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19)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8-11-29 17:19 被阅读34次

    之前有个人扒高铁门上了新闻,后来查出她的身份是老师,再后来听说学校要开除她。

    于是有网友就说:“为什么要开除她呢?她的教学能力并没有问题啊?”

    有一个网友抖机灵回答道:“好像也没有哪个学生是因为学习不好而被开除的吧?”

    这件事如果简单分析一下,其实还是很有意思的。

    老师之所以成为老师,教学能力是必要条件之一。但相反,学生之所以成为学生,学习能力不好正是必要条件之一(这里的“学习”是广义上的学习)。正是一个人学习不好,他才会来学校当学生的。

    另一个方面来看,学校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业。老师是服务者,学生是消费者。饭店会开除厨艺不好的老师,但绝不可能拒绝肚中饥饿的客人进来用餐。除非他没钱。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有另外一种说法。法律给公民规定了很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适龄年龄段的公民有好好学习的义务,不好好学习是违法的。

    如果公民不履行义务,法律有权力要求他强制履行。就像如果谁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有钱不给爸妈花,法律可以强制他支付。但绝不可能说:因为你不好好履行义务,所以我取消你的这项义务。另外,如果谁阻止另一个人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也会受到制裁。所以,这个角度讲,学校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什么形式,未必学生意愿不让来学校上学都是违法。

    (后半段没见过有相应的案例,纯属瞎猜,诸位理性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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