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没有立即肯定或者否定,是因为没有加主语。
谁,为了饥饿而沦落到偷饭,我觉得这很重要。
曾经有一位八十多的外国老太,为了养活三个年幼的孙子女,去超市偷吃的,被抓获后警方也动容,最终无罪释放。
不管是哪国的,这个案例的主角就是可以被原谅的,第一,她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第二,她偷的只是最最基本的食物,第三,她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如果不偷,只有上街乞讨这一条路。
而新闻中这位大学生,三条都不满足。
你说,大学生偷的外卖,也是食物啊!
呵呵,那是不是去偷鱼翅燕窝海参鲍鱼的也是为了吃饱而已?
22岁,年轻力壮,准备考研,肚子里相当有墨水,在这个多彩的社会,在三个兄弟姐妹辍学供你一个的前提下,你竟然还要靠偷果腹?哪怕你只偷一份或者一部分米饭我也可以试着原谅你,可以用基本生存的条件来卡你偷盗的行为!
哦,我是否原谅并不重要,也无济于事,所以咱就只是继续分析现象……
考研,读书,过来人告诉你,这都是幌子,不要因为这几个词就认为他头悬梁锥刺股,不休不眠的啃书本了。
大学一天少则两节课,多则六节,上课之外的可支配时间完全能挤出来六到八个小时。不管是不是努力的学生,我知道的优等生最多也就泡三四个小时的图书馆或者自习室。脑子也是需要休息的,没有人能够长时间精神高度紧绷的背和算。
也就是,如果想做兼职养活自己,时间从来不是问题。
而考研就更是如此,大四早已没课,下午或晚上出去赚点生活费是很轻松的事情,能舍下读书人的尊严和良心多次去偷窃别人花钱买好的外卖,只能说人品如此,不要去扯他的学历和学业好吗!?
二十多岁的读书人做了坏事还打苦情牌,这种人你能指望他进入职场就改邪归正?
话题不要带偏了,完美受害者论,与情有可原论,都是一样对法律的亵渎!
犯罪就重判,只有这样才能让罪犯望而生畏,不让无辜的人蒙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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