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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伤寒论》(【2】数与阴阳)

我学《伤寒论》(【2】数与阴阳)

作者: 知一书斋 | 来源:发表于2020-02-23 12:32 被阅读0次

    条文: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译注:太阳病既有发热又有恶寒,这样的病是在阳分上,属于阳证;如果只有恶寒没有发热,这样的病是在阴分上,属于阴证。属于阳证,它的病程是7天;属于阴证,它的病程是6天。这是因为7是阳数,6是阴数(“天一生水”1是阳数,“地六成水”6是阴数;同理,“地二生火”2是阴数,“天七成火”1是阳数,这样天地阴阳相匹配。《黄帝内经》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水和火是代表阴阳的特性,因此就以水的成数六来代表阴数,以火的成数七来代表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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