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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网上一条新闻,呼吁把即将到来的3.8“妇女节”,改为“女生节”。看了新闻,才后知后觉地知道已然进入了3月。可是,似乎有哪里不对?比3.8“妇女节”还要先到来的3.5“雷锋纪念日”,却很少有人提及。
难道,新的时代,我们真的不需要雷锋精神了吗?
1 当我们提倡雷锋精神,我们在提倡些什么
就在前不久,一篇题为《8年捐助他人20万,致电媒体:求求你表扬我》的新闻很引人注目。
新文化报热线电话接到一位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将自己多年来做的好事说了出来,希望报纸能够报道出来。该男子称,2007年以来,他捐资助学、慰问困难群众,并且积极提出各种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他已经于2014年当选长春好人,而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烧烤店老板。而8年多的时间里,他差不多花了近20万元进行捐资助学。现在生意不好做,他已经兑出去两个大型的烧烤店。但他表示,在资助的路上还要一直坚持下去。
这条新闻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名男子做了好事主动要求媒体表扬,是在沽名钓誉,有炒作自己之嫌;也有人认为,男子的行为应该得到赞赏,做好事的人,就应该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得到推广。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提倡雷锋精神,我们究竟在提倡些什么?是在倡导学习雷锋做好事,还是倡导做了好事不留名?
学习雷锋精神的第一步,首先应该学习当遇到他人有困难时,能够及时伸出援手的乐于助人精神;其次,才是做好事不留名的高尚境界。只要是无私奉献,热心助人,就应该是被提倡的道德榜样;而做了好事不留名,则是进一步的更高要求,从根本上说,与乐于助人本身已经成为了两回事。
《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大意是说,春秋时代鲁国有一种法律:凡是鲁国人被别的国家抓去做奴隶,若有人肯出钱,把这些人赎回来,就可以向官府领取回赎人的赏金。但是孔子的学生子贡,虽然也赎回了鲁国的公民,却不肯接受鲁国的赏金。孔子听到之后,很不高兴的说:这件事子贡做错了。身为圣贤之人,无论做什么事情,出发点都是要做了以后,可以教训、引导百姓做好人。现在鲁国富有的人少,穷苦的人多;若是受了赏金就被认为是贪财,那么不愿意背上贪财之名而又经济不宽裕的人,恐怕就不肯去赎人了。如果这样,从此以后,鲁国就不会再有人从其他国家赎人回来了。
而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看见一个人跌在水里,把他救了上来。那个人为了表示感谢,就送了一头牛给子路,子路接受了。孔子知道了,很欣慰的说:从今以后,鲁国就会有很多人,自动到深水大河中去救人了。
《了凡四训》中,这样评价“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
自俗眼观之,子贡不受金为优,子路之受牛为劣;孔子则取由而黜赐焉。乃知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现行虽善,而其流足以害人;则似善而实非也;现行虽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然此就一节论之耳。他如非义之义,非礼之礼,非信之信,非慈之慈,皆当抉择。
翻译成白话文便是:
这两件事,用世俗的眼光来看,子贡不接受赏金是好的,子路接受牛,是不好的;不料孔子反而称赞子路,责备子贡。照这样看来,一个人做善事,不能只看眼前的效果,而要讲究是不是会产生流传下去的弊端;不能只论一时的影响,而是要讲究长远的是非;不能只论个人的得失,而是要讲究它关系天下大众的影响。
子贡做了好事不求回报,本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夫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原因在于,子贡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会使许多原本想做好事的人望而却步。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无异于一种道德绑架。我们提倡的道德,应该是人人都能够做到,无损于己却有利于人的。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去宣传,只会让道德变得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离道德远去。
当然,提出“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并不是要提倡大家以得到回报为目的去做好事,而是想表明,对于道德问题不应当简单的“一刀切”。毫无疑问,雷锋和子贡都是道德十分高尚的人,他们做好事时,已经不会去计较个人的得失,而是在满足自己内在的更高要求——马斯洛将之称为“自我实现”。
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人,当然首先不是冲着赞扬和回报去的。做好事的过程本身,就可以给人带来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但是,做好事不求回报,是当事人的精神境界;而一个社会对于做好事者的态度,则是这个社会成熟度的体现。做了好事,就理应得到社会的表扬和赞誉,这是不仅公众对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期待,更是大众检视社会文明的客观尺度。做好人好事就应该受到尊重和表彰,不必藏着掖着。涌现出了优秀的事迹而不去赞扬和传播,将是全社会的一种损失。唯有让好人、好事、好风气得到社会的肯定,让做好事者能够挺胸抬头地立于社会公众之前,才能让好人好事成为社会的新常态。
“君子爱其德而小人爱其利”,如果追求自我实现的君子,和以得到赞扬为安慰的普通人,都能在做好事这件事上得到各自的满足,那么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社会风气才能够真正地得到传扬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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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雷锋精神仅仅等于做好事?
且先来看百度百科对于“雷锋精神”的定义:
“ 雷锋精神,是以雷锋的名字命名的、以雷锋的精神为基本内涵的、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其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它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同义语、先进文化的表征。"
可见,“雷锋精神"有着更广义的内涵,它的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仅仅把“雷锋精神”等同于做好事,是对雷锋精神的狭隘理解。
不仅如此,雷锋精神还包括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如果你读过《雷锋日记》,那么你必然也会为雷锋那热爱工作与生活、满腔赤诚的热情所感染。
1958年6月7日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生活的岗位上?如果你要告诉我们什么思想,你是否在日夜宣扬那最美丽的理想?你既然活着,你又是否为未来的人类的生活付出你的劳动,使世界一天天变得更美丽?我想问你,为未来带来了什么?在生活的仓库里,我们不应该只是个无穷尽的支取者。
10月25日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这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正如你每天积极早起、锻炼身体,坚持写下晨间日记,雷锋也是这样一个大好青年。他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不应当被塑造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读了雷锋日记,你会感到,他亲切得如同一个邻家大男孩的存在,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当然他的理想,没有也不可能脱离那个时代特有的价值观。
前几年流行这样一个段子:一群红领巾扶老太太过马路,可是过了马路老太太却闷闷不乐。当红领巾问起原因时,老太太却说“我本不想过马路啊!”仅仅以做好事为目的,而不去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求,这样的行为是可笑的。如果我们能够真正理解到雷锋精神的丰富内容,就不会再出现这样可笑的事了。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当我们具备一定能力的时候,便要尽己所能、伸出援手,去传播正能量;当我们还没有能力去帮助他人时,便要热爱生活、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做好一颗“螺丝钉”,谁又能说,这不是践行“雷锋精神”的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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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莫让“雷锋们”寒心
近几年,“扶不扶”的问题成为一个热点。遇到老人摔倒本想做好事,反倒被诬陷,这样的事情着实让人伤心。因此有人说,现在的社会,做好事也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更有人感叹,“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这确实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少数人的道德水平却没有得到与之相匹配的提高。一些唯利是图、眼中只有金钱而置社会道德于不顾的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唾弃。这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在提倡乐于助人的同时,对于那些歪曲事实、恶意诬陷的行为,也应当给予更加强烈的谴责和更为严厉的惩罚。正如同有人呼吁,对买卖儿童案件中购买的一方进行立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样,对于这种违背道德与正义的行为,也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这样的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全社会所有心怀善意的群体,如果每个人都对做好事望而生畏,那么将是全社会的巨大损失。唯有惩恶扬善,才是匡扶正义本身,只有让心怀不轨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不让更多的“雷锋们”寒心。
新的时代,已经赋予了雷锋精神新的内涵。
愿我们都能做好自己心中的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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