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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缘起:卢梭VS柳宗元

社会的缘起:卢梭VS柳宗元

作者: 公子白 | 来源:发表于2017-01-07 10:52 被阅读111次

    政治结构,是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这是政治结构的经典定义,泛指一切上层建筑。传统政治结构,一个庞大复杂的命题。

    处于其中的,一个个的政治精英,一个个的人,人心似水,心动如烟,四处流动。站在外面看,十分清晰,却又异常模糊。站在外边的人常常听到里面的人发出的声音,有的欢呼,有的骂娘,有的冷眼旁观,有的有无可奈何。站在里面的人忙着应对系统内的方方面面,一旦脱离系统,又不愿道破玄机。

    它被赋予许多美好的愿望,同时又承担着各种责任,希望、失望、理想、落魄、温柔乡、残酷窝,这些自相矛盾的境况同时存在。组织结构、财政、法律、人事等等,千头万绪,让我们回到原初,从尧舜禹汤说起。

    提及封建制,那里有这孔子所赞美的“郁郁乎文哉”,那里有着毫无私心的圣人周公,那里有着尧舜禹汤这些远古圣人,那里有着天子的鼎革,有着周王室衰微后的无奈和楚王问鼎的豪迈,似乎这些都随着秦统一六国而堙没在历史的尘埃中,封建制对我们来讲,已经是一个陌生而遥远的体制,似乎和今人生活无关。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一段经典的描述,卢梭笔下的原初社会——自然状态: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那么在原初社会,人们为了生存,就需要结成群落,最初这种群落的组成便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血缘家族,每个人居于血缘团体的指导下。

    随着血缘团体的发展,可能是基于遗传学的原因,血缘内部相婚,生育不藩,血缘团体只好和其他血缘团体通婚,逐步演化成为以血缘和亲缘为纽带的氏族团体。

    一个区域内只有一个氏族团体,也就不存在生存资源的竞争,倘若一个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氏族团体,就难免发生抹摩擦,因生存资源产生的争执。

    争执的解决无非两种途径:其一,强势的氏族团体征服弱势的氏族团体,弱势的氏族团体屈服于强势的氏族团体,拜强势的氏族团体为“带头大哥”;其二,找到双方都信服的氏族团体进行裁判,有双方都信服的“带头大哥”进行裁断。

    以此逻辑展开,“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最后产生一个实力最强的带头大哥。各个氏族团体共同认定这个实力最强氏族为带头大哥,向其朝拜,交纳保护费;带头大哥承认氏族团体的江湖地位,承认该氏族团体的合法性。

    至此,封建制缘起!

    需要提及的是,柳子厚《封建论》中关于封建制的产生和演的阐释,和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原初社会”的描写,有几分相似,但是逻辑论证又不尽相同。

    卢梭笔下,自然状态中人们为了生存,而让与权利,形成共同体,在主权者的指导下生活,于此逐步形成国家、政权、法律。

    柳子厚笔下的国家的产生逻辑为: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

    初民为了生存,必然不断的向自然界索取生存资源,因生存资源产生的争执,最后由能够解决和平息争端的“智而明者”出现,遵循“智而明者”处理争端的逻辑,产生了“君长刑政”。

    卢梭对于国家、政权的产生,基于社会契约;柳子厚的论证则指出国家、政权的产生,基于初民为了形成共同秩序、规则的需要,这种规则、秩序的形成,不是初民权利出让的后果,而是“智而明者”用实力进行维护而产生的。

    卢梭和柳子厚对于国家制度的产生,论证的逻辑起点有所不同,但是在一些方面有着相似处,就是制度的产生受制于当时的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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