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欧盟“史上最严”数据信息保护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其天量罚款和最广泛的管辖权,倒逼全球各行业领域重新审视自己的数据政策和行为。
即使不考虑欧盟GDPR的适用范围与跨越主权国家的处罚能否100%兑现,单就其对某国、某行业和企业实施处罚的全球公告,就够“违规者”喝一壶了。
谁让我们处在一个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三化”时代呢。
不过,别急,欧盟的大招还没放完。
北京时间5月29日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之后,欧盟还将出台一项更为严格的隐私法律——《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专门保护电子通讯信息的保密性。
这部法律一旦被通过,Skype、WhatsApp、iMessage、附带玩家聊天系统的视频游戏和其他允许私密互动的电子服务,将必须获得用户明确许可才能在其设备上安放追踪代码,或者收集与其通讯有关的数据。
科技行业组织、欧盟美国商会以及代表Facebook、谷歌、英特尔和数十家应用开发商的“开发者联盟”等纷纷表示此项法案将重创欧洲数字经济发展。其中,科技行业组织的说法最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新的电子隐私法案甚至会扼杀数据驱动的在线服务,阻碍无人驾驶等创新技术的发展。
我国数字型企业腾讯、阿里巴巴、华为、小米等公司也对此做出了积极响应。QQ、微信、阿里云等都参照欧盟标准进行了隐私政策的整改,华为也通过任命欧盟数据保护官等方式对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两项法案将把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推到最为严苛的信息保护、监管道路上去。
对此,企业,尤其是数字型创新企业估计心里面会很不乐意的,谁愿意放弃自己的“技术权力”呢?谁又愿意在知道数据金矿价值后减少数据采集的种类、缩减数据采集的范围呢?尤其是那些已经上瘾了的数字企业。比如近期网络上炒得比较热乎的“大数据杀熟”现象。
与公权力一样,任何拥有权力的人或者组织都会把权力使用到它的边界,甚至有越界而出的冲动,即便是技术权力。而一旦权力因为缺乏制衡与监管博弈而表现出边界不清晰、很模糊甚至可有可无的状态,那么权力就一定会在人性恶的支配下跳出来兴风作浪,变成吃人老虎的。
不让“技术权力”老虎跳出来吃人,就得把它关到笼子里面,让它行有所止、行有所畏,让它的活动边界清晰可见,让它的越界行为受到监管和惩处。
这种事儿,客观讲,市场是管不了的,只有政府出面才行。
在这方面,欧盟无疑做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为什么这么讲呢?
我们国家在很多政策文件中经常提到“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相信大家会有些印象的。乍一听,这似乎与欧盟的最严数据信息保护是相悖的一种说法。细一想,其实不然。
数字经济这些年来在全球包括欧盟几乎处于一种纯粹自由发展的状态,已经体现出政府监管“包容发展与创新”的态度了;而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慢慢增加的政策数量以及由宽松走向当下严格的历程也足以说明何为“审慎”了。
在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谈最严格信息保护,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对的,相反,是恰到好处。采取“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态度,既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也要保护公民的私人信息安全。这二者一点都不矛盾,也不可偏废。
近年来国内数字经济迅猛发展过程中,大量个人信息被偷采、被打包买卖甚至被诈骗团伙利用进行犯罪的案例已不在少数。深究之下,严苛、细致、有效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规条例的缺位是客观原因。
对接对标欧盟法案,加强政府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目前看,已是势在必行了。从责任担当政府角度看,这是政府用法治协调企业、公民与政府三者关系的应有之举;从法治市场经济角度看,这也是完善法治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政府不仅要消灭市场的垄断、盲目性,还要警惕与防止人性之恶比如偷窥、杀熟、操纵等的膨胀,确保“技术权力”行驶在正确道路上,保护公众权益不受损害。
这既是数字经济时代对政府提出的新考验新要求,也是这个时代政府无法逃避的责任和担当。
不用实际行动保护民众及其利益的政府,又有几家能够基业长青的呢?
(完结)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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