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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那些事儿(5):葫芦案岂是糊涂判?

红楼那些事儿(5):葫芦案岂是糊涂判?

作者: 江雪阁 | 来源:发表于2023-01-09 08:00 被阅读0次

    老百姓都要有清官情结,希望官员都要能廉洁奉公,为民作主,他们把官员称之为父母官,清天大老爷。事实上父母都有偏心,都会怨枉孩子,何况官员不是父母,难免产生冤案。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时代,官员由朝廷认命,前途受上司和权贵左右,怎能站在草民的立场办事,怎能不贪脏枉法、循私枉法。

    西方似乎没有清官情结,从古希腊开始他们就有公民意识,在公元前期99年就有陪审员制度,由普通公民独立思考,认为有罪或无罪。比如苏格拉底被雅典政府指控有渎神罪与毒害青年罪而由陪审法庭宣布判处死刑,陪审法庭以抽签方式选出501人组成陪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判,判其以服毒自杀方式执行死刑。官员或者法官,无法一手遮天,贪脏枉法。

    葫芦案发生在《红楼梦》第四回,贾雨村在贾政的官场运作之下,补授了应天府。刚上任就接到一个案子,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这样的案情非常简单,正常的判决是杀人者偿命,人贩子判刑,所拐女子发回原家庭。

    贾雨村是满腹才华的进士,这样的案子难不倒他,即拘原告之人来审。那原告道:“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尽!”

    原告的陈述有两点很奇怪,一是他们告了一年的状,无人受理,应天府拖了一年而不受理,为什么?二是凶手打死人后,居然可以逃得无影无踪,只剩几个局外之人在此。

    贾雨村听了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因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正要发签时,只见案边立的一个门子使眼色儿,——不令他发签之意。雨村心下甚为疑怪,只得停了手,即时退堂,至密室,侍从皆退去,只留门子服侍。

    门子拿了护官符给雨村看,其间又有王老爷来拜,雨村不是刚进入官场的愣头青,而是有过罢免经历的官场回头客,他心里早就在权衡利弊。甄家虽有恩于他,但甄士隐已出家,甄夫人依靠娘家艰难度日,报恩对自己没有加分作用。薛家和贾家、王家都是至亲,贾府王府权势正在线,像两棵大树,正可助己飞黄腾达。

    雨村故意道:“只目今这官司,如何剖断才好?”门子笑道:“老爷当年何其明决,今日何反成了个没主意的人了!小的闻得老爷补升此任,亦系贾府王府之力;此薛蟠即贾府之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作个整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去见贾府王府。”雨村道:“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门子听了,冷笑道:“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有云:‘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趋吉避凶者为君子’。依老爷这一说,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妥。”

    雨村的智商岂能不如门子?他会故意在甄士隐面前哭穷,促使士隐无偿资助他上京赶考。他会在起复旧官的机会前,求林如海写举荐信给贾政,谋得应天府职。如今他面对报恩还是保官,当然是选择保官。我猜想,前任为什么会调走,门子的话就是答案,也许他是个有点良知的官,不想循私枉法,便拖着不办,哪知这样就是得罪贾府王府,导致自身不保,贾雨村听了,岂能不三思而后行。

    贾雨村,曾穷困潦倒困在葫芦庙,好不容易考上进士当了官,变成有钱有势之人,可好景不长,不懂官场潜规则的他,转眼就被同潦和上司参本革职。为了生计,他只能去林府当家庭教师,大才小用,怀才不遇,心里是愤恨有加。终于有了再次进入官场的机会,他紧抓不放,什么公平公正,什么道德良知,在官途面前一文不值。他吸取前任教训,总结自身经验,自觉地走上护官之路,越黑越升,最后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

    红楼故事没有朝代,没有地点,可以发生在任何朝代、任何地方。从过去到现在,以及将来,只要有官场,贾雨村这样的人就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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