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一篮子,
半青一半黄。
一半与怀王,
一半与周贽。”
这是一首明显狗屁不通的诗,在明代人谢肇淛笔记的《五杂组》里,说这是安禄山的诗。我窃想,如果放在当下,说不定也能一炮而红,稳居在“梨花体”之下,形成一派“禄山体”。
此诗写在安禄山称帝之后,当时还得到群臣的一致马屁声,但也有人说,如果把“一半与周贽”移在上,“于韵更为稳叶。”谁知道安禄山竟然大怒,说:“我儿岂可使居周贽之下乎?”
这样的一个小品,乱臣贼子的形象似乎就跃然纸上了。那样一个作事全然不安规矩来的主,不造反倒显得不合情理了。难怪杨国忠一直说他要反,难怪张九龄也说:“乱幽州者,必此胡也!”
但是再翻查资料,似乎这首诗又不是安禄山的大作,因为这个“怀王”和“周贽”都跟他没有太大的关系,反倒一个是史思明的儿子史朝义,一个是史思明的宰相。那这首诗是不是张冠李戴,讹传到人家安禄山的头上呢?
查到了姚汝能的《安禄山事迹》,哈!还真是,这个附庸风雅的诗作者确实是史思明!如此,则谢肇淛陋矣!
唐人姚汝能,生平距“安史之乱”不远,曾官华阴县尉,华阴地处京畿道,近潼关,这里正是遭受安史兵灾最严重的地方。姚汝能写的《安禄山事迹》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安禄山事迹》里是这样记载的:
“思明本不识文字,忽然好吟诗,每就一章,必驿宣示,皆可绝倒。尝欲以樱桃赐其子朝义及周贽,以彩笺敕左右书之,曰:
“樱桃一笼子,
半赤一半黄。
一半与怀王,
一半与周贽。”
有个小吏叫龙谭的进言:“请改为一半与周贽,一半与怀王,则声韵相协。”
思明曰;“韵是何物?岂可以使我儿在周贽之下!”
这首诗确实不怎么样,但是反映了作者桀骜不驯的性格,单从内容来看,史思明似乎还是很在意自己儿子的,但是他怎么能想到,正是他的这个儿子最后取了他的性命?
史思明还有一首《石榴诗》是这样写的:
“三月四月红花里,
五月六月瓶子里。
作刀割破黄胞衣,
六七千个赤男女。“
最后两句倒也有点意思,写出点邪邪的诗味儿来,看来”禄山体“子虚乌有,倒是”思明体“还可以在江湖上混几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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