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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带薪年休假的下篇,关于年休假何时休,未休的年假如何计算工资收入,操作实例及法律责任。
01 带薪年休假何时休?
1、单位有决定权。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年中可以分段安排。
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应该没有这种情况。
4、如果单位制度规定:员工当年未提出申请休年休假,过年作废,该规定无效。
02 未安排年休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1、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即另外支付200%。
2、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月工资指职工在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新进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算 。
4、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离职时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离职时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6、当年度指自然年度,即公历年度。
7、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
03 操作实例
王平于2020年3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之前累计工作年限(含军龄36个月)116个月,到2020年12月底,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为4660元,单位未安排当年年休假,王平2020年在某商贸公司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应休年假天数:2020年6月30日前,累计工龄不满10年,全年应享受5天年假;2020年7月1日起,全年应享受10天年假。天数=(122天/365天*5天)+(184天/365天*10天)=1.67+5.04=6.71天,折算为6天。
第二步计算日工资:4660元/21.75天=214.25元。
第三步计算未休年休假报酬:6天*214.25元*200%=2571元。
04 法律责任
1、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3、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否这样计算的?是原工资的二倍,还是三倍?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年,喜欢我的文章,欢迎点赞 关注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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