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未知,固然勇敢;质疑已知,更需勇气。——卡斯帕
日常生活中,合乎常理及遵从逻辑的思维方式,确实是一种解决之道;但有时候中规中矩的做法反而导致失败,而看似不合逻辑和非理性的行动,却出乎意料地使问题得以改善。
这种矛盾悖论的现象,正是本书所要探讨的主题。
这本书出于作者们研究“变”的有趣现象。将他们的方法概念化,介绍其基本架构。把他们检验自己预设的前提之所得,试图做一系统介绍。
如果你对眼下的生活不满意,尝试改变,却总以失败告终,那么读一读这本书,定会有所助益。
每个人界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带着个人特性。这种特性受文化属性影响。有人以变应变,有人以不变应万变。
法国有句谚语,变得越多,越是不变,这话道出了变与不变之间难解而自相矛盾的关系。
这说明一个普遍的原理,即人的知觉和思想都是相对的,必须通过比较和对照才能运作。(道德经在这方面的阐述很深刻。)
问题的发生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源自事物的天性,而是因人而异、依观点而定,众生是立场的 。
作者借用数理逻辑中的群论和逻辑类型论来介绍和厘清变与不变相互依存的奇特现象。
群论
群论产生于19世纪初,而“群”一词乃法国数学家埃瓦里斯特·伽罗瓦所创用。
群论很深奥,但是其涉及的元素与整体之关系的基本假设,则相当简单。
群由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成员所组成,具有下列特性:
1.允许在群之内产生无数变化,但任何成员或成员的组合,都无法置身于系统之外。
2.成员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顺序来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
3.每一个群皆包括一恒等成员,其特性为:任何一位其他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组合,结果仍为该成员自身。
4.在任意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与它相对或相反成员组合,结果为恒等成员。
群论提供我们一个架构,以思索一种变化,该变化可以在某系统之内发生,但系统本身维持不变。
可光是群论无法提供模型,以解释那些超越某既定系统或某参考架构的变化,所以又引入逻辑类型理论。
逻辑类型理论
这个理论和群论一样,也是以一组因某一共同特性而结合在一起的“东西”作为出发点,整体的组成分子也叫做成员,不过整体本身不叫群,而是称为种类。
逻辑类型论有一基本公理:“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员者,必定不是该集合的一员。”
人类是所有个体集合的种类,但是人类本身并非一个个体。这两者属于不同层次,若想以其中一个来解释另一个,势必导致荒谬与混淆。
带给我的启发:万物是分层的 。
对于“变”的逻辑种类分层,作者用了一个生动例子。
简单而常见的变化方式为运动,亦即位置的改变。但是运动本身也可能起变化,即加速或减速,这是位置的变化之变化[或称为后设变化]。再高一个层次,还有加速(或减速)的变化,于是就成了位置的变化之变化之变化[或称为后设的后设]。
我们想要改变,于是付出相应努力,但是如果这些努力只是影响在同一种类中的成员,改变必然以失败告终。
这就引出了本书的核心概念:第二序改变 。
第二序改变
举个比较实际的例子:一个做梦的人,梦中可以做很多事,比如吃喝嫖赌等等。但无论怎么做都没法结束梦境。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为第一序改变 。跳出梦境的唯一方法,涉及到一个由梦到醒的过程,显然苏醒不再是梦的一部分,这就是第二序改变 。
所以第二序改变,是层次的变化,即系统结构或内部秩序规则的变化。(有本书《最小阻力之路》讲的就是改变生命的结构,引导最小阻力的发生路径变化。很不错的一本书,之后也会写一篇相关推荐。)
当问题A发生时,一般逻辑往往会用其对立面非A来应对。但第二序改变原则是既不是A,也不是非A。
禅宗有个公案,一位禅师指着一根树枝对他弟子说,如果你称它树枝,你是肯定的,如果说它不是树枝,你是否定的。那如果不对它肯定,也不对它否定,你怎么称呼它?
这一问可以用来使人们跳出二分法陷阱的选择困难当中,跳到更高的逻辑思维层次去思考。这就是超脱。
作者还给出了一个第二序改变的方法:重新框定问题。
重新框定问题
哲学家Epictetus说,不是事情本身令我们困扰,而是我们所持的关于事情的意见在困扰我们。即任何意见(或是所赋予的意义、观点)是对该意见或观点这一客体的后设层次,亦即另一较高的逻辑层次。或是如莎士比亚所言,没有什么事情是好或坏的,只不过是人们的思考让事情是好或是坏。
更进一步说,Epictetus的想法中,是我们对于事物的意见,例如,我们所赋予它的意义及价值,决定了一件事物的种类属性。
当我们一旦赋予某一类事物特定的价值或意义后,便很难用另一种属性(意义或价值)去看待它。
比如日本人不吃鸡爪,德国人不吃蟹,但我们特别爱吃。有些人爱吃虫子但我反正接受不了。有其他东西吃,我绝不会去吃虫子,只有在饥荒时,虫子对我而言,才会变成可以吃的食物。
所以重新框定,是一种“第二序改变”的技术。它把一个客体事物的种类成员改变成另一相等效的种类成员,或者说,将这一新的种类成员引进我们的概念中,并使我们能用一种新的观点去理解事物。
总结
《改变》这本书让我对格物有了新的理解。格物就相当于数学中的求导,体认到事物更高的维度,每次格物,对于万物之理的认识层次就高一阶。
科学的思考逻辑将“解释”视为“改变”的先决条件,即是先知后行。为什么一直扮演着一个决定性的角色。但是,生活中我们真正的困惑,是在问是什么,(what 而不是 why)即问题的情境是什么,此时此地发生了什么事?这需要我们直接在行动中理解,而不是脑中空想。
维特斯坦根在《哲学研究》一书中指出“如果我们不去问‘为什么’而直接去探究现象所发生的重要事实,往往可以发现,事实会引导我们去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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