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称为杂

作者: 谁偷了朕的和氏璧 | 来源:发表于2019-03-06 21:10 被阅读60次

                                     
    此刻你应该还没醒来,而我顶着凌晨的路灯已准备出发。提着厚重的行李箱路过还没开门的解忧杂货铺,我想到我们的初识场景,那时你穿着牛仔背带裤配毛绒的兔子拖鞋,一头散发,在这里插着腰晨练。我从对面过来,手里牵着刚买的纯种二哈,这个小东西对解忧杂货铺的烤肠情有独钟,所以每天早晨我都要抽出时间带它过来。那天不知怎么了,看到你在此处,我买烤肠丢给它,它一反往日的急迫,居然像个绅士将烤肠叼着放在你的脚下。这一幕使我目瞪口呆,看它胖嘟嘟的身型,蹲在你的脚下,吐着粉红色的舌头,我不禁怀疑我还是不是它的主人?

    “哇。真可爱。来。姐姐抱抱!”你弯下腰将它抱在怀里,用头和它玩对对碰,留下我一人在风中凌乱,转念又一想,这傻狗泡妞还有一手,值得学习。“这只狗是你的吗?”你还是抱着它,用眼睛余光瞟了我一眼,满不在乎的问。

    “是……是啊!刚买没多久,淘气的很。”我摸了摸后脑勺,不好意思的说。

    “哦,卖给我如何?我和这个小家伙很有缘,你不适合它。”你一脸认真望着我,还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来福,过来。”那傻狗在你怀里,听到我生气喊它,看了看我之后,又看看你,居然纹丝不动。

    “来福?来福给姐姐叫一个。”

    “嗷……嗷!”

    居然无视我,不要以为有几分姿色,就可以为所欲为,更何况我胡汉三是那种肤浅的人吗?我恶恨恨的走过来,把左手一伸说:“四千大洋,你带走。”

    “好!稍等一下。”你将狗给我,转身就跑了。我愣了半天,我那时想,你一定是个中二女青年,不是脑袋缺根筋就是经常忽悠人。“还听不听话?你个鳖孙。”我回过神来,给来福平常最爱吃的大嘴巴子。

    我正准备带来福回去时,你气喘着突然出现拦住我,说:“你……点……点看,把狗给我。”

    世上真有这样的傻子?看来美貌和智慧果然不能共存。“姑娘,你别闹了,四千可以买两只这样的。”

    “把狗给我,钱你带走。”你顺手从我怀里抱走来福,一沓红钞票扔在我身上,转身就这么大摇大摆的走了。你知道吗?安茹,那一刻我作为一纯爷们儿,真想蒙着双眼对自己说,你不是女的,我要揍扁你。但是我没有,或许养一只狗是为了缓解自身一个人在城市打拼的孤独,害怕一个人久了,会失去心动的感觉,狗又何尝不一样呢?看到它对你亲昵的样子时,我早已释怀。我以为我们两个人和一条狗,就由这四千大洋划清界限了吧!买我顺意,换你心安。可是,缘分这种事,总是千丝万缕,让人难以理清,或许冥冥之中就注定今生的相遇,而那条傻狗大概就是月老分发的红线所化成的灵物。

    灰暗色的天空开始慢慢飘起雪花来,在这座南方的小镇里。我裹紧黑色的风衣,拉了拉衣领,然后向解忧杂货铺鞠了一躬,迈步向前走去。安茹,如果你的余生,我不能陪你走完,那就请忘记我。雪越来越大,我的眼睫毛都被铺了一层,在昏沉的黄色路灯照耀下,那些在半空飘飘洒洒的精灵,打着转儿,开始准备装饰给小镇的人们清晨的惊喜。

    我看下手表,凌晨三点,距离出发时间还有三个小时。来到“红尘酒馆”时,已经没有喧闹的景象,只剩一个酒保在收拾桌椅,而酒馆的老板娘在柜台用计算机清账。我站在门外,抖掉风衣上的积雪,才进去。“稀客!你什么时候回来的?”刚踏进酒馆里,老板娘看到我,就激动的问。

    “好久不见,刚来一天,一会儿就要走了。”将风衣脱下来挂在晾衣杆上,我顺势便坐在离柜台不远的椅子上,又接着说:“刘先生呢?”

    “早去睡觉了,所以还得要靠我这黄脸婆撑着。”老板娘停止算账,从柜台出来,坐在我对面,左手撑着腮帮子看着我。“你消失三年了,知道吗?”

    “我知道,那时你才二十五岁,还是镇上的小美人。”我站起身来,从酒架上拿了一瓶SKYY(蓝天伏特加),现代而时尚的蓝色梦幻瓶型,像是无比魅惑的妖姬。我笑着对老板娘说“喝一杯吗?”

    “请女性喝酒,不应该是拿红酒吗?这种醇厚刚烈的烈酒,只适合和兄弟宿醉。”老板娘不情愿的从酒桌上拿了一个玻璃杯,放在面前,幽怨不满的望着我。

    “我已经过了适合喝红酒的年龄。”我打开酒瓶,为她倒满,又拿一个酒杯满上。

    “真没情趣,我只好舍命相陪了,干杯!”老板娘拿着酒杯,与我面前桌上的酒杯碰了一下,清脆有力。

    “干杯!”我一饮而尽。酒入嘴里,新鲜纯净、干爽辛烈,悠长略带香草的气息遍布味觉。

    “要不要整点下酒菜?”老板娘放下酒杯问我。

    “随意点。”我说。

    “阿峰,去炒点花生米。”老板娘对正在扫地的酒保吩咐道,又转过头对我轻声说:“这样够不够?”我不置可否的笑了笑,将自己的酒杯倒满,再次一饮而尽。窗外的雪下的很凶猛,可店里面却很温暖,加上酒的作用,我顿觉燥热,不得不把衣服敞开。

    “哇哦!这几年,身材还是锻炼的不错哦!”老板娘不知是酒的缘故还是其他,脸红耳热,调笑的说。

    “见笑了,刘先生应该比我更甚一筹,他可是健身俱乐部的成员。”我正说着话,酒保已将一盘炒熟的花生米端了上来,还多加了一盘回锅肉。

    “事情做完就回去休息吧!这里有我就行。”老板娘对酒保说。酒保点了点头,不多会儿,我听见机车离去的声音。

    “你不想见她吗?”老板娘将椅子搬过来,坐在我身边,我能感受到她说话吐出时的热气。

    “谁?”

    “安茹。”

    “见过了。”我将酒倒满酒杯,这次酒瓶直接见了底。

    “什么时候?”老板娘转身在酒架上又拿一瓶SKYY打开,为自己倒满。

    “她拍婚纱照的时候,我刚好在婚纱照店的对面酒店吃饭,那时候,她比我所见的任何一次都要漂亮,身边的人已和她很般配。还有那条傻狗穿着特意制作的伴郎服,你还别说,还真人模狗样的,威风凛凛。最尴尬的是,它抬着狗脑袋望到我了……所以我得在今天天没亮之前时离开,不然那傻狗绝对会满大街叫唤找我,如果被它找到了,那不得丢脸丢到姥姥家了。”我将一块肉放在嘴里,然后将酒合着吞进肚里,结果被呛着,满眼泪花。

    “想哭就哭呗,还得整些手段,呵呵,男人啊!”老板娘直接提着瓶子灌了一大口,接着说:“那三年,你知道安茹怎么过来的吗?天天带着来福,不停的在镇上找你,尤其我这酒馆,每天必须搜个三四次,老刘劝她,我已劝她,最后镇上的人都帮着劝,但是没用,后来居然想去搜后山,大伙没办法,只得同她一起去……后来,实在找不到,她已死了心,就将自己和来福锁在房间里,只有每天早上一个小时和下午一个小时出来,带来福去解忧杂货铺老头哪里吃点东西。你知道你的悄无声息,挂着一人一狗的命吗?不管你有什理由,你都是混蛋,我作为安茹的姐妹,当时真想把你碎尸万段的心都有了,你凭什么值得她那样做,她那样孤傲的人,那样善良,那样不识人间烟火的人,为了你,坠落凡尘千万次。你知道吗?我一直羡慕她,羡慕她总是可以活在自己的世界中,无忧无虑,不染尘埃,可她遇到你,我才知道,其实这样的人是非常可悲的,一旦自己的世界被攻陷,哪怕只有一点,就会全军覆没。”老板娘站起身来,将电话给我,屏幕显示着一个人的名字还有一串电话号码,只是号码不是我所背的滚瓜烂熟的那一个。“我去洗手间一下”

    我抬头瞬间,看到她脸上泪水纵横。

    我提着喝剩下的蓝天伏特加,将风衣从晾衣杆上拿下来穿上,看了一下表,凌晨四点半。我在老板娘的手机上打上一行字,便离开了红尘酒馆。我想她一定会原谅我的,原谅我的不辞而别。雪下小了,但大街上已被铺的厚厚的,那样安静祥和,这样的夜,适合早睡,已适合引失眠者遐想。还有一小时半,去看看那个游乐园吧!恐怕这次离别,就将是记忆性永久的埋葬。我向来不惧牛鬼蛇神,更何况现在酒壮怂人胆,我只觉走路时头有些昏沉。脚踩在雪上,一步深一步浅,发出“吱、吱”声。镇上唯一的游乐园,在小镇的西南角,据说是一对老年夫妇创建的,它并不大,只安放一座中型摩天轮和一座小型旋转木马。比起它的设施,它的名字更加出众一些,叫“乐游园”,取自唐代李商隐的《乐游原》,诗的内容大概是“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与安茹第二次见面,就在“乐游园”里。来福走后的几天,我心里很失落,我发誓以后我绝对不养狗了,尤其来福的三心二意,彻底击垮了我对狗忠诚这种品行的认识。在乐游园附近的华文报刊工作,乐游园就成了我每天下班后,必到的场所。终日在文字里浮沉,生活显得枯燥无味,眼睛随时都浮肿着。只有在乐游园里,我可以放空一切,有时漫无目的在里面来回转七八次,有时在长椅上坐到深夜才回住处。乐游园的旋转木马和摩天轮是不会停息的,除非停电。而且,永久免费。这是小镇独一无二的风景,它为小镇上的人们,默默地无私奉献着,提供温暖心灵的光和热。

    那天我和往常一样,坐在乐游园的长椅上,双手枕着脑袋发呆,这是我独有的放松方式。夕阳照在身上,暖洋洋的,我的影子和长椅的影子被拉的细长,偶尔有几只鸟会落在前面的绿草坪上,叽叽喳喳一阵后,便又飞走了。

    “哇呜……哇呜……”

    我抬起头,是傻狗。它就站在我面前,看我一眼又看向别处,好像对我表达愧疚一样。更惹人注意的是,它穿着一件蓝色布料,上面用金色的线秀成几个大字“安茹御用”。真……我实在找不出任何言辞来夸奖它的新主人的所作所为,用文人的话来说,这真是俗不可耐。

    “来福,过来。”我拍了拍双手,示意它过来。它脑袋向前伸着,有些疑虑。不过,一会儿它还是,晃着肥头,慢慢的靠近我。

    “呦呵,还长胖了,看来那傻妞莫不是你上辈子的情人,不然不可能对你如此的好。”摸着它肥肥的背部,我决定还是赏它一顿它平时最爱吃的大嘴巴子。刚打完一巴掌,就感觉背后凉风阵阵。

    “来福。”傻狗听到安茹的叫声,立马挣脱我的束缚,往后跑去,一边跑一边“呜啊呜啊”的告状。

    “真是幸会,幸会!”我站起来,望着面含霜色的安茹,一脸贱笑的说。

    “四千块先生,我请你以后不要来骚扰我家来福了,毕竟人狗有别!”安茹蹲下来抚摸傻狗的头,淡淡的说。她今天穿一身素白长裙,让人看一眼,便觉得美艳不可方物。

    她话音刚落,我站起来拍了拍衣服,走到她身边,已同她一样蹲在傻狗身边,我紧紧看着她的侧脸。她转过来和我对视着,眼神里出现一丝慌乱,不过很快又恢复冷漠,用挑衅的语气恶恨恨的说:“怎么?想找我打架!”说完,还示威性的对我挥了挥拳头,那一幕。很是可爱。那瞬间,我感到心脏剧烈的跳动。有些人说,爱情这个东西,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痴于肉体,迷于声音……但我觉着我不是,我更相信命运。席慕蓉在《一棵开花的树》中说,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

    “安茹菇凉,你还单身吗?”我认真的看着她说。

    “你怎么知道我名字?”她竟然用比我还认真的眼神望着我。

    我指了指趴在地上的傻狗。“什么?它还会说人话,你怎么不早点告诉我。”安茹惊异的一边将傻狗的嘴搬开一边说。

    我无奈的摇了摇头,果然同类会相互吸引……从那以后,我不知道来福是否知道些什么?它晚饭后就必须来乐游园溜达,同样来的还有安茹,有时还有她的朋友,比如初次见面就调侃我为“色狼”的老板娘。那时候刘先生还是肌肉猛男,执着于锻炼,为了追到老板娘,我深夜陪他在红尘酒馆里为他出谋划策,最终他以打赌的方式让老板娘折服了。赌的内容是让刘先生能在一个小时内,绕小镇跑十二圈,如果刘先生赢了,两个人直接结婚,若刘先生没有完成,那么刘先生甘愿刨腹自杀。这条赌约轰动全镇,警察局直接派警力维持秩序,还花高价请说客,让刘先生放弃,因为小镇已经五十年没有出过命案了。假如刘先生输了,当真刨腹自杀,那年年获得警界“平安奖”的小镇警察局,会直接颜面扫地的。

    结果刘先生自然没有妥协,还不知从何处,买了一把小刀,当然了已准备了戒指。事实上,只有我知道,老板娘签下赌注的时候,她就已经输了,而且输的一败涂地。那天在小镇全部人民的注视下,刘先生在五十八分钟跑完这项壮举,并幸福的晕倒在老板娘的怀里。这件事影响很大,那些单身的小镇青年,此后就被父母逼去健身房训练。刘先生成就了一项传统,和老板娘自然被传成了佳话,还带上传说的神秘色彩。

    刘先生和老板娘结婚后,我、安茹菇凉和傻狗,每天都被换着花样吃狗粮。有一天,我实在忍不住了,我决定揍刘先生一顿,让他安分点。结果显而易见,刘先生成了皮外伤,我伤筋断骨。事后,我让青了一只右眼的刘先生背着我去找安茹,我要带着一身“荣耀”去征服她,这是我第三千二百八十八次去求爱。

    “这次你觉得会成功吗?”我试探的问刘先生。

    “几率不大!”刘先生摇头晃脑的说。不用这么直接吧!兄弟。我真想把四十码的鞋拔子甩在他的脸上,有老婆还了不起了。

    安茹的好朋友都知道,这小妞以前一个星期丢八把钥匙,所以她后来自以为想到天下最不能丢钥匙的绝世好方法——藏在门框上面。刘先生一只手拖着我,一只手伸手在门框上摸钥匙。

    “直接敲门吧!万一她正在换衣服,扮演红太狼呢!”我说完,刘先生的脑门顿时流下一滴汗,细思极恐。Cosplay是安茹的兴趣安好,更可怕的是,她穿上角色服装后,她就会掉进角色中,无法自拔。

    “有人在吗?”刘先生敲门向屋里面喊。

    不多一会儿,便看见来福熟练用前爪扒开了门栓。

    “你们两个家伙又干什么了?”

    一进门,安茹在沙发上歪头看我们一下,又投入到《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傻狗纵身跳上沙发,翻了个身,居然睡了。

    “安茹,我把这个家伙打了,他一天嘚瑟,我知道你看不惯,所以就替你出手了。”我一边说一边示意刘先生把我放在沙发上。空气安静的厉害,只剩电视中传出来灰太狼的声音,“我还会回来的。”

    “然后呢?”安茹从面前的桌子上拿薯片吃起来。

    “然后,你能不能看我这么英勇的份上,做我……”我小声的说。

    “做你什么?”

    “女朋友。”

    “我们现在不是朋友吗?”

    “我说的是……”

    半个小时后,在刘先生的木讷中,我宣布第三千二百八十九次,表白失败。

    “我先回去了,我老婆知道我回去晚了,会揍我的。”刘先生一脸认真的对我们说。在我和·安茹鄙视的眼神中,刘先生耻辱溜了。

    “他打你哪里了?看你样子他下狠手了。”安茹起身从电视柜里拿了药,扔在我面前。

    “可不是嘛,我一招猴子偷桃……他当时就疯了。还说以后老板娘怀不上,他就让我当他们的儿子……”我将衣服解开,可怎么做都擦不到背后的伤口。

    “转过身去。”安茹坐过来,将药从我手中夺在手里。我受宠若惊的赶忙听指示,她将药水倒在手里,然后再轻轻的捂在我的伤口上,“知道我为什么不答应你吗?因为我觉得你不真诚,是,我没有谈过恋爱,但我能感受到。我们被来福带到彼此身边,是一种奇妙的缘分,但我怕我答应了,倘若你有一天离我而去,我肯定会疯的,你知道吗?所以我在畏惧,我不想承受这些伤害,我的世界从来没有如此的彷徨过,亲爱的郑先生!”

    当她声音落地,我欣喜若狂。我的血液,我的灵魂,疯狂的躁动着。我想开口对她许下承诺,大声对世界呼喊,但开口不知怎么了,就是一句:“原来你没有被来福同化啊!”

    ……

    我有女朋友了,当我把这个消息带给老板娘和刘先生时,他们像看傻子一样的看着我。但我不在乎。恋爱是甜蜜伴随痛苦的事,就是相当于一颗螺丝寻找合适自己的螺母,但除了定制的完美相融之外,很多是要靠磨合的。而磨合的润滑油,就是无厘头的吵架,打架。老板娘和刘先生在我和安茹菇凉确定关系后,可谓是操碎了心,三天两头劝架。夫妻俩精神萎靡,像是得了抑郁症。

    热恋中的人,永远都不会知道什么是意外,亦不知道日子这种东西所谓何物?我和安茹每天几乎都是形影不离,甜到让小镇的每个角落都充满爱情的荷尔蒙。我们策划着如何举办婚礼,去何处度蜜月,生几个孩子……那一年的时光,像是被保存在保鲜膜中一样,让人时不时忍不住想要去回望一下。我很爱她,为此付出一切已毫无怨言。我知道,她已是一样。

    酒劲发作之后,我混混沉沉,身体的热气同冷空气相遇,使我全身都冒着雾气。乐游园的摩天轮慢慢的转着,五彩的灯光让人目眩。三年了,它还是没变,像是在风雪中等待风尘仆仆的孩子归来的母亲。

    我提着酒瓶,等待摩天轮的12号座位转下来。就在那个如同现在的深夜,我在12号包厢上,怀着激动和莫名的神秘情愫,第一次亲吻了24岁的安茹。等了两分钟左右,我打开了12号包厢的门,我低着头关上门的瞬间,像是受到感召一样,抬起头望着对面的座位。那里坐着一只肥胖的大狗和一个憔悴流着泪的女人。

    摩天轮转的很慢很慢,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慢。我不敢去看那只狗和那个女人,我将头转对着窗子,这时候的小镇,在我的脚下,显得如此的凄凉,我像在隔着一颗玻璃球,再探望里面的景色。

    “四千块先生……”那个女人捂着嘴,脸上爬满了泪痕。

    “我在。”

    “是幻觉吗?我不相信。”

    “你为什么不问我离去的理由?这三年来,你应该质问我啊!问我为什么,为什么……”我咆哮着站起来,冲过去,但是触摸到的是一层灰尘。

    酒尽。我知道我该离去了,像是三年前那个夜晚,已是这样的时候,那个男人对我说:“你知道安茹是什么人吗?是市长大人的千金,来这里是为了体验生活,不是和你这种穷屌丝混日子的,离安茹远点,越远越好,这是她父亲叫我转达给你的话,话说回来,爱这种东西是不分贵贱的,可现实不一样。”

    我静静的看着那个男人,他西装革履,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气度不凡,他说完后,转身就开着那辆我仅在电视上看到过的劳斯莱斯远去。那晚,我没有去找安茹,而是在小镇的教堂里坐了一夜,我想我无父无母在孤儿院待了七年,后来受到资助考上一所普通的大学,大学毕业后一直待在小镇里,我深知我很平凡,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了,而安茹……爱是需要短暂的拥有,还是准备长期面临现实的痛苦,我不知道自己那时会那么冷静,我看着十字架,就这样看了一整夜。

    多年以后,老板娘问我,你打在我手机上面的“喜欢和爱是不一样的,喜欢一个人就像一枝花,你只懂得采摘;而爱是不一样的,你只懂得浇水让它成长。”是什么意思?

    我说,我已不知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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