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烟雨道:“周心远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当时的情况不可能我们俩都留在这里处理善后事宜。没有法律责任还有赔偿责任,由我留下来处理比较恰当。
事隔二十多天,交警支队仍旧是扣车不给,我报警,警方推卸责任说不归他们管辖。我依据法律条文驳斥,才取回车子。如果是周心远,是无法取回车子的。
法庭不能仅凭替换驾驶员就作有罪推定认定我们骗保。心远,法庭之上不得不冒犯,我并没有贬低你的意思,得罪了,还请见谅。"
心远道:"烟雨,我是不懂法,我不会那么小心眼的。”公诉人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禁止多名被告人委托同一名辩护人,毛烟雨没有代周心远辩护的权利。”
烟雨道:“诈骗罪是否成立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可以就罪名是否成立参加法庭辩论,不能算作代周心远辩护。我就不信公、检方能够找到金芙蓉自杀的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诈骗罪就不能成立,逮捕违法。如果法院判决我诈骗罪成立,判我实刑,那就是违法。我定将向最高院申诉、向全国人大信访。
判决结果是可以预知的,未审先判,法庭怎么敢追究检方非法逮捕、错捕的责任?疑罪从无是很难行得通的,二审法院怎么敢顶住公检、原告方的压力?如果判无罪,原告、公检方就会申诉、抗诉不休,这个案子就没完没了了。为了息讼,就只能侵犯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了,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拖延时间。”
审判长道:“毛烟雨,你太张狂了,你这是在审公检法吗?”心远道:"烟雨,你就少说两句吧?公检法都被你得罪光了。”烟雨道:“讨不回一个公道,坐牢也罢,拼死也要维权!”
公诉人道:“交通肇事顶替的行为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予以量刑,逃逸后商业险免责条款是不赔的,因此可以认定三名被告人诈骗罪名成立,请法庭依法严惩毛烟雨。”
烟雨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就,保险人即应履行赔偿义务。肇事人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担责。
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第三者责任险是为确保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赔偿而设立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对抗受害人,不能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人道:"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有明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烟雨道:“新刑诉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向被害人家属做出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替换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据证据而定。行人禁止上高速,是没有高速公路通行权的,金芙蓉乱穿高速路就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心远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当负次责。有交警支队的查勘报告为证。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也就是说,投保人负有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如果疏于通知,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部分担责。我们当时并没有逃逸,而且通知了保险公司,没有加大事故损失,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无据。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应当严加审核,投保人不如实提供信息的,应当拒绝投保人投保。可是保险公司为了骗取投保人投保,不加审核,出了事故却找出各种免责条款以投保人不如实提供信息为由拒赔。
只拿钱不办事,保险公司的诚信何在?法律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保险公司凭什么白拿投保人的血汗钱?保险公司这是什么样的欺诈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那么没有逃离现场、及时报警处理、事故责任非常清楚、没有逃脱法律责任,就不能构成本罪。
次责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法律责任就不能称之为逃避法律责任。当时我和周心远报警后没有离开事故现场,并让交警做了酒精测试,证明我和心远都没有喝酒。因此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更不能认定为逃逸。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刑事诉讼是由检查机关公诉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2条则作了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因此青城一审法院收取诉讼费一万多元(涉案金额百分之零点九)是违法行为。”
审判员道:"原告人是先提起的民事诉讼,后检查院提起了公诉,原告人并没有撤诉,转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原告人撤回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可退回一半诉讼费。没有撤诉要求继续审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这是原告人的故意行为。诈骗国家、集体的可以转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诈骗个人、私营企业的不可以转。)各地法院理解不一。”
烟雨道:"这也是法院的故意行为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驳回起诉的不交纳诉讼费。一审法院违反了先刑事后民事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需要以刑事案件的结论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继续审理。
新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一审法院收取证人作证费等诉讼费是违法行为。”
审判员道:"原告人以保险欺诈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无不当。法院也并没有先审理民事诉讼。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要向法院交纳证人作证等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烟雨道:"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2006年颁布的,新刑诉法是2012年修正的,应以新刑诉法为准。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本案的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并无多大影响,证人并无出庭必要。
对案件定罪量刑影响的认定标准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是否共同犯罪以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既然一审法院认定诈骗罪不成立,法院也没有要求我们赔偿原告人的损失,(伪证罪是替换驾驶员伪证行为所涉及的罪名,和骗保无关,)那么原告人的民事诉讼部分并没有胜诉,三名被告人承担包括证人作证费等诉讼费用以及罚款两、三万元都于法无据,是违法行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民诉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损失的大小是指对公私财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既然诈骗罪不成立,就不是违法所得,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审判员道:"在没有规则也没有标准可赖以指导时,法官具有对初步性事实问题时行使的判断权、自由裁量权,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具有适用力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其中任何一种规定行事。”毛烟雨道:“这样的回答太空泛了,请审判员拿出法律条文来。"
审判员道:“究竟谁是原告人?谁是被告人?毛烟雨,你有权审问法官吗?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我可以拒绝回答。”烟雨道:"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就法院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提出控告。"
网友评论
落入清清的海。
点点滴滴落下,
真真切切体会。
你真棒 你真棒
你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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