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一个冒牌外教有多简单

作者: 全民故事计划 | 来源:发表于2019-04-04 10:58 被阅读66次

    穿上西服的他,是语言专家安德森,穿上白大褂就是医学专家安德森,而戴上博士帽又成了物理专家安德森。

     全民故事计划的第353个故事   

    安大爷不姓安,可他确实活到了可以被称作“大爷”的年纪。按照中国人的说法,七十三,八十四都是人生的一道坎儿。我和他初次见面时,这个澳大利亚老头恰好卡在第一道坎儿上。

    据说我是第一个管安德森先生叫“安大爷”的人,他虽然没有继承澳洲人高大的血统,但是挺拔的身板儿在深灰色西服套装的包裹下,也显得绅士范儿十足,和大爷毫不沾边。

    那时我还在读大二,也正是处在为英语四六级崩溃的年纪。恰好有位师哥找我吃饭,说他因为考研,准备结束自己在一家英语教育机构的兼职,正在寻觅接替者。

    据那位师哥讲,公司里有个话很多的外国老头,谈吐间流露出的文化水平,大抵和中国四六级考试的水平相当,如果不介意口音的话,很适合用来练习听力。

    另外,岗位的名称虽是英语助教,却对英语能力的要求很低,不过需要较为过硬的形象和气质——我敢说,这两点简直是为我量身打造。

    公司总部位于一栋普通的居民楼,一共三名员工:一个中国老师兼校长,一个澳大利亚老头,和一个死活不肯说出自己中文名,自称“索菲亚”的中国女孩。

    面试现场,安德森用蓝色的眼睛,把我上下打量一番,从我身前走过,打理整齐的银色卷发刚好扫到我的下巴。

    我用带着浓重京腔的英语,来了段自我介绍,当安德森刚一张嘴向我提问时,我高悬着的心一下放到了肚子里——他那澳式口音的英语,着实没有比我高明到哪去。

    澳洲人喜欢把Day发成Die,“Monday就是Mon-die,Today就成了To die,当时他让我“To die”的时候,我还一脸纳闷,不知道哪里得罪了他,以致于让我“去死”。

    没办法,安德森不得不放慢速度,跟我前言不搭后语地瞎聊,好像小时候来自山东的保姆用纯正的家乡方言给我讲睡前故事。

    就在我们都不知道能说些什么,将这场驴唇不对马嘴的面试结束时,我忽然瞥见墙上的一尊孔子像。我问安德森知不知道墙上的人是谁,他耸耸肩,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一样。

    我灵机一动,决定要抓住这个话茬儿,把下面变成自己的主场。虽然自己对儒学一窍不通,但蒙蒙外国老头还是绰绰有余。

    我清了清嗓子,告诉他这人叫Confucius。他把眼睛瞪得愣大,说听说过,可惜不了解。我说这是中国的第一位哲学家,距今大概三千多年,简直就是中国版的亚里士多德。

    安德森频频点头,我的表达欲瞬间上升一个level,把“有教无类”“三人行必有吾师”“温良恭俭让”……用连我自己都听不懂的蹩脚英语往外招呼。

    面试变得流畅起来,我的目光一直躲避着那副孔子画像,生怕他老人家要气得跳出来拿拐棍戳我。

    我们一唱一和地完成了这场颇具哲学高度的对话。我感到无比酣畅,并大胆估计,当年孔子跟颜回,庄子跟惠子以及苏格拉底跟柏拉图的对话也不过如此。

    最后我顺利通过面试。不是因为我给安大爷讲通了《论语》,而是我的工作内容实际上和英语无甚关系。

    第一天上班,我和安德森最早到,他比我还提前两个多小时。

    我俩坐在那间闷热的小屋里,继续着高深莫测的哲学讨论。我跟他说,孔夫子是个大公无私的老师,教学生从来不收钱,但是要收腊肉,他老人家一辈子没少收腊肉,累计在一起,估计可以凑个养猪场。

    安德森一听“养猪场”,眼睛放光。他骄傲地说他曾经拥有一个不小的动物庄园。

    那个时候,安德森还是一个经济宽裕的农场主,和“老师”“中国”这些词压根扯不上关系。

    他每天从家走到农场,要穿过一片茂密的灌木丛。在灌木丛中,他从来不用看太阳,就可以辨别东西南北——这一特长和北京的大爷们简直如出一辙。

    后来安德森离了三次婚,按照当地法律,每次离婚都要赔给前妻一笔巨额费用。当他七十三岁时,他带着不到10元人民币的全部家当,来到了中国。

    说到这里,安德森的蓝色眼珠爬满了红色的血丝,泪水开始在眼圈里打转。

    我问他是不是回忆起刚来北京时,生活的艰难。他说不是,而是一提到自己的前妻,就十分怀念她们。

    可惜他始终都想不通离婚的原因,每一个前妻都是突然一天,坚定地通知他:我们结束了,财产分一半。然后就真的结束了。

    出于无奈或者慷慨,安德森总会留给她们多于一半的财产。

    来到中国后,安德森住在公司为他租好的一间狭小单身公寓内——虽然年龄大了些,但是根据目前的状况,单身公寓却也符合他的状况。

    “你第一天是不是被北京的地铁吓到了?”

     “不,我那时还不会坐地铁,况且这要花费掉我一半的积蓄。”他打趣道。

    “那你是怎么来上班的?”

    “我记得那天我是早上四点起的,然后从住的地方走过来。”

    “走过来?”我瞪大了眼睛。要知道,公司可是在国贸附近,离他住的常营,足足13公里。

    “对,就像我从前穿过灌木丛一样,按照自己的感觉走。”

    我打开地图,发现整条路要走上四个小时,来回八个小时,堪称最高考勤记录。

    不过安德森说上班以后,情况就好多了,老板提前给他发了一个月工资,并给他定制一套西服,带他四处宣讲公司最新研发的产品。

    摇身一变,安德森从一个落魄农场主华丽变身,成为一名著作等身的国际语言学大师。

    说着,安德森从书架上取下一本全英文著作,翻开书的扉页,赫然印着他在千人礼堂中演讲的照片。下面坐满了行将秃顶的欧洲白人,在顶灯的照耀下,仿佛围着一圈卤蛋。

    “这是你?”我向安德森投去崇拜的目光。

    安德森露出了一抹狡黠的微笑:“哈哈,所有人都这么认为。”

    我看了看照片下的注释,写的确实是澳大利亚语言学家安德森。

    “这是我的哥哥,他真的是一名语言学家。”

    他们长得确实像,无论是享誉世界的语言学家,还是被三个老婆卷走毕生财产的农场主,那副老学究的气派在西服的包装下都格外突出。

    他的哥哥——安德森是这所培训学校老板的研究生导师,在老板的盛情邀请下,来中国做了几场学术演说。

    后来,老板得知安德森有一位长得一模一样的弟弟,就将他聘请过来,虽然没法在国际专家面前做学术演说,但在中国家长面前做课程宣讲绰绰有余。

    最关键的因素,在于便宜——语言学家安德森要住五星级酒店,而农场主安德森只需要一套五环外的单身公寓,便可以打发。

    就这样,安德森跟着校长跑遍了北京的郊区,他在舞台上作为捧哏兼学术背书,给当地的中小学生做了不少演讲,宣传公司享誉国际一流的英语学习方法。

    宣讲的现场基本座无虚席,所谓的“讲师”会随机叫上来几个孩子,带领他们一边做古怪动作,一边朗读英文单词的谐音,以实践他口中的“身”“心”“脑”三位一体记忆法。

    像“Pest(害虫)”,谐音就是“拍死它”。台上的十几号人做打苍蝇的动作,并大喊:“拍死它”。在这股激情的渲染下,台下的千八百人也会跟着一起“拍死它”。

    整个礼堂里,除了苍蝇会有些意见,总体上充盈着快乐与祥和。

    区别于一般的记忆法,安大爷自然要站出来,论证这苍蝇是怎样拍出的国际水准。

    除了跟孩子们一起做滑稽的动作,以体现国际语言学大师的平易近人,还要从语言学上论证这一方法的先进性,譬如说“打苍蝇”时,身体的运动是如何刺激大脑皮层,让单词刻在孩子们的大脑里。

    从这一点看,安德森的语言学和我的儒学异曲同工,都是自成一派——家长听不懂、孩子听不懂、我也听不懂。

    当然,安德森自有他的独到之处。日后我做助教发现,他每次讲座时所论述的观点从来不会重复,这一点,我的儒学就做不到。

    就这样,安德森作为哥哥的影子,顺利迈过人生七十三岁这一道坎儿。

    公司的人员流动很大,但每一个来过公司工作的人,都能跟安德森攀上亲戚。譬如公司的老板是他的兄弟,同时,他管索菲亚叫女儿。

    我来了后,他想管我叫兄弟,可是比我大两岁的索菲亚死活不同意。于是我只好管安德森叫“大爷”,这样一来,大家都高兴。

    由于英语里没有一个词能把“大爷”这俩字形神兼备地诠释出来,我每天就直接用中文称呼安德森为“安大爷”。他对这个称号甚为欢喜,每天要学着我的发音,从鼻子里哼出一声绵软的“安大爷”。

    在我的兼职期间,安大爷第一个到公司的记录没人打破过,而且总比第二个到公司的我要提前一个小时。这也给了我和安大爷独处的机会。

    安大爷对生活的追求不满足于现状,作为一个曾经辉煌过的有钱人,来到中国后,一下就意识到了自己这张脸的商机。

    穿上西服的他,可以是语言专家安德森,而穿上白大褂就可以是医学专家安德森,戴上博士帽也不妨是物理专家安德森。

    只需要花里胡哨地打扮一番,简单温习一下年轻时不纯熟的技艺,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驰名中外的架子鼓大师安德森,并以此身份出现在房地产商的线下活动上。

    我不知道安大爷是否完全理解他的肖像被作何用途,但当他把带有自己形象的平面广告给我看时,脸上挂满得意与自豪。

    也许某一时刻,他真的认为那个广告上面,穿着白大褂的自己可以治疗不孕不育。

    除了作为“专家”到处演讲,安大爷还要给一群有一点英语基础的小孩子讲课。将澳式英语的真谛在华夏大地上发扬光大。

    我上班一个月后,公司又来了三个国际大爷和一个来自伦敦的金发长腿美女。大爷们拗口的名字我已无从记起,只记得他们的家乡都完美避开了我所知道的西方国家城市。

    安大爷又多了三个“兄弟”和一个“女儿”。他们每天吃完饭,便围成一圈闲聊。除了那个来自伦敦的美女,剩下的几位大爷所说的内容,即便我用尽全力,也无法领略其大意。

    当然,听不懂的并非我一个,几个大爷也经常用手比划,有时会像我一样茫然。

    就这样,公司的洋大爷们总算是凑齐了一桌麻将,可惜他们都不会打,平日里只能待在公司总部的办公室里无所事事。

    到了周末,给孩子们上课时,他们才会穿上西装去撑撑场面,随机走进正在授课的教室,和孩子们进行深入友好的交流。

    虽然经常由于语言的障碍导致双方“驴唇不对马嘴”,但是大爷们和蔼认真的样子,让学生们觉得激动又亲切。

    家长自然不会介意课程被这样打断,在他们的想象中,比起让他们的孩子听中国老师讲课,由一个外国老头云山雾罩地侃上两句,反而是赚到了。

    后来,我作为金牌打杂的助教,跟着几位大爷和金发美女上了几节课,教孩子们念了念ABC,做些算不上有趣的游戏。

    至于我的工作,说到底也是“促进安定团结”的一部分。这个时候,招聘条件里“过硬的形象和气质”就派上了用场——孩子们大多由妈妈领着来上课。她们跟安大爷说不通,只能把我当成聊天的对象。

    她们大多来自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中产家庭,重视教育,希望孩子的英语能到达母语级别,但又无力把孩子送到每年十几万的双语学校。我们这样的培训学校里有外国人坐镇,又比纯粹的双语学校便宜不少,自然成了她们的不二选择。

    这也让大爷们找到了人生的第二春,在课堂上跟孩子们又蹦又跳。安大爷还在某堂课上,一时兴起,撩开衣服跳了一段肚皮舞。

    上班三个月,迫于考试的压力,我不得不辞职。安大爷执意要请我出去吃饭。一同去的还有索菲亚,她的英语发音是整个公司除了伦敦女孩最为标准的。

    有几次去进行课程宣讲,台上主持人说到这套产品适合任何年龄段的人学习,索菲亚就被叫上台,饰演一个完全不会说英语的人,然后现场教学,直到索菲亚开口飙上几句悦耳的伦敦音。

    安大爷对于喝酒十分热情,可惜酒量不济,就着路边烧烤没喝上几杯,就开始胡言乱语。

    我和索菲亚都听不懂安大爷的澳式俚语,只能注视着他两只手撑着桌子,脸红到脖子根儿自言自语。说累了,就自己续上一口羊肉串,完全不需要别人搭茬儿。

    索菲亚一个劲儿地劝他不要再喝了,安大爷一把抓住索菲亚的手,嘴里喃喃地念叨着“索菲亚,我的女儿”,接着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喊着:“I love China!”

    我刚想跟着感动一下,就看到索菲亚翻了个白眼。她说安大爷每次喝完酒都这样,这一套流程很是死板,她几乎可以完整地背诵。

    最后我替安大爷结了账,跟索菲亚一起驾着他往地铁站走。安大爷像狗撒尿做标记一样,沿街在每个树坑都吐了一通。

    我们确定安大爷控干了胃里最后一点汁水,跟他一起上了地铁,结果安大爷一上地铁就扒着扶手做起了引体向上,嘴里大声地数着“一、二、三……”

    周围的乘客以中国人民特有的热情,注视着我们。我跟索菲亚红着脸,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安大爷请下来。

    安大爷以极快的语速又开始自言自语,难度一下从四六级变到了专业八级,我完全听不懂,也没法让他停下来。

    过了很久,我趁他喘气的空当插了句话,问他这顿饭是平摊还是他请。

    这时他突然安静下来,把头靠在我的肩膀上,对着我轻声说了句“No money”后,安然地睡去了。

    作者碎大石,短视频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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