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吴堡孙正财,贫家子,年十四,泳黄河,浪涌触石,救不及,溺亡。尸随水去,追之未得。
孙父逾半百而得其子,怜爱非常,闻其亡,肝肠寸断不足表其痛。因失其尸,乃顺流寻之。至绥德界,有舟人得其子尸。孙父乃苦哀求之,舟人不少悯,挟尸要价,非十金不可。孙父乃欲鬻田产屋舍以赎子尸,倩人估之,其直只四金。四金俱付,哀恳求予,不允。舟人乃抛尸于河,竟不复得。孙母父痛恨欲绝,而亦无可奈何焉。
是夜,舟人幼子嬉于舟,坠河而死,尸亦不得。舟人大悲痛,以为神谴。
后十年,舟人至吴堡,一小儿登舟,云往绥德某村。渡者以其年幼无金,不允登舟。小儿乃笑曰:“故人别来无恙乎?十载前,公挟尸待价,置吾尸于浊浪浑流中,今已忘乎?”
舟人闻言大惊,面赧不能语。小儿哂而睥睨之曰:“冥王怜我母父无依,使我复生孙家。汝子因汝故,已投生为犬。汝今后见犬,或便汝子,当善待之。”言讫,置十金于舟而去。舟人思及其子,涕泗交流,悔不能自已,焚舟弃金去。
南川子曰:“生我者,我爱之。我生者,更爱之。父母之于子女,天也。子女之于母父,地也。天地也者,其为人伦之大象乎?伤子女亡父母,人之大悲也。其悲也,天灾不可逆。其痛也,人祸尤难绝。使人心归善,其任重而道尚远矣。”
丁酉十一月十二于绥德名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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