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也是最高的善,也就是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然倾向。幸福以自身为目的,同时又以其他一切目的之目的。这种以幸福为伦理活动终极目的的观点被称作幸福主义。
古希腊时期很多哲学持幸福主义的观点,但他们对幸福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数追求的幸福也各不相同,如贫穷人以财富为幸福,奴隶以自由为幸福,悠闲者以快乐为幸福,贵族以荣誉为幸福等等。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生命的自然目的之幸福出自人的自然禀赋和本性;自然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有目的和能力相适应的共同特征,无能力实现目的或无目的之能力,都是非自然的。人的生命也是目的与能力的自然统一。人独特的自然能力是理性,理性是一种分辨是非善恶并趋善避恶的能力。当理性如此指导人的行为时,理性便成为德性。更具自然目的与自然能力相适应的道理,可知幸福生活必然是有德性的活动状态。
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把“幸福”等同于“有德性”,快乐也是幸福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有德性的活动伴随着痛苦,或最终寻至不幸的后果,那么他只能在正常意义上被认作是悲惨,而不是幸福。他认为幸福的人就是“那些按照完全的德性活动,在一生而不只是一个短暂时期有充足的外来好处供给的人。”只有神才是不需要任何外来好处,只通过自身本性的完善便能够得到幸福的存在。人类只有借助一些外来好处,才能实现自身的德性。但他又强调财富、名誉、门第、闲暇等外在好处不是幸福的原因,正如音乐家成功演奏的原因不是他所使用的乐器一样。他也不赞成以外在的好行为追求目的,他明确地表达了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准则。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力图在快乐的生活和道德追求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一方面强调德性是幸福的本质,另一方面指出快乐时幸福的外在条件。没有德性的快乐和没有快乐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后者离幸福更远。
亚里士多德通过观察人们的生活,将人们的幸福观分为三类。一是追求钱财和满足各种欲望的生活;二是追求政治生活;三是追求知识的思辨生活。第一种生活追钱逐利,第二种生活求名,第三种生活求知。大致上,这三种生活分别相应于我们今天常说的“从商”、“从政”、“做学问。可见人的活法古今中外也不外乎这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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