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的一个下午,空气非常闷热,树叶都无精打采。某乡村小学五年级某个班级的思品课堂上,一位老师正带着学生学习第七课《法律护我成长》。老师陆陆续续地讲到了《儿童权利公约》《我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不做沉默羔羊》三个章节。
这个时候,有一个男生打起了瞌睡,不停地点头,活脱脱像一只正在啄米的公鸡。老师生气了,走到这个学生跟前,伸出大手来,朝着他的后脑勺,反手就是一巴掌。这一巴掌一下子把那个小男孩打醒了,他慌里慌张地抬头一看,发现老师正恶狠狠地瞪着他,手还停在半空中。他心里既害怕又委屈——昨天是礼拜天,他大清早就跟着父母去地里干活,一直到昨天下午天黑时候才回家休息,今天腰酸腿疼的,实在是太困了!
他的眼泪忍不住夺眶而出,小声嗫嚅着解释道:“老师,我……我昨天跟着……”
“别废话!你个兔崽子,再打瞌睡,我就把你轰出去!”老师说完又瞪了他一眼。
小男孩到嘴边的话又被迫咽了下去,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滴滴答答地落到了课本上,打湿了正在学习的这一页内容。
“对,不做沉默的羔羊……”小男孩嘴里喃喃自语。
“你说什么?”老师停止了讲课,全班同学的目光一齐转向他。
“不做沉默的羔羊!”男孩这次语气坚定地重复了一遍。
老师走到他的跟前,没有说话,只是怒气冲冲地看着他。
男孩捧起课本,大声地读出了课本上的那段话:
虐待未成年人是指经常以殴打、冻饿、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强迫超体力劳动、有病不给医治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迫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他的声音很洪亮,吐字清晰,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班里的所有人都听到了包括老师在内。
老师略带惊恐地看着他说:“你……你这是什么意思?”
男孩眼泪汪汪地看着老师说:“老师,我们敬重你,可是你动不动就严厉地打骂我们,或者把我们赶出教室,这难道不是对我们未成年学生的一种虐待吗?你刚才讲道,当我们未成年人受到虐待的时候,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要勇敢地反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现在就是在活学活用,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老师震惊了,他没有想到一个十一岁的孩子竟然有这样的勇气和他顶嘴。他扬起手准备教训这个“气焰嚣张”的孩子,却发现其他学生齐刷刷地站了起来,大声地念起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发展权——每个儿童都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每个儿童都享有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老师那扬起的手停在了半空里。
空气仿佛在一瞬间凝固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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