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是指富有诗意、充满幻想的事情。说到浪漫,一般都离不开男女双方。而具体到男女双方,则又让人联想到婚姻。那么,婚姻一定是世间最浪漫不过的事了?其实不然,男女之间一旦走向婚姻的殿堂,则意味着双方从此背负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对方,都有了一定的约束。
有人曾经讲过: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此话虽然说对爱情二字有亵渎的嫌疑,却也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男女双方,不论是自由恋爱还是家庭包办,在认识和交往的过程中,随着感情的升温,都会把对方想象成理想的对象,对其言行抱着欣赏、包容的态度,甚至产生不切实际的想法。一旦双方沉缅于家庭琐碎,面对着生活的压力和艰辛时,对对方就会产生新的认识或看法,缺点放大,进而口角纷争、拳脚相向,原来的幻想逐渐破灭,夫妻双方甚至反目成仇、分崩离析。当然,大部分夫妻关系在风雨历程中经受住了考验,双方逐步磨合、适应和包容,共同面对现实生活的压力,承担着家族繁衍、养儿育老的重任。这就是爱情在生活中的具体变化,直到后来,夫妻关系逐步演变为亲情关系。
随着反腐败运动的深入发展,一系列大案要案不断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情人举报”、“二奶反腐”。不管结果如何,贪官在与情人、二奶相识之初,那也是风光无限、志得意满一番。他们因为各种不同的机缘和巧合,相互吸引、欣赏,进而脱破道德底线,产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背着配偶以及组织和人民群众勾搭到一起。尽管这种关系见不得光,但对于互相有所追求的双方或某一方,真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卿卿我我、思念不断,充满了浪漫的色彩。一旦结合或关系稳定了下来,原本看似浓烈如火的激情就会慢慢地冷却下来,不过如此的感觉油然而生。或者因为利益的关系,在机关算尽、达不到既定目标的情况下,就会铤而走险、逼迫要挟,将对方的恶形暴露于阳光之下,从而间接地为反腐败运动立下一功,为国为民除了一害,正所谓上床容易下床难。
就是日常素不相识的一对男女,因了相互之间的一件事、一句话或者无意之中的擦肩而过、回眸一笑,都可能在对方的脑海中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并随着心情、环境等的改变,产生丰富的有时甚至是一厢情愿的、不切合实际的想象。这种想象主要是建立在“意淫”的基础之上,并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对方身上,竭尽所能地将一切美好的东西牵强附会于一起。尽管从此以后天各一方、不再有所交集,但内心深处还是自得其乐,每每想起总会充满诗情画意,有时甚至会添油加醋地向外人眩耀一番,让不明真相的听众真以为是、以讹传讹。由此也映证了民间传言的那句话: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综上所述,浪漫之事有如水中月、镜中花,不同的人对它的理解和衡量标准是不尽相同的。浪漫首先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当事双方没有任何责任与义务的约束,与现实生活相脱节。其次,浪漫是建立在一定的距离和短暂的时间之上的,一旦密切接触,双方就会露出本来的面目,使原有的形象发生变化,浪漫色彩不复存在。三是浪漫以精神享受为主,存在于人们的主观世界中,是真正意义上的“诗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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