁了”、“受害者10年里承受了多少惊恐与痛苦,而加害者却在监狱里好吃好喝度过了10年,没有任何悔意”;
“我们能为受害者做的只有这个了”;
“阻止赵斗淳出狱不仅是为了保护当时受害者,还是为了更多女性”
“法院应该对案件进行重审,判赵斗淳无期徒刑,禁止这类‘畜生’出来祸害社会。”
青瓦台的态度
2018年12月6日青瓦台民政首席秘书曹国针对国民请愿作出回答:
“按照韩国现行法律不会(对赵斗淳案)进行重审。”
也就是说,禁止赵斗淳出狱或延长刑期都是不可能的。
引起民众恐慌和不满的是按照韩国现行法律,无法做到让赵斗淳完全与社会隔离,能预防他再次犯案的唯一强制措施就是让其出狱后7年内一直佩戴可显示其行踪的电子脚链,并在5年内公开其个人信息。
青瓦台方面表示,视情况或延长赵斗淳佩戴电子脚链的时间。
而外界对于罪犯佩戴电子脚链和公开身份的效果产生严重质疑。
人们从数据中看到:
最近5年里,佩戴电子脚链的性犯罪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案件总271件,年均56件,且每年呈增长趋势。
2017年的请愿,提到了“赵斗淳法案”
赵斗淳法案并不是阻止赵出狱,而是“限制赵斗淳的居住地,并分配保护观察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的观察。”
其实就是软禁,虽然不是坐牢,却也可以很好地限制其行动自由,杜绝犯案的可能。可以说,是“阻止赵出狱”的退而求其次了。
2019年4月16日,赵斗淳法正式实行,韩国民众再一次推进了韩国的法治建设。
从这一天开始,韩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采取出狱后一对一监视的措施,赵斗淳本人也是。
出狱者的身份公开问题
2010年韩国修订的《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可公开重犯身份。
但赵斗淳案件发生在2008年,因此赵斗淳的样貌禁止在报刊、电视节目中出现。在赵斗淳出狱后的5年里,市民可以通过专门APP“性犯罪者通知-e”中查看性犯罪者个人信息,但禁止截图和共享,违者将予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注意此处,可以查看,但不能截图和共享,否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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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民众们很担心这个禽兽出来后会可能造成的问题,所以一直在抗争,从请愿“反对出狱”,再到赵斗淳法案的提出,一路在努力。
而关于犯人身份公开的问题,以上也说得很清楚,他案发时间在《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出台之前,因此“样貌禁止在报刊、电视节目中出现”。
所以公开赵斗淳相貌,并不是一件张口就来的事情,在法治社会,法的精神应该得到维护和贯彻,如果没有,法律的权威就无从谈起。青瓦台的强硬态度就是基于此。
而本次公开赵斗淳相貌的是一个电视节目,并不是官方。
“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从法律来讲,这种行动是违法的。
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官方授意,首先官方不可能出面,可是毕竟民众的诉求摆在那里,赵斗淳之死不悔改也摆在那里,他出狱后的危险也摆在那里,所以官方不得不采取一种折中的方式,来减少危险、缓解民情。
而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官方授意,那我必须说,这个电视台太勇敢、太有担当了。
有些事情,不是程序对不对的问题,而只是“本身对不对”的问题。程序正义如果根本无助于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就是虚有其表。
而为了免于灾难,我想人民承受得起对于规则的这一次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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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提一点照片本身。赵斗淳长这样
而电影《素媛》中的罪犯(演员)长这样
(电影剧照)
我们在关注《素媛》原案件的时候,应该都想象过这个罪大恶极的人的模样,我们想象他面目狰狞、凶神恶煞,一定离魔鬼很近。
可是,实际呢?他比电影里的罪犯温顺太多,他看起来人畜无害,他比普通的路人甲还更普通,他丢在人堆里,一点也不起眼。
可真真切切又是这个人,残害一个八岁的小女孩,犯下了最令人发指的罪行。
现在看起来,这种面容和善的真实,比起我们对他残暴形象的设想,更加令人不寒而栗!
而如果连公开其照片都无法做到的话,虚弱的文明和法治,实在应当自行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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