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的消息,还是很开心的,这说明我国的司法救助工作又有了新的规范和标准,对家庭贫困但又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人员无疑是一个福音。
所谓司法救助制度,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今天颁布的《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计27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的全流程,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细化操作性规范。
仔细研读后,我认为该规定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与完善,使其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
二是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的情况,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多方位宣传,多角度服务,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
四是《文书样式》作为《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两项重要制度,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下,我们的民众会更加安全,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稳定,我们的制度在法治化的保障下会更加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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