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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我们今天说半途而废,《论语》中为什么说成中道而废

81、我们今天说半途而废,《论语》中为什么说成中道而废

作者: 36cdc03e7fe5 | 来源:发表于2017-06-16 23:05 被阅读87次

    0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复:返也,还也。

    如克己复礼,克,胜也,一方战胜另一方。如克服,攻艰克难,郑伯克段于鄢。克己奉公,即是战胜一己之私欲而以公事为先。克己复礼,便是能战胜自己不当之欲望,使言行皆返于礼。返还即是去而又回,所以《说文解字》将“复”释为“往来也。”

    复婚,即是婚姻去而又回。复职,即是职位去而又回。去而又回,就是第二次来,所以复又可引申为再一次。复诊便是又一次诊查,复习是又一次练习,如“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不复,即是不会再一次教育启发。在此基础上,复又引申为多,如繁复,复杂。某人去而又回,是为了向另外一人说明情况,所以“复”又引申为回应,回答,即反馈。如回复,复命。

    至于“言可复”是什么意思呢,颇令人费解。

    将“言”与“复”搭配在一起,有些不太通顺。有人解释:复犹验也。说出的话可以验证,即是言出必行。一个人讲信用,对人许下承诺就会践行诺言,做好之后他可以回来向人“复”,与复命相似。对“言可复”兄弟只能想出这样的还算是说得过去的解释。但是,这位弟子将有子的话记作“言可复”终欠妥当,所以,后世之人著史书、写文章,很少有人将“言”与“复”搭配在一起。

    《论语》中有不少这样的用词搭配,或是因为不通顺,或是习惯问题,后世均弃而不用。如后世形容一个人能言善辩,就用“巧舌”,而《论语》中却用“利口”“口给”,如“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御人以口给”。后世说半途而废,《论语》用“中道而废”。后世说“救急不救穷”,《论语》却用“周急不继富”。

    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各位不要认为我们今天看到的文字就是孔子师徒对话的忠实记录,一字不差,实际并非如此。而且,当时他们师徒交流,在一般的场合用的都是方言,言语随意,文法上也没有太多讲究。只有在正式场合,他们才会注重发音,讲究用词。

    0718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夏:中国之人也。古代中国的“中”字是专就地理位置而言,文化最为发达的中原诸国居于中心,被落后的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包围, 所以称为中国。大概中原第一个统一的王朝以夏为号,所以用夏作为中原诸国的代称,孔子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诸夏便是中原各国,区域以今天的河南省为中心,包括山西、陕西、湖北、江苏、山东、河北各省的一部分。古代“雅”与“夏”通用,雅言便是夏言,是王幾周围所讲的方言,是当时的官话,即今天所谓的普通话。

    执,掌也,执礼即是在主持、参与某一项礼仪。诵《诗经》、读《尚书》、主持典礼,这些都是正式庄重的场合,孔子此时讲的是官话,发音标准,用词规范。而在多数时间里,孔子讲的还是齐鲁间的方言,即便与他国之人交流,用词也不会很规范,很口语化。

    而弟子们在将这些比较随意的对话形成书面文字时,必须对其进行修饰润色一番,以做到用词规范,文法无误,并力求言简意赅而不失说话人之本意。毕竟,这是圣人所言,毕竟,这部书要流传后世,人人诵读。但是,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这是无可改变的事实。

    而且,有子曾子及其门人处于先秦时期,文言文尚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搭配还不固定、不成熟,文法还不完善。所以今天我们读先秦的《左传》《国语》以及诸子书,相较于秦汉以后的书难度更大,更要依赖于字典。而汉代之后,文言文基本成熟,直到清代也没有什么大变化。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对于这两句话,朱熹的解释是: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

    信是约信,即许下承诺,是动词。恭是致恭,做出恭敬的态度,也是动词。他的意思是,信近于义与言可复,恭近于礼与远耻辱,是有因果关系的。他将“近于义”释为“合其宜”,将“近于礼”释为“中其节”。只有合于道义,约信之言才可复,只有恭敬的合乎礼节,才会远离耻辱。换句话说,信不一定就会“言可复”,“恭”也不一定就会远耻辱。

    他又将“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解释为“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这样,后面两句话与前面是没有关联的。

    而另一种观点恰恰与朱熹的相反。信是名词,指信守承诺的品质,即是后面的“言可复”,这是一回事。而承诺的内容是否合乎道义又是另一回事。只不过信守承诺与合乎道义是相近的,即守信之人多半是讲道义之人,所以才会说“信近于义”。

    其实,这句话也可以是这样的顺序:信者,言可复也,而近于义。同理,后半句也可以写作:恭者,远耻辱也,而近于礼。这样的话,后面的“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便也前面两句产生了关联。因,就也,依也,承也。如殷因于夏礼,因地制宜。亲,近也。宗,尊也。前面说“信近于义”“恭近于礼”,因此,所依所就的若是信和恭,其所亲近的义与礼多半也不会丢失,所以,信守承诺和言行恭敬之人也是可以尊重的。

    朱熹将“近于义”“近于礼”释为“合其宜”“中其节”,接近解作符合,明显改变了文义,所以兄弟还是赞同后一种观点。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是“姻”的通假字。这样“因不失其亲”的意思就是结儿女亲家,要从亲近的人之中寻找。有权有势的人家皆是联络有亲,多结成政治婚姻,这也可以理解。但是,结成儿女亲家可以,后面的“亦可宗”怎么解释呢?宗敬谁呢?亲家?恐怕没有这个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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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过客闲话:解释成“结儿女亲家,要从亲近人中寻找”显然是有点离谱了。“亲”如果指亲人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且但说一个“亲”字,基本是“父母”的专利。“六亲”就是父母、兄弟、妻子、儿女。《国语》就有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是公元前六百多年的一个人说得个老礼,也就是说古人早就知道了这个道理,又肿么会提出结儿女亲家要在亲近人中找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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