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让分歧双方都同等满意的解决方式十分罕见。想象一下,你与邻居争吵,因为他们家的树倒了而砸了你家的房子。谁来负责把树运走?谁拥有这棵可作为柴火的树?谁赔偿损失?你们可能无法自行解决争端,而司法体系具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可以用来确定事实是什么,该采取什么行动,而且一旦做出判决,就可结束争议,尽管你们中有一方没有得偿所愿。生活就是这样。
在桥水我们的原则和规定也是这样发挥作用的,为解决争议提供了路径,但与你在法庭见到的情况不一样。在创意择优下,这种设置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你不能鼓励员工独立思考,却又不允许他们为自己所认为的事实抗争。你应该给他们提供一种超越争议、继续前行的途径。
在桥水,处理好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我们比别的公司多了很多观点上的分歧。在很多时候,争议各方能够自行想通、解决,但通常情况下,人们就事实和措施无法达成共识。此时,我们就可以启用可信度加权的表决程序,并按照结论行事。如果责任人希望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决策,而不考虑表决结果,那么只要他有权这样做,其他人也能接受并行动。
最后,参与创意择优的人同意遵守我们的政策和流程,以及由此形成的决策结论,就好比他们把争端提交法院,必须遵循其诉讼程序及判决一样。这需要他们把自己和自己的观点分开,当判决对自己不利时也不能生气。如果有人不遵守既定路径,他就没有权利去抱怨与自己有分歧的人,也不能抱怨创意择优。
原则、政策、流程未能明确如何解决争议,这种情形很少见。那时,每个人都有责任指出这件事,以促使相应程序得到澄清和改进。
——摘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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