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时,我们的国庆假很长,基本上都赶在秋收时。当时作业写完,小麦下种后,田里多了些牵狗撵兔的人。有本村的,也有邻村的,多数是三五成群,或肩挑或手拄着一根短棒,常在田头野草丛中找寻野兔。现在仍然记得细狗撵兔的气势和兔子肉的味道。一个撵兔人跟我父亲是朋友,又是邻村,一次追到一只兔子,家里没人便来我家找父亲喝酒。父亲从衣橱上摸了一瓶酒下来,让母亲炒了一盘土豆丝和鸡蛋,期间他在门口将兔子放血剥皮,然后到厨房剁碎红烧下酒。那是我第一次见有人做肉里面放糖,盛了一大盆出来,就够他俩喝酒的,剩下的就是我和母亲在厨房吃。第一次吃兔子肉,干巴巴的,现在想起来都是感觉嘴里在嚼柳条。
“你到底吃过啥?没有吃过螃蟹的人是没有发言权的,你不知道这句话吗?”听英子的口气,好像吃过兔子肉的人有多厉害似的,我也懒得跟她吵。“我去过成都一次,爱过兔头,那味道啊!”听完她这句话我感觉她哈喇子都流出来了,起身一看,她正在那儿吸手指。
我去,认识她这么久,没见过她这么“花痴”的。那眼里就不是兔肉,而且周杰伦啊!是的,她和我的偶像是周杰伦,而且我俩都只喜欢《晴天》。算了,看她这么憧憬,脑子一热,就带她去吃兔子吧!
“万达广场里面最近新开了一家宽窄巷,估计里面有兔头,要不我现在就下单?……”还没说完呢,她已经拉上帘子,边换衣服边说,弄个最大份或者两份,最起码保证20个兔头。
待我俩拍着肚子回到房子,意犹未尽时,相互看了一眼,一同打了一个饱嗝。然后过了许久,英子再也没有说过养兔子的事。根据我童年的理解,自己养的东西,如果被杀烹饪成菜,哪怕再香,也不会多吃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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