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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至此,他已经被关押了23年。
1995年,27岁的金哲宏被认定是一起杀害年青女子案的凶手,案件5年间两次再审,吉林省高院三次落槌,判处金哲宏死缓。
服刑期间,金哲宏不服判决,持续申诉,但一直没有结果。
不会有结果,聂树斌人头落地时家人都没有得到结果。幸亏真凶再现,否则到现在是否会有结果,还未为可知。
根据金哲宏的代理律师介绍,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定罪的关键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尤其是案发当天,恰逢金哲宏父亲的忌日,他当时正在为父亲上坟。
有这么多的疑点,却等了23年才有结果。
23年,一个婴儿都已经长成大人了,而这么长的时间却查不清一个有明显瑕疵的案件。
23年前,吉林高院坚持认为金哲宏有罪,23年后,依然还是这家法院,却说案件疑点重重,秉持疑罪从无,宣告他无罪。
可23年前为什么不这样做呢?一个“有”,一个“无”,一个的人生再也回不来了。
同样的案件,同样的证据材料,相隔23年,却有了不同的判断。这一次改判,不是因为死者复活,也不是真凶再现,完全是意识到错了。一个意识的改变太难了。
什么是生命的无妄之灾,恐怕这是最好的解释。虽然前有聂树斌案、张高平叔侄案的教训,但这样的冤假错案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幸好当初被判的是死缓,要不然,人头落地了,23年后的改判对他还有什么意义?
金哲宏是拄着双拐走出法庭的,可见这23年对他意味着什么。
金哲宏是回家了,虽然拄着双拐杖,但还有多少金哲宏没有回家,还有多少个聂树斌不能回家,我无法知道,恐怕也不会有人能够知道。
金哲宏是无罪了,那人们要问:谁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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