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百事乐 (ID:007-256-18755)
薪资是企业主与员工最为关注的焦点,作为老板特别是创业者或工程承包人,把员工工资支付放在第一位,才能生存、发展,否则后果很严重,请看!!!
01 欠薪情形认定
1、未及时发放工资的,又称“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一个月,即当月工资,应在下月底前付清。
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的,要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以延期三十日支付工资。
2、未足额发放工资的,又称“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如员工跳槽时被扣除原先没有约定的“残次品费,培训费,XX损失费等。
3、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详见:你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吗?)。
4、安排加班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详见:九九六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02 欠薪单位承担的责任
1、加付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在本单位工作每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行政处罚: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配合改正的可给予2000元到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记入诚信档案,联合惩戒: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和社会公布,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0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追究刑事责任
1、认定情形: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材料的。
2、量刑标准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达三个月以上,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江苏规定一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金额累计三万元至十万元(江苏规定累计六万元)以上的。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 案例
季某某以逃匿方式试图躲避支付劳动报酬,当地人民法院对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季某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罚金一万元。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接恒大海上威尼斯别墅项目,并将其中部分主体及配套工程分包给任某某,季某某于次年与任某某签订砖砌体承包合同,由季某某的劳务队承接上述分包工程中的内、外墙砌体工程,雇佣32名工人施工,该工程竣工后,季某某从任某某处支取全部工资款,但仅支付给工人部分工资。工人通过打电话和到其住处等方式索要工资,季某某通过更换电话号码、更换地址等方式躲避。
2014年底,经当地人社局协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季某垫付工资9.1万元。其后人社局通过多种方式向季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19.8万余元(含先行垫付9.1万元),期间季某某交付人社局4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之后继续躲避工人索要工资。
人社局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法院发现季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截止案发,季某某拒不支付32名工人工资总计9.6万余元。人民法院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季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季某某给付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工人工资9.1万元。因季某某未履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9月,季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虽就季某某的工程款已结清,但其负有监督季某某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的义务,在工人联系不上季某某的情况下,经人社部门协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季某某垫付工资款9.1万元,工人的该部分财产权利在人社部门责令季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前已得到满足,故该部分款项不属于人社部门责令支付范畴,应属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犯罪数额应为9.6万余元。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惩罚犯罪,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05 要点分析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主要是工程包工头;
2、劳务发包单位负有监督分包人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的义务,并有代偿支付工资责任;
3、分包人是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法制社会躲避不了的,上面案例中季某某躲避了五年多,最后还是支付工资,判一年刑,且罚金一万元。
4、工资支付的举证责任是用工主体,即工人应得工资、已发工资、未发工资明细有用工的单位或承包人提供,如果提供不出或不提供,按照工人提供证据或行业工资水平认定。
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主或者工程承包人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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