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了一件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因宝马车违规走非机动车道与电动车相碰,宝马车主持刀恐吓电动车主于某,并做出“刀背砍人”的动作。在砍刀落地后,于某迅速捡起刀对宝马车主一顿反击,最终导致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持刀砍人反被杀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视频中不难看出,宝马车主还有不少同伴,在最开始的时候对电动车主于某实施了骚扰、推搡等行为。而在最后,矛盾冲突上升为宝马车主与于某之间的矛盾,同伴们则是作为围观群众分散周围。
他们,需要负责任吗?
1.围观伤人事故,需要负责吗?
在我国法律中,普通百姓作为公民是没有义务对此类事件有责任的。如果公民在伤人/杀人的同时加入现场对受害者进行保护,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并非个人义务。
如果围观者的身份为警察、医生、军人等特殊人群,那么围观者有基于身份的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但如果围观者是工作时间内的警察,就有责任冲上前去制止其行为。一旦没有制止,便是触碰了刑法中的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过,围观伤人/杀人不报警,带着目睹的眼睛,良心也会坐立不安。
图片来源于网络2. 围观他人喝酒喝死人为什么要赔偿?
既然围观此等伤人事故不犯罪,也不需要负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喝酒喝死人的围观群众就要负责呢?
喝酒喝死人,承担的不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主要是故意与过失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民事责任重在赔偿性,指人与人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喝酒喝死人的责任主要发生在劝酒人身上,当围观者对喝酒人进行劝酒时,责任已经在这个时候悄然生根发芽。不仅如此,若是同桌的人在已知对方病情未加劝阻,也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你果真是一个吃过群众,那就安心吃好吃的,喝点小酒吧~
图片来源于图虫创意喝酒致人死亡责任认定原因:
①强迫性劝酒:诸如“不喝不是朋友”等话语行为,强迫对方喝酒,灌酒者承担主要责任。
②隐瞒性喝酒:在已知对方身体状况的前提下劝酒,导致对方身体诱发疾病,从而受伤/过世。或者,在察觉对方喝酒不适后,未及时劝阻、救护等行为,也是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③酒后行为不当:未劝阻他人不能酒后驾车而导致车祸意外发生,未将醉酒者送回家中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等行为,均要承担责任。
3.围观群众的行为何时=犯罪?
围观群众真的在何时何地都不会被当做犯罪吗?答案是否定的。
当围观群众事先知情并为犯罪提供帮助的,属于共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多人抢劫,其中一人只是围观也是构成犯罪,按抢劫罪共犯犯罪处理。
而在古代,有一个罪名叫做“连坐”,即使你啥事都没做,在家里吃着西瓜嚼着槟榔,突然你的姐姐犯了重罪,你们一家也就成了罪人。
不仅中国,西方也是如此。因信仰不同而杀伐灭族的事情比比皆是,历史上最惊人的灭族事件——希特勒追杀犹太人更是如雷贯耳,好在希特勒的想法没有得逞,犹太人终究还是幸存了。
可见,吃瓜群众也不是那么好当的。
那么,“围观”了整个827昆山街头砍人案的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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