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38)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8-12-19 12:27 被阅读52次

    1、在清朝,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为清朝所首创。

    仅看字面意思,很难想象这是得有多可怕。

    2、公民和人民是两个概念,公民是个体,人民是集体,一个人可以说自己是中国公民,但不能说自己是中国人民。

    另一方面,邓小平说过自己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如果你说自己是中国人民的话等于是占领袖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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