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自然哲学定律

作者: 9a28ffe1c9f4 | 来源:发表于2019-04-23 05:47 被阅读7次

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真实的现实世界,哲学是人类考察现实世界的角度和对该世界总的观念,而定律则既是哲学的逻辑基础,也是哲学的精髓所在。在不同的时期,人类的哲学思想及其定律是不一样的。相应地,人类所感受到的现实世界也会随之而发生不同的变化。

在提出新的定律之前,我们首先要探讨作为自然哲学定律必须符合的条件,这是判断该定律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由于定律是认识事物的准则和理论的框架,所以它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条件1:定律之间必须自洽,且充分和必要。

条件2:定律中的概念必须简明,不能有任何歧义。

条件3:定律必须不证自明,是认识中最为确定的部分。

条件4:定律必须有效,可以提高认识效率。

定律的自洽,可以避免理论的内在矛盾和混乱;概念的简明,可以使理论具有明确的认识意义;定律的不证自明,可以使理论建筑于一个坚实的认识基础之上;而定律的有效,则是由认识的目的和定律的作用所要求的。接下来,我们给出三个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自然哲学定律。这些定律使我们对自然界形成一个新的格式塔,使我们有机会从二维认识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考察我们早已熟悉了的现实世界。

自然哲学第一定律:自然界存在着多样的归一性和变化的不连续性

该定律的意思是,尽管现实世界在表面上是纷乱多样的,但在本质上即在更深的层次上,却是归一的。多样性仅仅是同一事物在不同极限情况下的不同表现,因而事物的变化可以是不连续的,存在着质的变化。

自然哲学第二定律:自然界存在着具体的有限性和抽象的无限性

该定律的意思是,凡具体的事物,其在时间、空间和能量上都是有限的,只有抽象的概念才是不受限制的。因为具体的事物是真实和确定的,所以它们不可能是无限的;而抽象的概念是从无数个具体的事物中提炼出来的,并没有真实的事物与之相对应,所以它们是不受时间、空间和能量限制的。

自然哲学第三定律:自然界存在着个体间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渗透性

该定律的意思是,具体的个别事物依赖于其他事物的存在而存在,而且在不同的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自然界不存在任何绝对“纯”的事物,即不存在封闭性为100%的事物。自然界是一个由无数个封闭性介于0~1之间的各种封闭体系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在这些封闭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换。

来源:淡漠乾坤

之所以说个别事物依赖于其他事物的存在而存在,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理由1:其他事物是个别事物的存在空间与存在环境,没有存在空间与存在环境,个别事物的封闭性就无从谈起,进而个别事物也不可能存在。

理由2:由于个别事物的封闭性总小于1,所以个别事物会随着空间及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理由3:我们所能感知的,是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客体本身;对于同一客体,不同的主体与之的相互作用是不同的,因而感知到的客体也是不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是人类对自然界系统化的感知,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界本身

上述三个自然哲学定律虽然非常简单,而且是不证自明的,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格式塔,我们可以从这些定律出发,对一些基本的概念重新考察,由此使我们获得新的观念和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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