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1:“作为被革命对象,我来给区块链泼一泼冷水”
https://www.sohu.com/a/224166024_460449
文章2:”读《作为被革命对象,我来泼一泼区块链的冷水》有感“
https://mp.weixin.qq.com/s/-EHgVaOt9hhcdl5m25douA
文章1是大型银行网络金融部高级经理-车宁,于2018年2月在“央行观察”上发表的文章。文章介绍了作为一个传统金融行业的专家对新技术的担忧和怀疑。站在2018年12月视角往回看,这篇文章提到的许多问题都被时间证明是有的放矢的。可惜的是这样的文章之前竟然没有被发现,区块链热潮时期,太多鸡血内容覆盖了视野,阻挡了视线。在寒冬之际,反思区块链行业出现的各种问题,是得以继续前行的基础。
文章2是中国信通院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办公室主任-卿苏德,于2018年12月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卿本聪的分布式账本“上发表的评论文章。文章介绍了作者对”车宁“文章的“认可”和“意见”。虽然卿主任一直对币圈乱象持负面态度,但是此次作者对区块链以及数字货币的未来提出来很多有建设意义的研究,正如他在朋友圈对自己的文章做的点评”红时不追,落时不黑。在以”合规“为目的的STO在北京”不合规“的今天,继续看好区块链的未来前景“。在寒冬之际,探讨区块链技术的前景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本文主要是对两篇文章的精彩观点进行摘录和分享,供学习参考。
冷水之一:区块链技术的发育悖论
这是文章1提出的第一个论调,认为区块链技术存在悖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区块链暗含了去中心化一定优于中心化的价值判断,这首先在历史上就是站不住脚的。
2、区块链标榜的“无中生有”创造信任的奥秘在于对技术的信仰,区块链的信任机制还没有经受住考验。
3、区块链技术在高效低能耗、安全与去中心化等主要设计追求上存在“不可能三角”。
文章2对上述3个论点进行了反驳。
反驳1:
“现在国家都在提倡国际产能合作,在“一带一路”上唱响中国声音。试问,“一带一路”诸国的法律也是中心化的么?如果利用智能合约,代码即法律,将各国晦涩的法律翻译成至少程序员能够读懂、逻辑更加清晰的代码,并事先设立规则,是否会加强“一带一路”的合作进度?”
反驳2:
“数学,是不论人类肤色、地域和民族,最容易达成广泛共识的一种语言。区块链以数学算法、技术为信仰,用公开透明的对称信息,低成本地构建起信任,加速促成互联网上的交易和价值的全球流动。虽然未经历长时间的历史检验,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比特币运行至今,9年未出现任何一起交易纠纷,足以证明这不是迷信,也值得我们期待。”
反驳3:
“世界在飞速发展,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迭代。区块链技术存在“不可能三角”这一论断,仅仅是针对需要使用能源和算力来公平竞争记账权的共识算法。随着技术的演进,也衍生出根据财富大小、选举投票数,甚至是轮岗制来决定记账权归属的共识算法,并不存在能源消耗的问题。”
冷水之二:区块链应用的天然限制
这是文章1提出的第二个论调,认为区块链技术在应用落地时面临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区块链在生产关系上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突破都要受到国家、公司、金融体系等现今主导生产关系的中心化节点的遏制和约束
2、在技术支持下,现行金融机制已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安全和覆盖。剩下的空间主要是无信任或弱信任的多主体参与、成本高昂的中低频交易,虽然有之前互联网金融长尾客户革命的辉煌,但在如此劣质场景下奇迹恐难再次轻易发生。
3、在监管寒潮之下,Token的合规性和接受度存疑,这就使得业界或是借道域外构筑结构复杂且成本高昂的“灰色”模式,或是干脆投身尚未有结果的新一代激励机制创新。
4、落地前景方面,区块链的最终成熟和商用,除技术实力外,还需要考验具体场景下的行业经验和将技术与场景、经验相结合的产品化能力,并且从商业本身讲,不规模无意义,不颠覆无场景,这些都明显有利于各个场景下有技术有积累的头部企业,不利于只停留于编织概念炒作话题收割“韭菜”的小企业。
文章2对上述2个论点进行了反驳和讨论。
对3号观点的支持:
非常认同这种看法!但是,监管寒潮是始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目的,却终于孩子脏水一起倒的“一刀切”。如果我们更加审慎地对待这类科技创新,尽力追求“趋利避害”,可能就不是现在所谓的“监管寒潮”,也不会把中国的技术人才驱往海外,成为借道域外构筑结构复杂且成本高昂的“灰色”模式。
反驳4:
这个观点要分情况:如果是针对公有链,区块链提供了一种社区激励机制和全球范围的大规模协作机制,非常适合“小而美”、有共同理想信仰的社区运营,构建统一的公有链,将事先约定的规则制度通过智能合约固化,基于token的形式实现自我激励和惩罚机制。如果对于联盟链,确实是有利于具有丰富技术积累和行业资源的头部企业,小企业只能在垂直行业的夹缝中,例如,国家电网看不上微电网之间的分布式能源交易,求生存,寻突破。
冷水之三:区块链规制的真实环境
1、现行法律体系当然是中心化的,是直接由国家政权背书且为其服务的,立法、执法、司法概莫能外,再怎样分布式的技术设计总要留下中心化监管的孔道;
2、其次,从知识角度分析,法律虽由国家制定颁行,但其前前后后总要在实践中反复试错完善,国家与其说是主动设计法律,不如说是逐步“发现”法律,而区块链至少在目前看,还是预先完成规则拟定,剩下的只有单方被动的机械执行,这自然是一种知识的僭妄;
文章2对上述2个论点进行了非常精彩的反驳。
反驳1:
现在国家都在提倡国际产能合作,在“一带一路”上唱响中国声音。试问,“一带一路”诸国的法律也是中心化的么?如果利用智能合约,代码即法律,将各国晦涩的法律翻译成至少程序员能够读懂、逻辑更加清晰的代码,并事先设立规则,是否会加强“一带一路”的合作进度?
反驳2:
智能合约预先拟定规则以后,并不是单方的被动机械执行,而是根据响应消息,经过本地运算和网络多方共识确认后,再执行的一种合约。智能合约的存在意义,并不是要替代法律,而是要成为现有法律的“打补丁”和“润滑剂”。何为打补丁?就是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领域,通过提前设立智能合约,规范相关行为,作为“发现”法律的事实依据;何为“润滑剂”?就是在我国层级审批制度的桎梏下,利用智能合约的灵活设置,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让“数据代替人跑路”,实现“全区联网、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社会治理。
总结:
这两篇文章都非常精彩,从不同角度对区块链面临的问题和真正的价值进行探讨。由于是隔空对话,因此不涉及对错。重要的是争论能够产生共识。
读完这两篇文章,我心中的一些块垒得已解开,列之于下,与君共享。
(一) 去中心化和中心化孰优孰劣?
这个问题其实不用纠结。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中心化场景和去中心化场景都存在,各有各的用武之地。
中心化的场景不用多说,那些用中心化机制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需要用区块链去颠覆。
去中心化场景是否存在?或者说是否存在足够重要,以至于能够给区块链技术留下发展空间?文章2的对此的解释很新颖,也很贴切。再次摘要此段:
“现在国家都在提倡国际产能合作,在“一带一路”上唱响中国声音。试问,“一带一路”诸国的法律也是中心化的么?如果利用智能合约,代码即法律,将各国晦涩的法律翻译成至少程序员能够读懂、逻辑更加清晰的代码,并事先设立规则,是否会加强“一带一路”的合作进度?”
以前不存在去中心化的场景不代表没有未来没有机会,在整体经济摸到天花板的情况下,合作共赢、减少内耗、挖掘内部潜力越来越被各界所重视。虽然“区块链技术不能够直接创造财富”,但是如果区块链技术能够将传统的业务降低信任成本,提高协同效率,这也是赋能实体经济的直接体现。
此外,站在2018年年底,现在区块链落地项目已经很多,在跨境支付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领域,区块链技术已经进入实际运行的阶段。这些去中心化场景本身就是存在于传统业务中,只是一直没有合适的技术去解决而已。例如文章2所说“国家电网看不上微电网之间的分布式能源交易”,这些传统势力不愿意解决的问题,如果能够用新技术解决,这也许就是新的技术增长点。正如“支付宝”得以成功的关键就是从小客户、小资金这类传统银行不愿意解决的微利行业中挖掘出一片巨大的新生态。
(二)智能合约和法律的关系?
代码即法律过于激进,但是相对于传统的纸质合约,智能合约具有明显的优势,正如文章2所说,“智能合约要成为现有法律的“打补丁”和“润滑剂””:
何为打补丁?就是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领域,通过提前设立智能合约,规范相关行为,作为“发现”法律的事实依据;
何为“润滑剂”?就是在我国层级审批制度的桎梏下,利用智能合约的灵活设置,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让“数据代替人跑路”,实现“全区联网、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社会治理。
新技术的发展正是为了解决已有技术难以解决的问题,发现停滞空间中新的增长点。在寒冬季节,重新梳理跳过的“坑”,展望露出云雾的“景”,区块链从业者也许能找到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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