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岸》6被男人包围的女人-相遇

作者: 雨落荒原 | 来源:发表于2018-02-20 12:11 被阅读819次

    我确信π先生就在那里,但连续三天一无所获。

    第一天,我添置了些日用品,让房间像个家的样子。小区对面有家大型超市,分三次买了床单被罩枕头、清洁用品和一些食物。一眨眼已到中午,我立在卧室窗前,一边啃苹果一边朝外望去。两个放学的小孩子在路上追着玩,如今的书包都升级为带滑轮的行李箱了,摩擦地面轰隆轰隆的声音在9层都听得到。对面那座楼近得有点过分,让人不禁怀疑三层以下的住户一整天都见不到阳光。左上角有一位坐轮椅的老头子脸冲外,一上午就这么呆着,任凭时间流淌,窗户像画框一样把他框住了。还有一些人影在不同方位的小方块里闪来闪去,都在忙活着弄口热乎饭。光是折腾三顿饭就把一天的好时光用掉大半,想想还真是令人沮丧啊!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没了这一日三餐,多少人简直不知道该如何度过这漫长的一天了。

    我看了一眼手中吃剩下的苹果核,忽然觉得有点对不起它。苹果树历经风吹雨打好不容易结了果,却被我不到一分钟就干掉了。

    刚才路过超市旁边的面包房,买了两个牛角包权当午饭。也有叫“可颂”的,我很喜欢这个翻译,有一种虔诚的意味在里面。中间拉一刀,夹两片火腿一片生菜叶,就是一个简易三明治。不过这家面包房水平有限,估计原材料也好不到哪儿去,酥是酥,却不香,满嘴人造奶油的味道。我心血来潮把吃剩下一角放在空调外机上,喂小鸟儿。

    又抽了一支烟,现在尽量控制在每天10根以内,而且把中南海换成低尼古丁的薄荷味爱喜。食物在胃中消化,血糖升高,我感到浑身无力,昏昏欲睡。钻进新买的棉花被,蜷缩成婴儿的样子,仿佛呆在一个黑暗而温暖的巨大子宫里。

    当我睁开眼睛时,想了好一会儿才明白置身何处。看了时间,却无法理解4∶47意味着什么。撑起上半身倚住床头,像刚刚干完体力活似的重重喘着气,心头满是懊恼。白天睡多了总是会这样,好像生命被凭空抽走了一天,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我挪到床边,双脚落在地上,浑身肌肉酸痛,没一处得劲儿。来到卫生间洗了把脸,镜中人又苍老又憔悴。我不敢相信一般捏起颈部的皮肤,松弛得跟火鸡似的。很少想到年龄这回事,每次意外发现岁月痕迹总是把自己惊到。不管在意与否,47岁已然是一个客观事实。

    一旦无所适从,我便去看一会儿《麦田里的守望者》,说真的,这本书有着神奇的镇定作用。随便翻开一页看下去,不知过了多久,当看到“除了少数几个王八样的男人,几个婊子样的女人,大厅里简直没什么人”时,天色暗到再也没法读了。10分钟前就应当开灯的,不过我实在懒得动。

    上午买东西的时候看到一家精酿啤酒馆,名字还挺有意思,叫“苍耳”,此刻非常想喝一杯。换好衣服准备出门,那双翻毛靴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蹬进去。等电梯的时候,一个长得跟耗子一样的家伙玩命戳下行键,明知道电梯并不会因此而来得快些,还是要发泄似的按个不停。电梯迟迟不来,联想起开电梯的那位洞悉世事的铜铃大眼,我干脆断了乘电梯的念头。这时突然想起出门前忘了喷香水,便转身返回。

    Serge Lutens的孤儿怨,灵感来自灰烬。当第一次闻到这千回百转的味道时,它差点把我的眼泪勾出来。如此酸涩,如此幽怨,苦尽甘未来,仿佛一样极美好的事物被毁灭之后的残留,释放出淡淡的中草药香。

    补好香水,走楼梯下到一层,绕得我晕头转向。小区里的路灯亮起来,在逐渐浓重的暮色中像一个个暖橙色的毛球。通往大门口的路边有一个小型广场,摆着几组叫不上名字的健身器材,说实话那些动作都够滑稽可笑的,总是有个把老年人流连忘返。倒是一组宣传画吸引了我的目光,其中之一讲的是一位孝子在大冬天光着膀子趴在冻了的河上,把冰暖化逮鲤鱼给他继母吃。

    如果说人类和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会制造和使用工具,那么这个故事实在扯淡。我只觉得肉麻,匆匆走开。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以前单位看门大爷老莫的音容笑貌,他曾跟我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这两千多年来无良文人没干别的,尽编些连自己都糊弄不过去的玩意。不禁莞尔。

    精酿啤酒馆的生意不赖,到的时候差不多已经客满,我选择了吧台。

    酒保一句话不说我都能看出来他是个gay,他有着gay的格外的周到和热络,把每一款酒都如数家珍地为我介绍了一番。强烈推荐新品迷魂剂,“这是一款融合了啤酒花和热带水果风味的印度淡色艾尔哦!”我听从他的建议,酒很快便上来了,枚红色的液体看上去漂亮极了。一口下去,脑后像被轻轻击了一掌。并不是酒有多么烈,实在是因为我需要这么晕一晕。理智背后那勾魂摄魄的记忆还在,恐怕直到我死才会消失,但它再也不可能侵犯到我了。

    我感到非常满意,此刻就是此刻,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没有回忆也没有憧憬。

    第二杯我要了一模一样的,又叫了一盘三文鱼牛油果沙拉和一小桶炸薯条下酒。当喝到尾声,旁边的座位上突然多出一个人。我沉浸在酒精造就的轻柔波浪中,并未在意。

    “如果没记错的话……”一个男人的声音在我右边响起。

    “你是在跟我说话吗?”波浪消失了,我心中紧张,盯牢他的脸。灯光昏暗,人影幢幢,大脑空白,心头却升起一种不祥的预感。

    “你特别像我认识的一个人。”他长着一张扁脸,单眼皮的眼睛透出狡黠,两只手不停地拨弄着杯垫。

    “我认识你吗?”现在的我蓬头垢面衣着邋遢,即便如此拙劣的搭讪也没道理发生在我身上。

    “冰河Queen!”他一口咬定,耸起肩膀,驼着背,仿佛要俯下身去。

    我的头顶登时天崩地裂,像原子弹爆炸,轰得耳朵乱响,差点从高脚凳上跌落。

    “你认错人了……”我挣扎着从干涸的嗓子里挤出几个字。

    他暧昧地笑了起来,一只手突然抓住我的右脚,身体出溜下去半蹲半跪在地,仰起扁脸:“10年了你可没怎么变,我大老远赶去你的俱乐部——我们这小地方可没那些消遣,当年你真红啊!”

    我真怕自己会尖叫起来,用残存的最后一丝理性跳下椅子,踉踉跄跄走到前台付账。不敢回头,出了酒馆门便开始疯狂地奔跑,刺耳的刹车声和叫骂全部被我抛在身后。一片混乱中,脑海里竟然反反复复回荡着一句不知从什么电影里听来的台词:“这个国家唯一的文化优势就是红灯可以右转。”

    稀里糊涂找了好半天才找对了单元楼,爬到9层,冲进房门,反锁,插插销,后背重重靠在大门上,仿佛躲过了世界末日。这一刻,我发现自己已是满脸泪痕。


    第二天起了个大早,昨晚酒馆的男人无疑是一个噩兆,但我决心忘掉他,继续自己的计划。他不过是那段混沌荒唐岁月的一个过客,让我再一次重温人生录影带上最想抹掉的段落。

    梳头的时候,我发现一根白发,马上拔掉。紧接着,又找到第二根、第三根,心里发了毛。如果让我谈谈自己有什么值得骄傲的地方,唯一想到的就是这头又黑又密的长发。想必是遗传的缘故,我奶奶直到78岁去世时头发都黑如乌木。即使在最不堪的时候,我的头发也还是好好的。

    怀着黯淡的心情出发了,肩上的户外背包装着我根本不会用的金属探测器、食物和水。原始森林静默如迷,等待我的全部是未知。我闭上眼睛,步入利维坦的身体之中。

    ——如果在森林里迷路了应该怎么办?

    ——千万不要思考,随便选择一个方向然后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这取决于意志,而非智慧。

    当我潜行于原始森林时,笛卡尔的森林法则始终陪伴左右。风景区为游人修建的道路对我毫无意义,我在地图上划了四条笔直的线将森林分割。在指南针的指引下,每天沿着其中一条线路往返。

    连续三天,一无所获。


    第四天,也就是星期五,我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出了问题,那被我当作谜底的信息也许只是兴之所至的涂鸦。踏着厚厚的落叶行进,脚下发出清脆的碎裂声,我真爱听。平时走在大街上,就总是故意找叶子踩,有幸踩到一片干得恰到好处的,那咔嚓一声让我特别有成就感,就像听到了大树说再见的声音。

    远离主路之后,我没有看到一个游客,如同行走在与人类文明无关的幻境。安静极了,偶尔骤然传来簌簌声响,料想是鸟儿起落或者松鼠跳跃,让你意识到自己并不孤独。在森林中待得久了,缺乏参照物,时间感容易错乱,以为过去一个小时,其实只有几分钟而已。神经过敏,无论是头顶突然出现一片阴影还是身后树枝掉落在地,都会让我汗毛倒竖,以为碰上了野兽猛禽,马上伸手摸向腰间的短刀。虚惊一场,过后自己都觉得好笑。

    茫茫无际的树海中,我只认得出白桦树和杨树。我喜欢树,它们扎根大地,守望天空,无限延伸自己,仿佛一个思想者。风来,描绘风的形状;雨来,倾听雨的话语;在阳光下生长,不为赞扬;在冰雪中凋敝,不畏责难。

    时间来到中午,虽然不怎么饿,但我还是决定吃点东西。从背包里掏出早上做好的三明治、两根香蕉、一只橘子、一杯酸奶,席地而坐吃了起来。香蕉和橘子算是世界上最体贴的水果了吧,不用洗不用切,徒手剥皮就能吃。而我更喜欢橘子,因为无论何时何地闻到剥橘子皮的味道,都会对生活充满希望。

    最后一条路线,仅存的希望,我心里反复念叨着这句话。吃着吃着,一股强烈的情感冲击着胸膛,我不由自主地改为跪姿,双手交叉于胸前,深深埋下头去。

    “上帝,如果你存在的话,请对我好一点。”

    有那么一瞬间,我真的感到上帝就站在背后。

    异常坚定的信念和全盘崩溃的绝望,让我的心头时而滚过一团火,时而浇下一桶冰水。将无边无际的树木留在身后,面前依旧是无边无际的树木,我变成了一只在莫比乌斯环上爬行的蚂蚁。时间无情地流逝,一个小时之内如果还没有踏上返程的路,将无法在天黑之前走出这片森林。神经脆弱到了极点,任何一点微小的刺激都足以令我发疯。

    忽然,一条小河横在面前,就像一分钟前刚刚从外太空飞过来似的。在前三天的地毯式搜索中,我根本就没有发现河流的影子。对岸,赫然立着一间小木屋。一时间,我以为自己产生了幻觉,如同沙漠中的旅人由于极度渴望看见了本不存在的绿洲。

    小河七八米宽,我马上脱掉鞋袜卷起裤腿走了进去。水不深,刚刚没过膝盖。想不到10月的河水冷到了这种程度,刺骨寒气由下至上一寸寸往头顶爬。脚下崎岖不平,直打滑,像踩在了数不清的水晶球上。我什么都不顾上了,眼睛死死盯住木屋,放射着疯子般顽强无比的意志之光,一往无前。

    到达对岸,将鞋袜扔地上,腾空两手,挑挑拣拣,找了一块大个石头朝膝盖大力砸下去。一连五六下,直到血流下来为止,又用随身携带的短刀把裤子拉了个大口子。我连眼睛都没有眨,全然不觉疼痛。交锋一触即发,反而有了静气,头脑井井有条。我迅速穿好鞋袜,从背包里取出金属探测器,按下开关键,像拐杖一样拄着,一瘸一拐地朝木屋走去。

    没有敲门,直接推门而入。一个男人正半躺半靠在床头读书,一条腿搭在床边,另一条腿垂下来轻轻晃动,很闲适的样子。他闻声抬起头来,书页上方的眼镜流光一闪,待他看清逆光中的我,脸上震惊的表情仿佛撞见了鬼。

    我们是这荒岛上最后幸存的人类,隔着宇宙彼此对望,忘记了所有的沟通方式,空气静得可怕。

    就是他!在看到π先生的那一刻,脚下的地面剧烈摇动,我的灵魂化为齑粉,像阳光中的灰尘一样弥漫了整个木屋。虽然时光的流逝使他的容貌看上去像一张褪了色的照片,但绝对不会错。曾想过一万种方法置这个人于死地,但现在我必须马上对他讲话。

    “我受伤了,请帮帮我!”嘶哑恐怖,仿佛来自野兽的低吼,不敢相信这是从自己嘴里发出来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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