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皇太子被刺:当法律面对舆论之威胁

作者: 陇右雷柯柯 | 来源:发表于2017-11-14 08:49 被阅读61次

世界,总是在不同的角落幸福和灾难同时存在。世界,总是存在着美好,同时也总是存在着不幸。情绪宣泄、道德呼吁、理性判断、利益诉求纷繁交杂在一起,概括性的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今天,准确是从前几天,关于“江歌事件”的讨论和文章倏然铺天而来,掀起一阵又一阵的讨论高潮,一堂一部分国民直接或间接参与的、精彩纷呈的、硝烟弥漫、炮声隆隆、生动的、悲情的法治课就这样迅如奔雷、声势浩大的进行着。一场“王业不偏安、汉贼不两立”式激烈的口水交锋刀光剑影、你一招我一拳。你骂我“暴民”、我骂你“矮狗”,你骂我“没有法治思维”,我骂你“没有人性底线”。

由于国民性中某些顽疾、交锋之双方惯爱给对方贴标签、戴大帽子,以露骨体现“师出有名”之堂堂正正、大义凛然。依我看,黑云压城之舆论、国人皆曰可杀之汹汹民意,皆可视为国民在表达一方之主张、在于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之合法权利。

从深层次剖析:此次裹挟之浩大民意正是国民对当下国民性深度滑坡之迫切担忧,对司法公正的深切期待、对国家一份拳拳爱国之情、一份赤子情怀。只是表现形式显得不够有风度的对抗。

因为我没有看到过“江歌案”的全部案卷材料,不能全睹该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审判程序,所以,我对此表示缄默!因为我深知:

情绪是一种基于个体道德价值观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非与该案有关人员的外在表达对案件审判并不会起到任何实质性影响。因为扶桑国司法独立,会依法对该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

由于历史原因,这个古老却焕发着蓬勃朝气的国度,很多人习惯依靠民意、顺应民意来达成某种目的,而非依法裁度。

就是这面容模糊之汹汹民意,商鞅被五马分尸、晁错着朝服被斩东市、岳飞以莫须有之罪被害风波亭、戊戌六君子喋血菜市口。民意何有错,只是民意在一部分人手里未能无掩饰的真实反映出来,而产生异化之改变。

舆论与法律,原本并无冲突,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全体国民将立法权付与己身所选之代表,间接行使立法权,这些代表制定之法律,从理论意义上看,必然反映所代表国民之意志。动辄瞅见“舆论干涉司法”之事,请问舆论为何会干预司法,法律审判不应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吗,审判者审判案件不是应惟忠实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吗,何得被干预?既然一部分民众对司法审判持有异议,当然可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向监察机关予以反映。如果该民众对法律本身持有异议,那就应该汇聚民意,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请修改法律或废止法律议案。问题之解决不在既定法律规范之范围内,以在规则外解决问题绝非现代法治国国民所宜为。面对汹汹民意,司法者更应依法裁判,以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判结果来回应民意诉求。而非心悸慌慌、身既正何必畏畏缩缩、屈从一小撮人之民意。该一小撮人之民意表达不过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之表达权利,何必惊慌失措,令人起疑。

近代,扶桑国经过明治维新、走上强国之路,归根结底是确定规则之治。《明治宪法》的颁布昭示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大津事件”则昭示着司法独立原则在扶桑国的雀然存在,昭示着扶桑国进入法治国之范畴。任何法治的进步无不在曲折中、困难中取得。而司法独立原则在扶桑国彻底确立则从“大津事件”开始。

俄国皇太子被刺:当法律面对舆论之威胁

什么是“大津事件”?

话说扶桑国在明治维新过程中,正保持定力、埋头苦干、以三千越甲、勾践灭吴之精神积蓄国力、奋发图强的时候。俄国皇太子尼古拉率舰队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日本朝野在深感荣幸中怀有一丝担忧,故以最高之规格予以接访,惟恐接待不周,失强国友邦之欢心,造成国际上外交之被动。事前扶桑国政府答应俄国:若有刺杀事件发生,俄国皇太子将如同日本皇室一样适用同等之法律,刺杀者判处死刑。

然而,怕处有鬼。一次正常的国事访问,对于某些民族自尊感极强和爱国之情炽烈的人来说,俄皇太子的登门,是带着几分恶意的耀武扬威。于是,在滋贺县琵琶湖畔的大津,负责警戒的警察津田三藏行刺了尼古拉。

“俄国皇太子遇刺”,这一消息传出,扶桑国朝野上下如蒙惊雷,举国惶恐。事发当夜,明治天皇下诏给首相松方正义,表示自己对事件“不胜痛惜”,要求首相“速处惩暴行者,勿毁伤善邻之好意”。日本政府外相青木、内相西乡纷纷引咎辞职,不给俄国人兴师问罪的口实和借口。

对于刺杀俄国皇太子的人犯津田三藏如何进行处置,牵动着日本举国上下敏感的神经。日本政府的态度很明确,要求判处津田三藏死刑。

5月29日大津地方法院开庭的特别法庭,却对津田三藏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日本政府内阁得到这个判决消息之后,非常震怒,急忙派法相山田和内相西乡赶往大津,想了解审判的过程和判决的缘由。但是,大津地方的法官以司法独立为由拒绝会见。山田法相为此大骂法官无礼!

整个审判过程中,日本大审院和特别法庭的法官们承受着来自于政府的巨大压力和上峰的非难,以维护司法独立之尊严为己任,不为强权所屈服,不为压力而动摇,直面各位气势汹汹之政要大员。

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义正词严告诉内阁首相松方:“下官非才,恭奉天皇任命为大审院长,职责所在,不论内阁如何讨论及决议,其解释如曲解法律精神者,断然不予接受!”

如此性质恶劣、影响巨大、足以动摇国本、危及国家安全的事件,日本高层试图对皇太子尼古拉一案按照加害日本皇族的日本刑法第116条处罚。以平息俄国之怒,缓和紧张局势。

但,津田三藏的辩护律师以现行刑法对外国皇族的加害并无加重处罚之规定,反对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最后法官以适用刑法关于普通谋杀案的规定,以谋杀未遂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对此审判结果,有人质疑道:在事件发生之前,日本政府已经承诺俄国,一旦皇太子在访问日本期间遭遇伤害,即以极刑严惩不贷,这个审判结果是不是背信食言?此外,就俄国皇太子的被刺杀事件,足可以引发一场战争。日本法官置国家安危于不顾,一意孤行,这算不算昏庸之举?

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义如何解释:“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维护国家利益之方略。立宪国家如欠法律之威严与正义,则必然失去其存在之意义。”

在“大津事件”审判之后,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义最后表示:如判决曲解法律,作为负监督责任的大审院院长将辞职以答天皇,以谢世人!但是,他最终没有辞职,日本天皇理解了他,日本政要理解了他,日本人民理解了他,他受到了全体日本国民的尊重。

法治国度,根本不存在法大还是权大的无聊争论。依法治国,宪法法律当为举国上下一体遵守之根本规则,人人受法律之约束,无自外与法外之人,实体现法治国之本意,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真实。

寄语: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亦必受法之约束、则国强!遑论军国大计、黎民黔首,奉法者当依法裁度、唯法是从、不屈法以媚俗从人。法若不当,当依法变更之;若无不当,当唯法是从。乡愿,国之大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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