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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这些权利你需要知道

职场女性,这些权利你需要知道

作者: 冬路 | 来源:发表于2016-10-13 08:15 被阅读151次

    女人,在当下确实不容易,既要在家相夫教子,又要在职场上奋斗,活生生的女王形象。针对女性的情况,立法上也设定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然而,现实当中,很多女职工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损害女职工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

    在整理这个关于女职工保护的专题时,我想到了曾经接到过的一个咨询:一个90后的小姑娘,毕业以后进入了一家商贸公司工作,她怀孕8个月的时候,公司强行安排她上夜班,最终不幸流产,而公司却以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她开除。她找到我的时候,我甚至还能从她的眼神当中读出明显的憔悴和无奈。但是遗憾的是,由于她的法律知识太过于欠缺,许多证据已经灭失,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最终这个案件以和解告终。

    我一直觉得很遗憾,但凡她多懂一点点法律常识,结果都会不一样。因此,我花了一天时间,查阅了大量的法条和资料,将涉及女职工保护方面的信息作如下整理和解读,但愿上述的悲剧不再发生。

    1、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说“不”的权利

    按照《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禁忌,换一个词说就是“不得”,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的劳动,女职工有权拒绝。主要包括三类: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三期”女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1)、“三期”的期间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现在,也有部分省市地区提出“五期”保护,即在“三期”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期保护和更年期保护。实践当中,“三期”的经过,有如下的情形;

    (2)“三期”休息时间和休假

    女职工“三期”休息时间,包含产前休息时间和哺乳时间。

    ①产前休息时间,是指按照《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且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具体休息时间为多少,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为每天1个小时。

    ②哺乳时间,是在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为不如女职工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如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

    休息时间和休息不同,休息时间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女职工“三期”休假,包括产前假、产检假、保胎假、流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七个休假期。

    ①产前假,是产假以外的假期,不包含产假当中产前休息的15天,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有些省市地区目前还没有规定,需要劳动者自行查找当地的规定。

    ②产检假,依据《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通俗理解就是说,产检时间算作正常的上班时间,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具体产检假怎么休,并无统一规定,一般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合理确定。

    ③保胎假,相对比较特殊,一般针对有医疗机构证明确实需要保胎休息的女职工,而且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处理。

    ④流产假,通常流产假分为两个标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省市对流产假的规定都不一样,一般都高于《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因此,具体执行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⑤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产假同样存在地方标准,最近广东省的产假已经增加到178天。

    ⑥护理假,也称为陪产假,顾名思义是指女职工配偶在女职工生育期期间陪护的假期,休假主体为配偶。但遗憾的是,就护理假而言,国家并无统一规定,只能参照地方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⑦哺乳假,是指某些地区在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的基础上制定的假期待遇,通常需要有医疗机构的证明,而且一般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能否享受,与劳动者所在的地区有关。

    3、“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三期”劳动保护

    “三期”劳动保护主要体现在,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能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以及怀孕期间不适宜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

    (2)“三期”岗位调整

    如果女职工因怀孕不能从事原来的岗位工作,依据医疗结构的证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调岗,并且给予调岗。大家注意这里的用词“应当”,也就是只要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准许。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给“三期”女职工调整岗位,但是必须经被调整职工的统一,防止用人单位变相逼迫孕期女职工辞职。

    4、“三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均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这并不代表“三期”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不能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也叫作期限届满,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到期。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做了一项特殊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三期”期限届满时终止。简单说就是:女职工的合同期限于1月1日到期,如果此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那么劳动合同顺延到女职工哺乳期满后才终止。同样,只有期满终止才存在顺延,其他情形的终止,依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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