晌午,微雨,与Peng哥闲聊。
首先,我们明确了一点:个体以为的幸福在于个体意志的满足。
美国的民主弊端在于民众直接可以投最高领导人,或者说政治精英。普通民众较之政治精英,首先存在信息层面的断裂,再是政治素质之间的鸿沟,使得最终投票结果并非最优解、甚至荒谬。为了避免结果荒谬,选举范围是受限制的:由精英们提出几个选项供民众投票。然而,在设计选项的时候,就有可能产生较之全体公民之意志之矢量和的偏差了。举个例子,有选项A,B,C,D,但实际上最接近社会意志的是B+。
一言以蔽之,上述美国民主选举制度的不尽人意之处在于候选人不直接对选民负责,导致沟通断裂。
那么我们可以将体制优化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与其相邻(政治)层次的候选人。
谈到类似“逐层递选”的制度在中国是实际存在的。以人大代表选举为例,从地方的人大代表,逐层递选,到中央的人大代表。其最小选举单位是居委会,再由居委会代表选举街道代表,以此类推。对于居委会选举,尽管具体的实施良莠不齐,理论上群众有投票权。
我提出了一个问题,对于具体的一个街道,谁应该具有投票权?另一个街道之外的人可以参与吗?所以在这里,我们必须严格规范选民范围。在公开竞选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候选人会采取拉票手段。至于是否响应其拉票行为,决定权就在群众自身了;那么,使得个体投票人作出决定的因素是什么?是与候选人关系亲疏?抑或是真心拥戴其施政纲领?如果是后者,无疑离民主更进一步。
所以,问题根源在于底层人民自身的觉醒、敢于在公平公正状态下追求个人意志的实现。投票应该投最可能使自己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候选人,而非朋党之流。
Peng哥说,很多人以为不民主是由领导层造成的、应当实施自上而下的改变,而实际上问题在于群众。
虽然全国上下竭力追求自由民主之精神、列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首,而群众本身却对选举不屑一顾,且认为个体的参与无足轻重,殊不知集腋可成裘。
问题根源恰恰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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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依笛
2016.2.17(西雅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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