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杀戮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7-10-01 15:53 被阅读63次

人心间有没有一种解药,能覆盖是非恩仇的喧嚣。

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法律的创造,是被用来维护当权者既得利益的工具。

当然,事实是否如此还有待争议。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实行用以维护当权者既得利益的法律政策有错吗?

首先,没有什么是错的,凡是无助于你们得到你们选择要获取的身份,完成你们想要做到的事情的,都是错的。永远要放在这个语境中理解。

所以,把维护既得利益作为法律制定的基础并没有错,假装不是这样才有错呢?

当然,大多数国家都是这副德性。它们出于某些理由采取或者不采取某些行为,然后却拿别的理由来当借口。

为什么呢?因为那些政府知道,如果让人们知道大多数法律决定的真实原因,它们将得不到人民的支持。

各地的政府都这样,只有极少数的政府从不故意误导它们的人民。欺骗是政府的必备之物,因为政府如果不说服人民相信它的决策都是为人民着想,绝大多数人将不会接受被它以这种方式统治着,他们甚至不会选择被统治。

这种说服很有困难,因为绝大多数人对政府的愚蠢看得清清楚楚。所以政府必须说谎,只有这样才能留住民心。俗话说,如果你撒的慌足够大,撒谎的时间足够久,那么谎言也会变成真相。政府完美地展现了这句俗语的准确性。

当权者必定不能让公众知道他们是如何爬上高位的,也不能让公众知道他们为了保住位子做过些什么,以及将会做什么。

真相和政治是不能相容的,因为政治是恰如其分地说出为达到某个目的而需要说出的话语的艺术。

并非所有的政治都是糟糕的,但政治的艺术是一种操控的艺术。它对大多数人的心理了解的非常透彻。它发现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法律是政治的产物。所以,法律的制定就是当权者用以说服你们相信他们的利益就是你们利益的方式。

政府理解自我利益的重要性。所以政府非常善于制定各种为人民提供好处的计划。

起初,政府制定的法律的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它的功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现状。然后有人给它添加了为人民提供福祉的功能。当法律同时成为人民的保护者和福祉的提供者,它便不再满足于维护社会现状,而开始随心所欲地创造社会了。

也许会有人说,“可是法律所做的不正是人民想要的吗?法律只是提供各种机制,让人民得以生存,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就拿当今社会来说吧,我们非常重视生活的尊严,个人的自由,平等的机会和儿童的纯洁。所以我们制定各种法律,要求政府创造各种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收入,让他们能够在过了工作年龄之后还能体面的生活,为全部人提供平等的就业和安家机会,哪怕有些人和我们并不相同,哪怕有些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并不赞同,并通过各种儿童劳动法规来保证儿童不会成为国家的奴隶,绝不让有儿童的家庭缺乏有尊严的生活的基本需求――食品,衣物和住所。”

的确,这些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落实的很好。然而,在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的同时,我们要注意别剥夺他们最大的尊严:对个人力量,专有创意和独特技能的发挥,这使人民明白他们其实可以自食其力。我们必须取得这种微妙的平衡。可是我们似乎只懂得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我们要么希望政府为人民“包办一切”,要么恨不得在明天就废除所有的法律制度,取消所有的政府法规。

但有些人仍会反驳到,“是的,问题在于,假如社会上能够得到最佳机会的往往是某个特权群体,那么这个社会上不能自食其力的人就很多;假如某个国家的房东不肯将房屋租给人口较多的家庭,企业不肯提高女性的职位,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唯有收入足够高才能享用预防医保,而且其他各种歧视和社会不公现象大量存在,那么这个国家中不能自食其力的人就会有很多。

因此,法律就是人民的良知。正是通过法律,人民才有机会,有希望和有能力去扭转各种病态的社会现象。 ”

虽然这话讲得很漂亮。然而,我要重申的是,你们要当心点,别在那些保证人民有机会呼吸的法律中窒息而亡!

我们无法将道德变成法律。我们无法强制实行社会平等。

我们需要的是集体意识的转变,而非集体良知的强化。

所有行为(以及所有法律和所有政府制度)都必须源于此在,必须反映我们的身份。

少数最好的法律也许确实如此。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你们的法律所宣布的,却是那些当权者认为你们应该拥有,可实际上并没有的身份。

这是“精英的少数”通过法律教导“无知到多数”。

当然,这种模式从古到今,一直如此。有人会说,“这有什么错吗?假如有少数最聪明,最优秀的人愿意研究社会上,世界上各种问题,并提出对策,那不是对多数人有好处吗? ”

是的,不过,那也要看这些少数人的动机啦。也要看他们到底有多聪明。总得来讲,对“多数人”最有好处的做法,就是让他们自己统治自己。

如果无论做什么都要听从政府和法律的吩咐,你们便不可能成长和变得伟大。

伟大的社会很少有法律。因为伟大的社会基本上是不需要法律的。

我并不是建议我们的世界不要行为规范或者制度。我是建议我们可以对自我利益有更高尚的理解和更宽泛的定义,并以此作为各种制度和规范的基础。至于什么是更高尚的理解和更宽泛的定义,这就涉及到集体意识的转变方面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次再找机会探讨这个问题。

那么接下来,再让我们来探讨关于法律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

如果没有法律,那我岂非可以肆意妄为,丝毫不用害怕报应?

这真是个好问题,因为它触及到了法律的根源。

法律的另一个制定根基(严格意义上将,这是唯一的根基),是立足于人性本恶的这个意识形态之上。是一种源于怕的情感。 

有一个很经典的辩题的是:人性是本善还是本恶?持反方辩手往往会举这样一个例子,如果人性本善,那为什么还要有法律呢?我并不这样认为,人们是先默认了人性本恶的这个意识形态,然后才建立了法律。而这又是源于一种怕的情感,制定法律的根基是出于我们对其他人类同胞的怕,而非是对其他人类同胞的爱。

人类所有的想法和人类所有的行为,不是出于爱,便是由于怕。人类的动机只有这两种,一切其他观念无非是这两者的派生物。只是形式有所区别而已——它们是对同个主题的不同反映。

请你深思,你将会明白确实如此。这就是所谓的“诱发思维”。它要么是爱的思维,要么是怕的思维。它是思维之后的思维。它是最初的思维。它是主导的力量。它是原始的能量,驱使人类经验的发动机。

人类采取的每项行动都是基于爱或怕,而且不仅仅是那些与人际关系有关的行动。所有影响商业,工业,政治,宗教,教育,社会事务,经济目标的决议,所有涉及战争,和平,攻击,防守,侵略,投降的选择,所有攫取或施舍,独吞或分享,统一或分裂的主张——所有人类曾作出的自由选择,都必定出自于这两种思维中的一种:要么是爱的思维,要么是怕的思维。

怕是收缩,封闭,攫取,跑开,隐藏,独吞,伤害的能量。

爱是扩张,开放,赠送,停留,敞开,分享,治疗的能量。

怕用服饰裹起我们身体,爱让我们赤裸地站出来。怕黏住和抓住我们拥有的一切,爱送走我们拥有的一切。怕纠缠,爱放手。怕激怒,爱抚慰。怕攻击,爱改变。

所有人类的思维,话语或举动要么基于怕,要么基于爱。这一点我们别无选择,因为除此别无选择。但至于选择怕还是爱,你们可以自由选择。

现在,再让我们回到刚才的那个问题:如果没有法律,那我岂非可以肆意妄为,丝毫不用害怕报应?

我想说,难道只有怕的东西才能让你成为正直的人,去做正义的事,去拥有正确的东西?你必须收到威胁才会“做好人”吗?“做好人”又是什么意思?谁有资格定义?谁来制定行为规范?谁能做出裁决?

我告诉你吧,你是你自己的裁决者。设定行为规范。你过去和现在做得有多好,由你自己说了算。因为只有你才能确定你的真实身份和本质――以及你的理想身份。而且你是唯一能够评判你的所做所为的人。

所以,让我来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是的,你可以为所欲为,丝毫不用害怕有报应。然而意识到结果对你也许不无助益。

结果即是后果。自然的结局。这些与报应或惩罚完全不同。结局只是结局而已。它们是自然规律的自然应用的后果。

所有物质生活的运转都遵从自然的规律。只要你回忆起这些规律,并应用它们,你就能够在物质层面上掌控生活。

你们所谓的惩罚――或者你们所谓的不幸,或者倒霉――无非是自然规律在维护其自身而已。

简单谈了一下法律,再让我们来看看杀戮:

有这么一句名言,如果你想要和平,那么请你准备好战争吧。人们有时候需要战争才能终止邪恶。

我们先来谈谈这句话,因为我们能看到那句话正在被使用和误用于解释各种事情――正如我们目前所做的,或者为各种疯狂的举动找借口。

人类文明发展到当今阶段,所设计出来的最高标准是,杀戮绝对不能被当成表达愤怒,消除敌对,“纠正错误”或者惩罚罪人的合理手段。有时候需要战争才能终结邪恶那句话是真的――因为你们使它成为一句真话。在创造自我的过程中,你们确凿地认为,对所有人类生命的尊敬是,也必须是,崇高价值观的核心要素之一。因为造物主创造的生命并不是用来毁灭的。

正是这种对生命的尊敬使你们有时候需要战争,因为正是通过打击迫在眉睫的邪恶的战争,正是通过保卫命悬一线的别人的战役,你们才能够证明你们的身份。

在最高的道德法则下,你们有权利――实际上,在那个法则之下,你们有义务――去制止别人或你自己受到的攻击。

这并不意味着杀戮是惩罚,报复或者解决那些鸡毛蒜皮的纠纷的合理手段。

人们曾在决斗中杀人,或许是为了争夺某个女人的情感,或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荣誉,可这其实让他失去了所有的荣誉。用致命的武力来解决纠纷是很荒唐的。时至今日,仍有许多人动用武力――致人死命的武力――来解决荒唐的纠纷。

有些道貌岸然的人甚至还以神的名义进行杀戮――而那是对神最大的亵渎,因为那与我们的真实身份并不相符。

“那杀人确实有错了?”

让我们再来谈谈对于错的问题。任何事情都没有“错”。“错”是个相对的词汇,指称你们所谓的“对”的反面。

然而,“对”是什么呢?你真的能够客观地做出决定吗?“对”和“错”不就是你根据你对各种事物和情况的决定而叠加在它们之上的描述吗?

请你告诉我,你做出决定的基础是什么呢?你自己的经验吗?不是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你选择接受的是别人的决定。你认为那些出生比你早的人也许了解得比你多。在日常生活中,你很少根据你的理解,亲自做出“对”与“错”的决定。

遇到重大问题,情况尤其如此。问题越重大,你就越不可能聆听你自己的经验,你就越容易将别人的决定据为己有。

所以你们彻底地不再操心你们生活的某些领域,以及某些由人类经验而引发的问题。

这些领域和问题通常包括各种对你灵魂而言至关重要的话题:神的本质,真正的道德的本质,终极实在的问题,各种围绕战争,医疗,堕胎,安乐死而展开的生死议题,整个个人价值观,价值结构和价值判断的实质。这些大多被你置之不理,分派给其他人。你并不想对它们做出你自己的决定。

“有其他人做出决定啦!我听他们的,我听他们的!”你大声说,“让其他人告诉我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就好啦!”

顺便说一下,这就是人类的宗教十分流行的原因。宗教的信仰系统是无足轻重的,只要立场坚定,教义连贯,清楚拥趸的期望,教规严厉就可以啦。给出这些特征,你能发现人们简直什么都信。最怪异的行为和信念都可以――曾经――被归咎于神。这是神的作风,他们说,这是神的话语。

有些人会接受这种说法。兴高采烈地。因为,你知道的,这消除了他们亲自思考的负担。

现在我们可以来谈杀戮了。杀戮能够有正当的理由吗?仔细想想吧。你将会发现你无需外在的权威也能找到方向,无需更高的信息来源也能得到答案。只要你思考这个问题,只要你看看你对它有什么感受,答案将会浮现给你,你将能够采取相应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依照你自己的权威去行动。

正是当依照别人的权威去行动时,你才会给自己找麻烦。国家和民族应该利用杀戮来实现它们的政治目标吗?宗教应该利用杀戮来加强它们的神学戒律吗?社会应该利用杀戮来对付那些违反行为规范的人吗?

杀戮是合适的政治补救措施,灵性劝说工具或社会问题对策吗?

如果有人要杀你,你可以杀他吗?你会用致命的武力来拯救你的爱人吗?或者来拯救某个陌生人?

如果有人丧心病狂,你不杀他他就要杀你,那么杀戮是合理的防卫手段吗?

杀人和被杀有区别吗?

国家要你相信,为了纯粹的政治任务,杀戮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实际上,国家需要你对它说的这番话信以为真,才能够最为权利实体而存在。

宗教要你相信,为了传播和维护其真相,也为了让人遵守它们的教义,杀戮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实际上,宗教需要你对它说的这番话信以为真,才能够作为权利实体而存在。

社会要你相信,为了惩罚那些犯下特定罪行(这些罪行因年代而有所不同)的人,杀戮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实际上,社会需要你对它说的这番话信以为真,才能够作为权利实体而存在。

你认为这些观点是正确的吗?你有没有把别人的话奉为圭臬?你自己有什么看法呢?

这些事情无所谓“对”和“错”。

但你的身份的肖像是你通过你的决定而画出的。

实际上,各个国家和民族已经通过它们的决定画出了这样的肖像。

各种宗教已经通过他们的决定创造出恒久而难忘的形象。

各个社会也已经通过他们的决定而制造出它们的自画像。

你满意这些画像吗?你愿意呈现出这些形象吗?这些肖像真的代表你的身份吗?

请留意这些问题。你也许要好好想想怎么回答。

思考是很辛苦的。做出价值判断是很困难的。这让你处于纯粹的创造之中,因为将来会有许多时候你不得不说“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然而你仍讲不得不做出决定。所以你仍将不得不选择。你将不得不做出坚定的选择。

这样的选择――这种对未曾了解的事物做出的决定――被称为纯粹的创造。做出决定的人意识到,深深地意识到,自我正是在做出这种决定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

绝大多数人对这项重要的工作毫无兴趣。绝大多数人宁愿将其交给别人去完成。所以绝大多数人都并非自我创造出来的生灵,而是习惯的生灵――别人创造出来的生灵。

然后,如果别人告诉你该有什么感受,而它又跟你的真实感受相矛盾,那么你将会经验到深深的内在冲突。你内心深处知道别人跟你说的与现实的你不符。那你该怎么处理呢?该怎么办呢?

你想到的第一个办法是去找权威人士――那些告诉你该有什么感受的人。你去找各种神职人员,经学大师,还有你的老师,他们让你别再聆听你的自我。他们中最坏的人将会恐吓你,让你远离你的自我,让你远离你的本能认识。

他们将会跟你说起恶魔,撒旦,妖怪,冤鬼,地狱,报应和所有他们能够想到的可怕事物,目的是为了让你以为你的本能认识和感受是错误的,而唯有接受他们的思维,他们的观念,他们的神学,他们关于对错的定义和他们关于现实的你的看法,你才能得到安乐。

令你心动的是,你只要同意他们的看法,马上就能得到赞扬。同意就能马上得到赞扬。有些人甚至因此载歌载舞,舞动手臂,高喊“哈利路亚”!

这太难以抗拒了。这种赞扬,这种你看到光明,得到拯救之后的欢欣!

内在的决定很少得到掌声和鼓励。追随个人真相的选择很少会有鲜花环绕。事实与此完全相反。别人非但不会称赞你,实际上还可能嘲笑你。什么?你胆敢自作主张?你竟敢做出你自己的决定?你居然使用你自己的标尺,你自己的判断,你自己的价值观?你到底以为你是谁啊?

实际上,这恰恰是你正在回答的问题。

但这个任务很可能必须独自承担。很可能得不到回报,得不到赞赏,甚至得不到注意。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要这样呢?为什么要走上这样的道路呢?踏上这样的旅途有什么好处呢?这么做的动机何在?理由是什么?

理由简单得很可笑:

因为,人世间,除此之外,别无他事

相关文章

  • 法律与杀戮

    人心间有没有一种解药,能覆盖是非恩仇的喧嚣。 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法律的创造,是被用来维护当权者既得利益的工具...

  • 爱情与杀戮

    怀揣谋杀的欲念 假以爱的名义 一场血腥战斗就此而至 这,永不是两个人的事 世人爱谈爱情 我只谈杀戮 同是一回事

  • 火锅与杀戮

    《火锅英雄》 重口味的青春电影是我对这部电影的定义,看完就应该叫上小伙伴去吃火锅喝啤酒吹牛逼。 整个电影院环绕着妹...

  • 《杀戮与文化》

    《杀戮与文化》一书中第一章中讲到了小居鲁士雇佣希腊人做雇佣兵,帮助其复国,希腊雇佣兵伤亡惨重,他们还是坚持...

  • 军事与杀戮

    看今天米蒂深陷阿富汗,遥想当年米蒂以更深的模式陷入越南,真不面觉得这个国家确实不适合从事军事活动。 诚然你拥有最强...

  •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性与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

  • 与上帝摔跤的人

    如果上帝是仁慈的,这世界为什么这么多无奈与杀戮。 如果这么无奈与杀戮是上帝安排的,那他要教会我们的或许是反抗与坚强...

  • 《杀戮与文化》(一)

    总论 《杀戮与文化》是罗辑思维曾经推荐的一本书,买来也有好长时间了。据罗胖本人说,当时他卖这本书时,有些公司老总一...

  • 《杀戮与文化》(二)

    萨拉米斯海战,发生在公元前480年,波斯帝国薛西斯大帝进攻希腊,在萨拉米斯被打败。波斯大军损失惨重,大概4万人淹死...

  • 连载~杀戮与文化

    木头回到阿曼尼以后,只做两件事:招人才和重新制定制度管理。 每当夜晚时,木头容易被无名的孤独和脆弱的心又跳出来挥洒...

网友评论

  • 刘昱廷:元旦快乐*^_^*
  • 自觉会:补充一句,法律恰恰是统治阶级防止其自身滥权而崩溃,而故意明示出来的规则
    刘昱廷: @自觉会 当然可以
  • 自觉会:嗯,很长,不赞不行。看完有些想法。
    第一,国家是以暴力为基础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以暴力来维持的,不是法律。
    第二,社会规则有很多种,道德恰恰是适用最广的那种,法律可以理解为规范性文件,只能适用于小部分的事和人。
    第三,人群会自发形成群体规则,我们更多的是依从这种群体规则,而之所以服从法律更大的原因是法律强化了群体规则。
    第四、大部分人懒于理性判断事情的对错,乃至于去信教,这可以理解为是人的自我保护机制在起作用。人如果不给经验到的未知一个可接受的原因,人是会变神经病的。这也是科学越昌明宗教越没落的原因。
    刘昱廷: @自觉会 谢谢啦😊

本文标题:法律与杀戮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efdne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