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大多数公司都是难以容忍的。所以,很多公司对于员工行为的处罚都是比较严苛的,甚至会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也有不少员工认为,人难免有特殊情况,旷工一两天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认为公司的处罚行为是小题大做,是对员工的一种刁难行为。于是,因为旷工行为,而和公司发生不愉快,甚至引起劳动仲裁。
那么,公司能不能因为员工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呢?员工旷工多少天,公司才能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不少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除劳动关系,最早的依据是《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除名。
但是,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发现一个固定的天数规定。
既然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在国家层面,除了被废止的《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现行的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作具体规定,是不是公司就不可以以员工旷工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呢?
其实,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所以,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旷工的处理方式通常会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包含旷工天数的限制、旷工期间的待遇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如果员工旷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因为此部分规章制度的内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邮件、张贴公告、培训等方式向员工告知或公示。
很多时候,公司往往会忽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不仅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不向员工告知或公示,结果劳动仲裁失败。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注意制度与制度、劳动合同之间规定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劳动者手册规定旷工3天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约定旷工5天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换句话说,如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如规章制度有利,则选择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有利,则选择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需注意制度与制度、劳动合同之间规定的一致性,以避免面临比较被动的局面。
那么,既然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是不是公司可以规定旷工1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司法实践,这种规定往往不被支持,因为需要注意制度的合理性。
虽然,员工旷工1天、或连续旷工2天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但是,考虑到目前司法实践,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如公司贸然解除劳动关系,仍然面临被认定为非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遵循司法实践,将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旷工天数设定为连续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容易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此外,员工旷工的原因也是影响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的旷工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造成的,例如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公司可能会给予员工一定的宽限期或者提供其他帮助措施,而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小结
综上所述,员工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天数规定。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旷工原因以及双方协商等因素,依法依规行使解除权。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员工旷工的处理方式,并在员工旷工的情况下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公司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违法或不当解除的情况。
同时,员工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避免因旷工等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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