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名学辨

作者: 陳年风流 | 来源:发表于2017-07-14 18:48 被阅读0次

            春秋之社会,周礼衰败,社稷动摇。始有诸子立说,百家兴起。探天下动乱之根源,解庶民于水深火热之中。

            老子乃开春秋思想之先,吾国哲学史自此之时也,亦谓之名学之时也。名学思想之提出,见《老子》: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

    故老子之“名”,源于名实之争,名之功用也。

            老子辨万物之起始,极力崇拜“无”,主张绝圣弃智,废名而后快: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姑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微。

    由于无名生于有名,故可道之道,不是上道;可名之名,不是上名。于是乎,老子常言“无名之朴”之好处: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之。知之所不治。

    “无名之朴”即指“绳绳不可名”之混沌状态。王弼注云:“遂云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故知止所以不殆也。”

            世之乱根,“失治”即在于“始制有名”乎。故老子以为:

            古之为治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老子提倡回归“无名”: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死不相往来。

    其消极之至尤可见。亦“无名”而导“无为”。实施“无为”之治,方可解天下之动荡,民生之疾苦。

            与老子不同,稍后之孔子,以为“礼坏”乃社会之病根,而非老子之“名”。维护以致礼制重建,乃解决乱象病根之药方。

            天下“乱”之根源,即无一公认之是非标准也。故孔子之名学为“正名”,以“正”天下是非评判之标准。然无所谓评判标准或其败坏,根源实为社会政治与伦理之结合。于封建社会到来之前,孕育封建阶级产生动力之生产力发展,实乃宗法制度为其载体也。

    《尧典》曰: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楚语》云:

            所谓百姓……者何也……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是为百姓。。

    《左传》有: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

    《周语》又云:

            伯禹……克厌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赐姓曰姒……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

    关于“姓”之由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丝毫不作其与社会组织之影响。

    《晋语》云:

            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

    《白虎通义》:

            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世别类,使生相爱,死莫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

    既而社会存有“姓”之多,且异多同少。故又有宗法制以维系,则“异姓则异德”得以长远立足矣。

    《左传-僖二十四》:

            周公吊二叔之不咸,乃众建亲贤,以屏藩国。

    梁启超谓,《荀子-儒效》篇称周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居五十三;《左传-昭二十八》称武王兄弟之国十有五,姬姓之国四十;《吕览-观世》篇称周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称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国。

    《鲁颂-闷宫》云:

            锡之山川土田附庸。

    旧部落则为新建国之“附庸”。古书言诸服之制,《尚书-大传》称周公摄政四年,建侯卫;《酒诰》《康王之诰》皆言侯甸男卫;《康诰》称侯甸男卫邦伯;《周语》称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周官》更有六服、大服等异名。中央天子以朝觐巡狩会同等制度以保主属关系

            社会生产之进步,使列国渐有对抗周室之资本。

            春秋之时既有封建之阶级,土地私有之制形成。列国诸侯传承周之“天命”概念,宣扬本国先祖地位之高,不愿再居天子之下。

    春秋早期秦武公编钟及编镈铭文:

            秦公曰:我先且(祖)受天命,高(赏)宅受或(国)。

    春秋中期秦景公铜镈及铜簋铭文:

            秦公曰:不(丕)显朕皇且(祖)受天命,竈又(有)下国,十又二公不豕(坠)才(在)上,严龚夤天命,保菐氒(厥)秦,虩事﹝蛮﹞夏。

    又晋公盆铭文:

            晋公曰:我皇且(祖)唐公,痽受大令(命),左右武王。

    孔子周游列国,欲施展抱负,提倡“礼治”。而“正名”为此举之第一,以明辨是非。

    《论语-子路》: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此乃孔子名学或曰“正名”之始也。关于孔子之“名”,后人有“名分”、“名实”之论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云:

            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

    其又云:

            名生于其,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故凡百议有黮黮者,名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尤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巳。

    《荀子-正名》有:

            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盖此后人附会之也,非孔子之意也。

            孔子“正名”在先,《春秋》在后。五经中,诗、书、礼、易四部为孔子“述而不作”,唯《春秋》乃子任鲁国右史官所修之。

    《孟子-离娄下》云: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

    《春秋》既有四经所无之名学,又有名学专著《尔雅》及后世《释名》《方言》《白虎通》经典所无之史、政。吾辈应持孔子“作《春秋》”之立场,方能深入读解其之于正名意义之关切,以有别其他经典之意义。

    《孟子-滕文公下》: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者,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第二》: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繁重,以制文法。王道备,人事浃。

    《汉书-儒林传》:

            因鲁《春秋》,举十二公行事。绳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至获麟而止。

    《春秋序》:

            孔子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

    纵观孔子之政治实施之次序,“正名—法古—托古改制”为“孔必藏书”所体现之思路。以《春秋》为核心,“正名—法古”为第一性,“正名—语言”为第二性。孔子所看重之“言顺”,其实质并非正统之解释为“语言性”,而为更深层次之“是非判断”之标准。所谓“标准”,即以古为载体,托古改制所推演而来。

    《春秋》中“王正月”出现九十七次,因周文王“政法度,制正朔”。

    《公羊传》:

            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史记-历书》: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

    此乃孔子“法古”之举。意谓宗法礼制不能失。

    《春秋-宣公十五年》:

            初税亩。冬,蝝生。饥。

    《公羊传》: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

    《左传》: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借,以丰财也。

    《春秋-哀公十二年》: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冬,十有二月,蟓。

    《公羊传》:

            不时也。

    皆谓之古法不能易。

            《公羊》《谷梁》两传,于文法上给予《春秋》阐释,将名词、动词、状词、介词、连词皆归纳入研究范畴。盖《春秋》以孔子言,“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如记载“是非之说”,《春秋》以正名主义之思想,笔设褒贬,书以著明。吾等皆不应将此经典十足史书化,而应观其以史书体例以明义之经书。其核心点在社会现实耳。

    《近思录》:

            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

    《经学通论》:

            综而论之,春秋有大义,有微言。大义在诛乱臣贼子,微言在为后王立法。

    此正是《春秋》宗旨与功效之统一所在。孔子有云:“当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进而令人确信孔子修《春秋》之目的,是为以史明义也。以至于《春秋》所立“素王之法”甚为西汉所推崇。

    《孟子-滕文公下》: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史记-太史公自序》: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瀺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仪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故《春秋》所发挥其他四经所无之社会价值,正是孔子修其之目的。孔子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抑或后人所言“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是也。

    然而“名”之正于文武周公,而“名”之始则理应向前代推之。于是乎,孔子托古臆造之制度即“是非标准”之源头指向三王五帝。

    《论语-季氏》:

            生而知之者,上也。

    《尚书-吕刑》: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国语-鲁语上》:

            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韦昭注:命,名也)

    《礼记-祭法》:

            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

    可见,孔子主张“学而知之”,先“知”而后可“名”,然“生而知之者”存在于“学而知之”者之前,故“名”事由先王圣贤所作。于是乎“孔必藏书”应时而生,切实贯彻此一思想。

            于托古改制者,仅《禹贡》一章而论亦可见一斑。孔子将大禹治水之山川分布与九州贡赋以及贡道诸成分结合为一,臆造舜禹时代之行政规划。此乃孔子实施政治抱负之方法。其实于春秋战国,借助古史之传说,附会古人事迹之行为,不在少数。诸子立说,皆得益于托古。在此不详论。

            “正名—语言”之系统,亦十分引人入胜。所谓“名正言顺”者,盖此语言问题之多也。《春秋》者,于此亦有创新。

            自文字产生始,即有文法可言。殷商甲骨文虽无历史观念可论,然实为后世铭文、列国文字之祖。今举几例,试论“名正”之前代行文,何以“言顺”之一二。

    《合集-伐下弁》:

    贞:“王比望乘伐[下]弁,受(有)又(佑)。”

    贞:“王勿比望乘”取。

    贞:“乎(呼)肉。”

    贞:“乎(呼)収(拱)峊(次)。”

    《合集-雍奠》:

    丁亥[卜,王]贞:“弜(疆)[以]雍眔(涕)[奠]?”

    [丁]亥卜,王贞:“弜(疆)弗其以雍眔(涕)奠?”四月。

    癸未卜,贞:“不其于多子囨(祸)。”

    《合集-受年》:

    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固(占),曰:“吉。”

    “东土受年。”“吉。”

    “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

    “北土受年。”“吉。”

    此乃殷商甲骨文之例子,皆为记占卜之事。

            至于西周铭文之内容,罗泰先生曾提出铭文结构可分为“昔日”、“今日”、“后日”三部分。“昔日”即指器主与其祖先功劳之选录;“今日”即指接受赏赐之描述以及赏赐礼品之叙录;“后日”即指“万年永宝”、“子孙宝用”等祷辞表达对未来之希望,强调祭祀祖先之于后裔之作用。

            完整之昔日、今日、后日三段结构之铭文,直至西周后半叶方出现。

    善夫克鼎铭文:

    ﹝昔日:﹞克曰:穆穆朕文且(祖)师华父悤襄氒(厥)心,宁静于猷,盄(淑)悊氒(厥)德,肄(肆)克龚保氒(厥)辟龚(恭)王,谏辥王家,叀(惠)于万民,醿(柔)远能猌(迩),肆克智于皇天,琐于上下,得屯(纯)王敃,易(赐)厘无强,永念于氒(厥)孙辟天子,天子明德,觐(景)孝于神……

    ﹝今日:﹞王才(在)宗周,旦,王各穆庙,即立(位),鱸季右(祐)善(膳)夫克入门,立中廷,北乡(向)。王乎(呼)尹氏册令善(膳)夫克,王若曰:克,昔余既令女(汝)出内(纳)朕令,令余隹(唯)鱄稾乃令,易(赐)女(汝)田于渒,易(赐)女(汝)井家匐田于跣(峻),以氒(厥)臣妾。易(赐)女(汝)田于康,易(赐)女(汝)田于匽,易(赐)女(汝)田于愽原,易(赐)女(汝)田于寒山……

    ﹝后日:﹞克其万年无强,子子孙孙永宝用。

    西周铭文遂渐已呈现“记史”之意识,然其内容依然离不开祭祀与承受天恩。

            于“天命”之完整信仰之中,赏赐与祭祖彼此结合,成“礼”之整体。殷商西周社会之中,祖孙之间血缘关系逐步推展为君臣之礼仪制度。祖孙与君臣之道相辅相通,故孔子极力推崇。

    《礼记-哀公问》:

            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明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孔子遂言曰:“内以治宗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立上下之敬。”

    《小戴礼记》亦云:

            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

    怎奈春秋之始,历史观念形成,历史记载与宗庙记录分别两用,列国始有“纪年春秋”之修史活动。孔子亦顺应其中耳。此时代铭文变化呈现趋势之二者:其一,铭文趋于多元化,铭文字数以少者居多;其二,内容之描述天子赏赐者日益罕见。更有甚者,关于“易”(赐)等字眼已不再专指赏赐之义。

    春秋早期曾国曾伯文簋曰:

    唯曾白(伯)文自乍(作)宝簋,用易(赐)眉寿黄耇(耈),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亯(享)。

    吾等再观《春秋》之《公羊传》:

    《隐元年》: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

    《隐三年》:

            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 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

    《隐公六年》:

            《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

    《隐十一年》:

            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而?弑也。

    《桓十年》:

            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

    《庄十一年》:

            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庄三十二年》:

            何以书?记异也。

    ……

    诸如此类之个人情感在此难以一一列举。

    如胡适所举,记修史之褒贬。在此复引之。

    (隐四年三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

    (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

    同是书一弑君之事,却另有说辞。

            比较《春秋》及前代之文,二者大有不同。不同者有二:其一,前代记事直白意骇,实事求是,不带个人情感也;《春秋》者褒贬明了,史家个人之情感寓之于内,创个人主义之风格。其二,前代多为祭祀仪式,难成史书体系;《春秋》者原为史书,后加之以孔子立说之理。

            可见,孔子所谓“言不顺”,则是春秋时代之“言不顺”。孔子之“言顺”,实为首创,非古人之法也。故“正名—语言”为第二性,语言所包含之“褒贬”,实亦回归“周礼”。虽与“正名—法古—托古改制”共为两路,或“语言”亦可寓于“托古改制”之中与。

            春秋之名学,为后世百家之所发扬也。在此不需补论矣。

                                          2017年初作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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