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

作者: 371f4714903f | 来源:发表于2019-01-21 18:42 被阅读10次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法》规定,迟于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由此可见,婚姻是男女青年的一件大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规定了晚婚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既然是晚婚,也就从一定意义上提醒年轻人们,达到或超过这个年龄界限后就已老大不小了。

    《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解放前,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力得不到保障,处于被剥削和奴役的地步。小时候,我经常听村里的一位老奶奶给我们忆苦思甜。她从10岁起,就因家庭困难卖给婆家当了童养媳,按现在的话说就是“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干得比驴多、吃得比猪差”,13岁上结婚生子,养了7个孩子最后只成活下来3个,还落下一身毛病,50多岁时就已让病痛折磨的直不起腰来,只能从事一些轻松的营生。每当说到这里,她都是泣不成声,使我们从小就深深地懂得,旧社会对青年男女尤其是女性的剥削、压迫和摧残是多么地沉重。不过,当时的农村,按现在的标准来说还属于早婚。我的一位同学的哥哥(现在70岁左右),结婚时还不满18周岁,不到45岁就当上了爷爷。村里的后生,年龄一超过24周岁,就成了人们印象中的困难户,家中父母就托人张罗着从外地(相距较远的邻县)的贫困村庄找个对象结婚了事。而且,这样的事情不是太多,一般发生在家庭困难、儿子较多的人家或身体有所缺陷的男性青年身上。

    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今天,不用说城市,就是老家农对,超过晚婚年龄的男女未婚青年比比皆是,尽管父母一再催促,他们依然我行我素地“单着”。或者是光恋爱、不结婚,让父母干着急、没办法。尤其是在外地打工多年的青年男女,更是如此。父母逼得急了,连春节都会找个借口不回家中,真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可怜天下父母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社会发展、观念转变,人们的追求也发生了变化。“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娃娃热炕头”的理想已成为过去,“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城镇生活又成为年轻人的生活目标。为了达到高标准的生活,年轻人不惜推迟婚龄、打拚事业,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二是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对待婚姻的态度也与城里的年轻人相近,想着趋年轻自由自在几年,不想早早地被婚姻和家庭限制了自己的行动。三是面对日趋沉重的生活压力,丧失信心,整天沉迷于网络、不思进取,不想也不能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任,而得过且过,成为游手好闲、长不大的“巨婴”。

    多种因素的交集,造成如今年轻人“晚婚”盛行的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国家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如何在增加就业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降低子女教育、医疗成本等方面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适龄青年早日步入婚姻殿堂,从而降低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影响具有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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