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
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对儒家的基本命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重构,留下了庞大而系统的著作。在朱熹众多的著作和命题中,“存天理、灭人欲” 最为人熟知,同时也为朱熹招致了最广泛的批评。很多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被误解最深的儒家名句,其中蕴含的积极因素被严重忽视了。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代表了朱熹对他所处的时代的深刻思考,充分批判和揭示了封建思想对人们的毒害。
为了更好地认识天理与人欲,今天哲学诗画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下这个话题。
何为天理?
所谓天理,在朱熹看来,是一种上天的意志,然后降低到社会中化为一种行为规范,做事准则。
天理就是恰如其分,不多不少,不偏不倚。
何为人欲?
人欲即个人的生理需求,个人的欲望,比如七情六欲,生活中的各种欲求或愿望,等等。
从简单层面说,人欲即过分,天理即恰当。过分的烦躁、焦虑、恐惧、内疚都是人欲,人的七情六欲,都是需要消灭的,克制的。如果不过分,则喜怒哀乐,吃喝拉撒,男女诸事,都是天理,都是正当的。
如何正确理解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着手解决的重点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内在“人心陷溺”的现实困境。因此朱熹从理学体系的视角出发,探讨人的内在本质,对“克己复礼”的概念进行了重解。不同于扬雄的“胜己之私”,朱熹释“克己”为“胜身之私欲”,释“己”为外在“身”和内在“私欲”的统一。“私欲”产生于“身”,与“身”联系紧密,“人有是身,則有耳目鼻口四肢之欲”。“克己”不是克“身”,而是克“私欲”,也就是侧重于克服过分的内心欲望,“‘克’私欲是心上工夫”。克除了破坏价值与秩序的人欲之私,就能复礼,“克己者乃所以复礼”,“克己”是“复礼”的前提。
通过对“克已复礼”的重新解释,朱熹突出了“天理”和“人欲”之间的对立,提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天理与人欲相互对立排斥。克去“己私”即返复“天理”,“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天理人欲处于此胜彼退的关系中,天理进一步则人欲退一步,人欲进一步则天理退一步。只有在“久”“常”上下功夫,坚持不断的克,才能克服人欲,复归天理。
在朱熹的解释中,复归天理不是消灭人欲,而是恢复人性中被私欲遮蔽的部分。“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天理是人心本来的状态。人性本善,人的初心本来都是好的,因受种种遮蔽而产生人欲,走向天理的对立面。“革尽人欲,复尽天理”,要在私人生活中重建礼乐,就必须要去除遮蔽天理的私欲,使人的本性中含有礼乐的部分显露出来,复归天理,即复礼,使个人精神中内在的礼乐与制度建构上外在的礼乐达到统一。
“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要求消灭人性,而是恢复人性中的秩序,引导道德在人心层面的建设。如果脱离了朱熹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我们是很难做到正确理解这句话的。
按照哲学诗画的理解,天理肯定是要保存的,而人的欲望不能灭除,最好的方式是消减或者内化。从现代的浮躁欲望社会看,朱熹的存天理而灭人欲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人的欲望一旦过多,就会迷失本心,丧失本心,更别说良知和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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