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避债是很多保险中介在对高端客户展业时用的噱头,其中不少人会用美国安然(Enron)公司的创始人肯尼斯·莱(Kenneth Lay)先生作为例子,下面我简短介绍下这位“保险界网红”的“光辉事迹”:
美国安然公司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拥有约21000名雇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
2001年初,有人公开叫板安然公司,怀疑财务造假,他调查到了安然的高层有许多的内幕交易,比如首席执行官一直在抛售自己持有的安然股票等。然后引发了大家的怀疑,然后……
8月,安然股票从80美元“腰斩”到42美元;
10月安然发布财报宣布巨亏6.18亿美元;
11月30日,股价跌至0.2美元;
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然而,肯尼斯夫妇在2000年就买了一份年金保险,在2007年开始,就能享用90万美元的年金,而他们所在的德克萨斯州,正巧是规定年金险有资产保全功能的,债权人甚至法院判决都不能动。
网上流传的版本是:肯尼斯夫妇过上了奢华的生活,债权人只能吹胡子干瞪眼……
实际上,故事的结局不是这样的。虽然有年金保护,但是德州法律还有一条:「如果债务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欺诈意图,法律均不予保护。」
相信大家注意到了,安然公司是2001年破产的,而肯尼斯夫妇是在2000年就买了这份保险,时间非常暧昧;再加上,有大量证据显示,安然高层对于公司财务造假是一直知情的。
安然的债权人正是以肯尼斯夫妇有欺诈意图为由,从2003年开始起诉,一直到了2011年,双方调解同意:这些年金一半归肯夫人所有,另一半用于还债。肯尼斯先生也在2006年去世,生前身后留下一大堆债务和官司,这才是故事的真正结局。
如果没有欺诈,年金在美国能避债?
美国仅有14个州对年金有完全保全;26个州有部分保全,比如如果这份年金买在肯塔基州,肯尼斯夫人每个月仅能拿到350美元,其它都要被拿去抵债。而其他州更是一点保全都没有,全部要被拿去抵债。所以一句概括“保险能避债”显然是很不负责任的。
在中国会怎么处理?
如果被判定为欺诈,那么就是冻结没商量。在我国刑法高于民法,在刑事责任面前,任何保险的特权都是不适用的;恶意转移资产、挪用资金、经济犯罪、洗钱……保险在这些面前都是浮云。
但如果被认定是用合法收入购买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所以,这份年金保险是不会被退保的。
别急,虽然规定不能干预保险公司履行义务,
但是没有规定债务人拿到钱之后可以不还呀!
一旦钱到了债务人手上,他就必须要还债了。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生活情况,给债务人留下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其它全部用于抵债。
有人会想到,那受益人写我小孩,保险公司把钱给了我小孩之后,不就可以避免抵债了吗?
确实,如果钱到了小孩身上,由于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的,所以确实起到了避债的效果。但还是那个原则:不要被法院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不然一切都是白搭。
一点题外话
事实上,自安然公司破产之后,肯尼斯夫妇就一直官司缠身,肯尼斯先生更是在2006年就去世了,留下夫人独自应对这繁杂的官司和债务,相信她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到哪里去。
然而,在某些保险中介别有用心的宣传下,肯尼斯夫妇被描述成“过上了神仙日子”,还说得煞有其事。
以这个例子宣传保险避债,是很严重的误导行为,切实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加上肯尼斯先生已经逝世,还请大家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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