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安装摄像头、wifi、电脑软件、智能设备等工具监控员工上班时干了啥?以此为据对员工进行惩处,是否合法?本期聊聊与个人隐私密不可分的个人信息保护。
先来看两条网络旧闻。
去年初,杭州某公司发给员工的智能坐垫可以获取坐姿、心跳、呼吸等数据,当员工长时间不动或坐姿不正确时,就会收到提醒。员工原以为可以借此改变久坐的不良习惯,实际上,智能坐垫却被用来监控员工上班“摸鱼”的情况,老板和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员工何时起身、何时离开座位的数据了如指掌——“某某每天早上10点到10点半不在座位,带薪拉屎去了吗”。
去年底,国美的一条内部处罚消息传到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处罚的内容是 11 位员工在办公区域的工作时间大量刷视频、听音乐,不好好上班。处罚的依据非常详细,列出了每个人在什么楼层的什么区域使用了哪款 App,以及那些 App 消耗的流量有多少。
企业管理过程中,到底有没有权利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并以此为据对员工考核管理呢?
根据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情形: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必须要遵守合法原则、正当原则和必要原则。单位要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告知员工:通过什么方式、什么设备,收集哪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是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信息;对敏感信息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第二、要公开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时限等。收集的个人信息用在单位内部考核管理中,规定使用等级、范围,相关信息要脱敏处理。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者是直接责任人,做好个人信息的妥善处置工作。
第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员工(包括离职员工)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国美公司的内部处罚文件被其他员工传到了外网,显然没有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目前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只对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有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和谐的公司文化,离不开对员工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的保护。企业管理中应多从结果来判断员工是否尽职尽责,而不应该专注于员工在做什么。试图用工具“控制”员工、触碰员工隐私的做法,最终会毁掉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欢迎关注、点赞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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