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35)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8-12-16 17:19 被阅读39次

    1、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往往并不好区分,关键不是赚不赚钱,而是赚到的钱是自己花还是维持组织的运营,而导致的结果是税收比重不同。

    比如说学校里的社团,如果它收取社费是用来维持社团运营,那它就是非营利,如果是用来供社长吃喝,那它就是营利的。

    2、以前,人们想搞个活动要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有关部门不想批准会选择不作为的方式,一直拖下去。国家对此很不满,规定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超过一定时间不回复就算是默认了。

    有关部门感到很无奈,于是在接到申请时只好当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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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11山山:周末快乐😀🌺
      • 江雪阁:批准的部门也不同,赢利机构对工商行政部门申请,非赢利机构到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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